联络室连群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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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联络室连群众检察联络室是实现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一种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方式,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当检察机关以推进检察联络室建设和规范管理为抓手,服务派驻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走好群众路线,便由口号变为实实在在的具体服务。 与很多地方的社区检察室不同的是,北京市的检察联络室工作由市院预防处主管,2012 年市院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联络)室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检察联络室的职能配置以控申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下沉和延伸为主要职能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了解社情民意、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回

2、访、开展预防调查等七大项工作职责,核心是职务犯罪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从裁撤到再次起航 北京的检察联络室的发展之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历了探索试点、快速发展、整顿裁撤等三个历史阶段。1987 年 11 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批准设立了首个驻税务机关检察室,至 1990 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立税务检察室八个及驻区域检察室一个。自 1990 年以后,特别是1993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颁布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后,北京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建设进入迅速发展阶段,截至 1998 年,全市检察机关设立各类检察室总量已达 30 个,包括税务检察室、驻乡镇检察室、驻企业检察室。之后,根据相关

3、文件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撤销了所设立的所有检察室,之后未再开展派驻检察室建设。 然而,随着首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带来了刑事犯罪案件增多、社会矛盾复杂化、经济发展与个体利益冲突加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涉农惠民、征地拆迁、乡村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基层群众及媒体对社会生活中滋生的腐败强烈不满,要求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开展矛盾化解和法律监督,这也是检察机关完善自身、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客观需要。于是,2005 年以来,北京市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始以检察联络室、检察联络点、 “法制村长”等多种形式,开始重新探索联系基层群众工作;2010 年下半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下文

4、要求在区县院中选点开始检察联络室工作;2011 年 5 月,北京市院发文对全市的联系基层群众工作机制的组织结构、职责内容等进行了规范,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来。2012 年 9 月,北京市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联络)室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人员配置结构,有力推动了北京市联系基层群众工作的规范性发展。 三种工作模式 目前,北京市检察联络室工作由预防部门领导,共有三种工作形式:一是专职派驻工作形式,即有专门的检察干警长期负责检察室工作,专人专责专岗,如丰台区院派驻卢沟桥乡和王佐镇检察室,以及房山区院派驻城关街道检察室均配备 2-3 名专职人员负责检察室工作。二是专

5、职巡检模式,即固定专人,在几个检察联络室之间开展巡回检察,典型的有昌平区院、顺义区院。三是兼职巡检模式,即每周或每月有一天或者几天作为检察联络室的工作时间,抽调相关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轮流值班,值班人数每次 1-3 人不等,以两人居多,集中处理检察联络室的相关事宜,典型的有朝阳区院、东城区院、石景山区院等。目前,基于检察联络室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现存在的兼职巡检模式已经向专职巡检模式过渡,后者是北京检察机关选择的检察联络室发展模式,同时也是落实市院意见中所规定的“固定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要求的体现。 检察联络室工作的主要成效 全市各级检察联络室围绕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开展预防调

6、查等重点职能,积极、具体地开展各项工作。如一分院、昌平区院秉承“提高线索质量、促进侦防一体”的工作思路,主动出击,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上下功夫,取得了实效,近一年来两院共立案 5 件9 人;丰台区院结合典型案件开展预防调查,为区委决策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得到区委一把手的认可;房山区院在建立息诉罢访平台、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加强检察宣传上开拓进取,为区域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平谷区院及时排查可能引起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化解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基层的社会稳定;延庆县院检察联络室通过扩大法律宣传面,深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7、获得了辖区内各单位和老百姓的认可。 2012 年以来,全市检察联络室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 947 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 2346 人次,受理控告、举报 711 件;与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座谈 437 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23 件;开展预防宣传,组织 16486 人参观警示教育巡展;举办廉政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 15927 人;对本辖区内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回访 102 次;发送检察建议 120 份,被采纳 92 份;参与综合治理208 次;通过检察联络室开展预防调查 128 次,深入本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了解情况 156 次,开展相关预防工作 155 次

