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刺向渎职者的利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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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把刺向渎职者的利剑2013 年,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的周罕明在整理着自己的材料,在反渎局工作了五年之后,周罕明又要回到反贪局工作。回顾这五年,周罕明感慨万千,这里留下了他太多的回忆。 2008 年 10 月,因工作的需要,周罕明从院反贪局调到了反渎局,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反贪工作涉及的罪名仅有九个,而反渎涉及的罪名却有 40 余个,与此同时两者查案的方式方法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虽有八年的反贪工作经验,对反贪业务知识早已烂熟于心,但反渎工作对于周罕明来说却是崭新的。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周罕明坚信深厚的法律知识是办好案子的保障。为了能尽快适应反渎工作,他自费买来各种反渎业务读本,认真

2、研读。为把书本上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他甚至借阅了前几年办理的渎职案件的卷宗,以承办人身份重新制订初查方案、侦查计划、讯问提纲等,并与卷宗对照,反复演练,还主动请缨要求主办案件。 会议笔记寻真相 如果有人在 2009 年 3 月 17 日正好经过闵行区虹梅南路 3000 号,会看到这样一幅情景:一名身穿深蓝制服的男子,手拿相机,站在一辆洒水车的车顶上,对着附近的仓库在不停地拍摄,他不断地在狭窄的车顶转换着方向、角度,直到露出满意的笑容这是周罕明办理接手的第一起反渎案件时的场景。 2009 年的某一天,周罕明像往常一样翻阅着资料,无意中,一份关于吴泾镇原党委书记李坤华的离任审计报告引起了他的注意,报

3、告显示李坤华任职期间曾以人民币 6790.27 万元的价格将吴泾镇某保税物流区的土地及完工的整体项目转让给一家公司,而该项目前期投资达 9000 余万元。虽然只有短短三行字,但周罕明兴奋不已,他敏锐地意识到这其中可能大有文章。经与同事的讨论,大家决定先从吴泾镇领导班子入手进行线索的初查。 初期的摸排工作并不顺利,周罕明走访了多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大家都不愿意透露项目转让的具体原因,然而周罕明并没有打算放弃。在摸排线索的第三天,周罕明来到了分管经济工作的副镇长办公室,在询问了一些基本情况后,周罕明问:“镇长,我了解到你们镇上的保税物流区之前一直都是在正常经营,为什么后来转让了呢?” “哦,是这样的

4、,因为园区效益不是很好,所以最后才决定转让出去”在与这名副镇长攀谈的过程中,周罕明仔细地观察着对方,发现对方经常摸鼻子,而且眼神飘忽不定。周罕明平时就喜欢阅读一些心理学书籍,这些小动作正是说谎的表现。经过一番攻心,这名副镇长终于透露当时领导班子集团内部对于保税物流区是否转让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李坤华作为一把手坚持要转让,所以后来大家也都默认了。 听到这话,周罕明确认了自己之前的判断。经过查阅吴泾镇政府的议事规程,他发现镇政府规定“三重一大”项目必须经过镇三套班子领导集体讨论才能做出决定,那么转让一事究竟是李坤华个人所为,还是经过集体讨论所一致得出的结论呢?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周罕明和同事翻阅了

5、当年的吴泾镇领导班子所有的会议记录,结果发现没有一条涉及保税物流园区的转让,也就是说保税物流区的转让是李坤华的个人行为,程序违规。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新问题又摆在了周罕明面前:物流园区是以吴泾镇政府下属某家公司的名义进行转让,当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李坤华,这将直接影响到对李坤华是否涉嫌滥用职权的认定。为查清李坤华是以哪个身份将物流园区进行转让,周罕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调查。经过几天的调查,周罕明了解到物流园区项目得到了区里批准,并曾召开过镇长办公会议,于是周罕明和同事们找到当时涉及转让工作的所有人员,结果发现李坤华是直接以镇党委书记的名义命令相关人员进行操作。事情到此似乎就要水落石出了,但仍有

