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宽容价值【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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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法的宽容价值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选题背景当今的中国是一个法学新兴的中国,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决定了中国人治的思想,同时在人治的思想中糅杂和暗含着许多酷刑和酷法,中国人民身体和思想中继承的就是对人治接受和顺从,对法治的困惑和抵触。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引导下,人们似乎开始想要转变观念,但在转变的时期里,又面临着尴尬、困惑和由于对外来转移的法律的不解而随意指责和谩骂。本文作者希望通过自己微薄的努力,可以给法律工作者们一个为自己的神圣职业做出正视和重新理解的机会。选题意义关于法的价值理论,国内外学者都提出了很多各自不同的见解。法的价值包括正义、自由、秩序等,但是无论是来自历

2、史上伟大的法学家们的观点,还是当今学者们提出的观点,要把法的价值说得通俗似乎很难,一般民众也总认为法的价值论太艰涩难懂。本文作者的希望是,提出一个不一样的说法,在不抵触法言法语的前提下,尽量用可以让人理解的话阐释法的价值。笔者希望以自身的学习、体验和所学到的浅薄的法律知识,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做出一点点贡献。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基本内容一、自然法与实在法及其关系(一)自然之法(二)人类社会之法(三)人类社会必须适应自然之法二、法的宽容价值(一)法的价值概述(二)法的宽容价值的定义(三)法的宽容价值与人权2(四)法的宽容价值与正义(五)、法的宽容价值的本质三、洛克、拉德布鲁赫的

3、法律思想中的宽容成分(一)洛克构筑的法的自由与宽容(二)拉德布鲁赫的价值相对主义四、法的宽容价值与马克思主义拟解决问题关于法的宽容价值理论,国内外的研究大多建立在宗教学说上,而分析和研究我国法制的现状后可以发现,我国当代的法制发展几乎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律模式,其优点在于摒除了我国古代重刑轻商和法政结合的立法模式,缺点在于这样植入式的法律没有办法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办法好好解决西方法律产生与宗教问题之间的联系。国外的法律大多产生于宗教的学说,而我国社会的发展没有很强的宗教信仰,所以说,在对国外法理学上研究常常容易陷入与本土现状不相适应的情境。笔者认为,中国法律产生最大的来源不在于宗教,而是每个个体

4、对自然的尊重,这就是本文从自然法入题想要表达的意图。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分析法的宽容价值。思维扩展法,通过对生命及社会现象的观察提出法的宽容价值。技术路线资料收集资料整理、分类、分析历史分析、实证分析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12010年11月26日11月30日,与导师面谈确定正式选题,确定选题。22010年12月10日前,撰写并修改好文献综述并上交开题报告。32010年12月19日,进行开题答辩,并根据开题答辩情况修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42011年2月10日,提交初稿给指导老师。52011年2月28日,交二稿给指导教师。62011年3月1日3月30日修

5、改论文。72011年3月30日,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终稿交给指导教师。82011年4月9日,预答辩。392011年4月16日,第一轮答辩。102011年5月7日,第二轮答辩。112011年5月15日前,所有材料上传系统。五、主要参考文献1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付子堂法理学进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3法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4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6舒国滢法理学阶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美庞

6、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8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9陈春龙陈春龙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0李震山论宽容与宪法,载刘幸义编多元价值、宽容与法律,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11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2魏健馨和谐与宽容宪法学视野下的公民精神,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1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14德拉德布鲁赫实定法与自然法,东京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15杜钢建新仁学儒家思想与人权宪政,香港京狮企划有限公司,2000年版。16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十八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19陈根发宽容的法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20王新环宽容与司法断思,载检查日报,2007年4月2日。2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22MICHAELJINKINSCHRISTIANITYTOLERANCEANDPLURALISMATHEOLOGICALENGAGEMENTWITHISAIHBERLINSSOCIALTHEORYMLONDONROUTLEGE,200423ERICJHOBSBA

8、WMEDTOLERATIONANDLAWMSUSSEXTHEHARVESTERPRESS,1982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法的宽容价值关于我国对代孕行为法律研究,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国外关于法的宽容价值的研究古罗马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公元前106到前43)在论法律中曾提到“法律学科来自深奥的哲学”(EXINTIMAPHILOSOPHIAHAURIENDAJURISDISCIPLINA)1无论是远在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中世纪

9、的奥古斯丁、阿奎那,抑或近代的康德、黑格尔以及马克思等伟大思想家、哲学家,他们都以高度的自觉和极大的热忱对法律现象和法律的存在基础进行提问和思考。世界各国制定的法律,其内容千变万化,随时随地都有不同,即就一个法典内的条文而言,各条有各条的内容,不会雷同,拿破仑法典不同于德国法典,德国法典又不同于日本法典。尽管法律受着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不可同日而语,但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作用以及研究法律的方法对用体的法律科学来说却是相对不变的普遍有效的。这就是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的区别之处。2福柯曾说“应当承认,我们被权力强迫着生产真理,权利为了运转而需要这种真理;我们必须说出真理,我们被迫、被罚去承认真理或