8、,得到相关单位的高度评价及各区主要领导的批示,廉政风险防控规定不断健全。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挂牌建立派出检察室或联络室 91 个,通过深入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首先,畅通了检民沟通渠道。通过检力下沉,检察联络室来到了百姓身边,有什么问题都能够近距离与检察官交流,有什么情况都能够给检察官反映,检察官真正成了老百姓的贴心人,检察机关给老百姓的感觉不再“神秘” ,进一步拉近了检民距离。其次,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区域和谐稳定。检察联络室工作得到了群众认可和当地政府支持,检察联络室的检察官成了各街道、乡镇、社区抢着要的“香饽饽” ,法律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社区、农村。最后,检察机关自身业务建

9、设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各区县院通过鼓励年轻干警、业务骨干到检察联络室工作,使其更加了解社情民意、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目前检察联络室已经逐渐成为年轻后备人才培养、储备基地。 侦防一体,内外联动 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是检察联络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检察联络室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后,还积极协助自侦部门开展初查并同步开展预防工作,侦防一体的工作模式在昌平区院展现得淋漓尽致。如在上述徐等 2 件 3 人贿赂案件中,在将线索移送给反贪部门后,区院主管领导认为该犯罪手段在全区具有代表性,做好惩治和预防工作对于服务大拆迁、大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决定立即启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在侦查部门的大力支持

10、下,预防部门在初查阶段就提前介入案件:一方面,由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就作案过程、犯罪手段、主观心态等问题进行突击讯问、调查;另一方面,由检察联络室干警深入涉案单位进行同步调查,并前往其他镇村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在侦查终结后,检察联络室分别向该镇政府、派出所发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均积极整改并反馈我院。区人大主任李福忠在得知该案件的办理情况后,在检察建议上指出:“要加强征地拆迁后续管理工作,防止别有用心之人钻管理漏洞,谋取私利。 ” 实证研判,消除群众疑惑 2012 年,阳坊镇某村村委会向检察联络室署名举报:某公司违反与该村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本应留置在村委会账面上 800 万元

11、定金不翼而飞,怀疑存在贪污或挪用的职务犯罪行为。接到举报后,检察联络室立即将线索移送给反贪部门,并跟随办案组共同开展初查取证工作,最终证实该线索举报失实,但却反映出一定的职务犯罪隐患。因此,2012年 7 月 3 日,经领导同意,由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将主管镇领导、村委会主任等人约至院里,在向其说明查证结果后,又详细提出了镇村两级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做好村务、村账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强化镇村沟通交流等检察建议。镇村领导对检察联络室的工作十分满意,并对区院主动服务、建言献策的做法表示感谢,承诺会尽快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进行整改和反馈。 链接 检察联络室的概念 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

12、以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目标,由县(市) 、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在街道、乡镇、社区等区域内设立的派出工作机构。目前,全国检察机关该类派出机构的名称繁多,除检察联络室外,还有乡镇检察室、派出检察室、派驻基层检察室等。为行文方便,除涉及历史沿革及具体省市地区时使用其对外名称外,其他均以检察联络室代称。 检察联络室的 U 型发展曲线 1.自发建立期 自 1982 年始,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陆续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重点乡镇设置了派驻检察室,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名称有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检察工作联络站等,这一时期检察室的主要职能是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和提供法律服务。部分省市检察室的设立曾得到省委政府

13、支持 。 2.蓬勃发展期 1989 年,高检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 ,明确了检察联络室的定位、职能,直接推动了检察联络室的蓬勃发展。截至 1992 年, “全国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 1020 个,设置税务检察室 2613 个” 。 3.重点发展期 1993 年,高检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 。同年,高检院政治部发出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 ,该通知对检察室的作用予以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检察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检察室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从而做出“重点发展乡镇检察室在其他国家行

14、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各类检察室,应做好善后工作,予以撤销”的决定,检察联络室进入重点发展阶段。 4.严格控制期 1997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发生变化,不再对偷税等经济犯罪行使侦查权。此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1998 年高检院发出通知,要求撤销税务检察室,暂不新设派驻乡镇检察室。2001 年 3 月,中央提出“要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的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检备案” ,对于检察联络室的设置进行了严格控制。此后,大多数检察联络室被设立机关撤销。 5.逐步复苏期 2006 年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

15、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大局的举措和模式。由此,检察联络室开始复苏。 6.重新发展期 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问题呈剧增和激化态势,乡镇及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强化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的需求更加强烈。因此,2009 年高检院2009-2012 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要坚持工作重心下沉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 ”2010 年,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就乡镇检察联络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同年,高检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 ,标志着检察联络室已步入重新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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