6、一关键问题没有解决,李坤华是否知道该物流园区的前期投入成本呢?滥用职权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如果李坤华事先对投资情况不知情,就不能认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也就不能构成滥用职权。 周罕明开始逐条翻看会议记录,但几天下来却一无所获。眼看到此就要前功尽弃,周罕明十分焦虑,这时一起参与办案的局长顾惠忠安慰:“小周,你别急,会议记录里找不到,我们能不能换个思路,从别的渠道入手,也许会有新的发现。 ”局长的话让周罕明茅塞顿开,于是他搜集了所有当时参与会议的人员的会议笔记。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本会议笔记里,周罕明发现一次李坤华参与的领导班子小范围的会议中,有人曾

7、提出该保税物流园项目已经投入了 9000 多万元,这意味着李坤华明知该项目是被低价转让。 在搜集完初期资料后,反渎局对李坤华涉嫌滥用职权罪正式立案,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坤华提出虽然自己将物流园区低价转让,但却从吴泾镇长期的利益出发,想借助被转让方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发挥带动效应。为核实情况,周罕明和同事走访了工商和税务部门,查阅了物流园区自建成至今所有企业的纳税情况,结果发现转让前光一家入驻园区的公司每年所缴纳给镇政府的租金就达 600 万元,而转让后园区内所有企业五年营业总收入累计仅 500 余万元,在铁证面前,李坤华终于低下了头。 虽然取得了大量的证据,但周罕明仍觉得不够完美,为使 20

8、00 余万元惊人的巨大损失有更为直观的认知,利于案件的审查和最终判决,他带上照相机,来到物流园区,于是就出现了上文描述的那一幕。 2010 年,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坤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后上海市检察院反渎局条线套餐式培训时,将该案作为优秀案件讲评,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上海巡回展中作为参展案件在全国巡展。该案件办案组被上海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周罕明个人也荣立上海市检察院三等功。 学而不厌渐成长 反渎案件有着很强的专业性,罪名涉及税务、工商、公安、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而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法规制度, “隔行如隔山” 。每办理一起案件都有可能面对一个全新的知

9、识领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反渎侦查员要求是全能的,周罕明深知这一点,他把办理每一件案件都当做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的过程。 2009 年年底,上海强帆工贸公司总经理徐国华在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动迁过程中,因涉嫌利用伪造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骗取拆迁补偿费 140 余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何当时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会将复印件认定为领取补偿的依据?其中是否存在着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周罕明和同事一起开始了调查。 在经过初步的线索摸排后,周罕明及同事们将时任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枢纽现场办事处的副主管包海勇及华漕镇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办事员马伟强、华漕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张鹤列为嫌疑对象。在接下来

10、的时间里,周罕明搜集了所有涉及动拆迁的文件进行学习。 由于动拆迁是上世纪 90 年代才开始兴起,当时国家对这一领域并没有颁布相关的法律,只有一些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来进行规范,而且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各种国家级、省级部门前后下发的相关规定纷繁复杂,为吃透这些规定,周罕明白天上班就到区里相关业务部门,向拆迁单位领导、拆迁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询问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职责及情况,晚上就在单位加班,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笔记也做了两大本。 经过近一个月的学习,周罕明对拆迁相关的国家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行业内部规章制度等有了初步的了解,结合案件加以分析研究,他基本确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权限、工作环节,但仅

11、有这些还不够,要明确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何种规定,还需要有更为详细的材料。 于是周罕明来到了案发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然而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却接踵而至:一方面,指挥部、动迁小组等都是应虹桥枢纽的建设而特别设立的临时性部门,对于部门成员的职责并没有十分具体明确的规定,需要从海量的信息中去寻找。另一方面,案发单位对于周罕明的调查工作又不配合,不愿提供动迁工作的直接依据,同时三名犯罪嫌疑人都辩称未有具体明确的执行规定传达到人,他们只是根据通常做法在进行企业的动迁安置工作。 “既然是这样,我就自己查,自己找,一定要将他们绳之以法!”周罕明这样对自己说。当工作人员把周罕明和另两名同事带到存放档案的房间时,周罕明

12、被眼前的景象惊住了一堆摞起来的文件足有一米七的高度,内容涉及单位内部文件、会议记录、指示、部署等等,足有上千份材料。但周罕明没有退缩,当天他就与另两名同事一起,开始通宵达旦,逐字逐句地查看每份文件,眼睛酸了,脖子疼了,在他看来都无关紧要。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三天后,周罕明找到了区分指挥部办公室“闵分办(2006)2 号” 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闵行地区非居住房屋拆迁方案 ,确定了行骗人徐国华提供的强帆公司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为有效的行为不符合其三人职责要求。 作为定罪标准的直接依据是有了,但此时犯罪嫌疑人又辩解相关文件没有传达到位。为核实情况,周罕明又回到了案发单位,最后从一份手写的攻坚组工作情况的会

13、议纪要中找到了重要证据:纪要上明确写明所有证件需核对原件,如没有原件,则应当到相关部门核实。至此,犯罪嫌疑人辩无可辩。 2010 年 6 月 13 日,闵行区检察院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 7月 8 日,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在未见强帆公司相关建筑物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未调查核实、未向上级汇报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确认了徐国华提供的强帆公司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的有效性,致使强帆公司两幢无证房屋被按照有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造成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动迁中国家多补偿给强帆公司 140 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并对三人均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本案办结之后,周罕明还

14、把他在本案中获得的动拆迁资料整理成册,小心保存,他说这都是他的财富,每办结一个案件,他就会有这样一本“财富” 。 争取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 在案件的办理上,周罕明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为了保证每一个渎职侵权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他总是用坚韧的毅力、细致的作风,从把握证据关入手,对每件案件的侦查事先充分酝酿思考,从个案实际出发,正确判断疑点和突破口,制订周密详细的调查计划,慎重做好每个证据的固定,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争取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012 年年底的一天,在与同事的闲聊中,周罕明了解到最近他们正在办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名叫李彬的犯罪嫌疑人在网上接收了另一名叫辜琪的女子发送的研

15、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的图片后,将试题和答案在网上进行传播。周罕明当即就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李彬传播试题的行为应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他向同事借阅了案卷,结果证实了自己的判断:湖北武汉市一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男子王刚利用私自带入考场的手机,将试题拍下,并通过 QQ 传给女友辜琪,再由辜琪在网上将试题照片传给当时在上海某网吧上网的李彬。而拍摄试题的王刚是以考生的身份参与考试,属于从合法途径接触试题,其用 QQ 发送试题照片的行为应是泄露行为,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由反渎局办理。经过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这起案件移送到了反渎局。 然而周罕明面对的情况是

16、:目前所抓获的李彬仅是泄题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拍摄试题的王刚和传播考题的辜琪,泄露了多少考题,传播了多少对象等重要问题均没有查明,能确认王刚和辜琪涉嫌犯罪的证据仅有李彬的口供,也没有实物证据,而如果这些问题不能查清,就会直接影响对李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为了查清案情,周罕明来到看守所,在市检察院技术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所扣押的辜琪的电脑和王刚的手机全部进行数据恢复,得到了之前被两人所删除的七张照片和一些短信记录。 虽然有了物证,但必须与证人的口供相对应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第二天,周罕明与同事又马不停蹄地一起到了武汉。在找到王刚和辜琪后,周罕明开始对两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进展并不是一帆风

17、顺,在与王刚的交谈中,周罕明了解到王刚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女友辜琪的母亲原本就嫌王刚个子矮,再加上王刚工作的原因,一直反对两人继续交往,所以王刚才想考研来争一口气,对于连累到女友,王刚也是十分自责,所以刻意将一些事往自己身上揽。而辜琪正在读大四,她知道此事可能会影响到自己毕业,因此十分不配合。面对着两名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周罕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两人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同时王刚还交代了另一名向自己购买试题并转售的犯罪嫌疑人。 在给王刚做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王刚交代自己除了出售试题外,还曾出售过作弊设备。这一情节原本不影响对罪名的认定,只影响到量刑,但周罕明本着一丝不苟的态度,

18、让同事先押解王刚和辜琪回上海,自己则和另一名同事从武汉乘坐近 20 个小时的火车到广西南宁,找到了王刚所交代的购买作弊设备的证人,最终确认了王刚出售作弊设备获利的事实。2013 年,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彬和王刚有期徒刑 11 个月,判处辜琪有期徒刑八个月。作为上海首例考生参与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 解放日报 、 新民晚报等多家媒体都对此案作了报道。周罕明就是这样一个完美主义者,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争取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编辑:薛华 文 韬 文韬,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干部,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检察宣传工作近一年,深深体会其中的酸甜苦辣,但仍对这份工作抱以 100%的热情和激情,曾在检察日报 、 文汇报 、 新民晚报等刊物发表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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