10、寻找真理从另一个方面讲,我们同样服从真理,在这个意义上,真理制定法律;至少在某一个方面,是真理话语起决定作用;它自身传播,推动权力的效力”。3罗蒂认为,人们使用的概念或话语,并不是对某种世界“本质”的再现,而只是用来应付和支配环境的工具。人们对待一个句子的自然态度,不应是“它们对不对”,而应是“相信它结果会怎么样如果我相信,那么会发生什么我会使自己受什么东西的约束等。”4博登海默认为“法律同专制乃是根本的对立物”,法律在本质上是对专制权力的之1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页。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0页。3法米

11、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4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47页。5行使的一种限制,因此他同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治都是对立的”。5法律的立法,由于不考虑行为的内在动机,“因而必须是强制性的”。6马克思说“自由的每一种形式都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了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7“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个别的或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8二、我国对法的宽容价值的研究价值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

12、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9“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10古希腊哲人创立的自然法观念乃是西方法理学传统的伟大开端,自然法观念既是古希腊自然科学和哲学的逻辑基础,也是人们关于法律问题思考的逻辑基础。例如,赫拉克利特(HERALIT,约公元前540到约480)为对抗阿那克西曼德(ANAXIMANDER,约公元前610到约540)的静态法律理论,而提出了一种动态的法律理论,并认识到操控所有发生事件力量的动态理性。11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霍尔穆斯曾指出“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

13、何人在戏院中有狂呼失火造成大家惊慌逃跑的自由。”12我国法学家李达也曾指出法律就好像是一张网,罩在社会关系上,一个个的网孔,即是个个人的行为范围,各个人的行为,在那些范围以内是自由的,若跨出那些范围以外,便不自由。所以,法律提一切个人划出了自由和不自由的界限,个人自由只能是法定界限以内的自由。13“法律可以比作一部机器,法条则是运用机器的方法,法学则是机械的原理。法学者好比机械的发明家;而法官与律师亦正如工程师与机械匠。法律条文正是一部机器,要有好的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246247页。6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

14、,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0页。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8英约翰密尔论自由,陈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页。9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10舒国滢法理学阶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页。11付子堂法理学进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12杨正旭美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以联邦法院判例举证,载香港中正日报,1986年5月2628日。13李达法理学大纲,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00页。6机器,必须有好的发明家,所以要法律条文完善,必须有好的法学家。研究法律,必须研究法学,犹之

15、要应用机器,必须明了机械原理,不明了机械原理,只是一个工匠,这个道理很容易明白的。”14大凡科学以观察实际上之事实而研求其原理为天职。法学亦以观察实际上之法律现象而究明原理为其天职。法学者,钻研实际上社会反映之法律现象之原理以阐明其实质形体及其静态动态之学问也。宇宙之无穷事物。既有动态也。则必有静态。法律之现象亦何独不然。故法学以研究其动态静态之原理为其天职。15价值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16三、我国关于法的宽容价值问题现状及困境研究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或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以及满足某些基

16、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性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就愈能实现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17对于有着心目中真理性世界追求的人,本来就是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挡他们探求的步伐的。然而,他们的努力对于任何一个在后世受到福祉的人,真的是汗颜的。如果时代容得下不同的声音的发出,如果真理的发现不是以流血为代价,而是人与人之间宽容的和平的过渡,我想世界会美好的多。我们给予任何思想和意见以充分的反驳的权力,这才是法庭的正义的体现,也正是法的宽容价值的体现。在西方宪法史上,有所谓的宽容条款,它在集权主义猖獗的16世纪和17世纪中被解释为赦免性的容忍、宗教禁令的宽免、移居国外的许可等,在性质上都是国家(强者)对人民

17、(弱者)的一种恩赐,或被认为是一种“政治上的睿智”。18从法律的层面而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宽容应该成为“宪政生态主义的价值取向”19之一。拉德布鲁赫从批判自然法理论出发,找到了自然法理论中所蕴含的指导原则,即人权原则。20世纪人类的普遍灾难决定了人权原则实际上是既具有本质上的普遍性,又具有各国的历史和文化所决定的形式多样性。自价值相对主义产生后,人权原则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获得了普遍发展的哲学基础。这就是为什么拉德布鲁赫的价值相对主义法哲学迅速传遍世14杨幼炯当代政法思潮和理论,台湾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页。15林文琴法学精义,上海泰东图书局,1920书版,第35页。16卓泽渊法的价值

18、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17陈春龙陈春龙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页。18李震山论宽容与宪法,载刘幸义编多元价值、宽容与法律,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412页。19魏健馨和谐与宽容宪法学视野下的公民精神,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8页。7界各大区域,特别是东亚地区的原因所在。20构建和谐社会,意味着各种利益关系的相对均衡和公平正义。宽容是和平相处的最低要求,它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和谐共存。包括法律在内的规则,其实是相互妥协的结果,宽容则是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公约性中的最重要的因素。21为了避免政治、思想、信仰和学术的不宽容和使异议人士免遭滥用国家公权力

19、的迫害,我们有必要制定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机关组织功能方面的法规,并建立起监督和处罚机制,对滥用和利用公权的不宽容行为科以刑罚。22四、对上述研究的评述关于法的宽容价值理论,国内外的研究大多建立在宗教学说上,而分析和研究我国法制的现状后可以发现,我国当代的法制发展几乎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律模式,其优点在于摒除了我国古代重刑轻商和法政结合的立法模式,缺点在于这样植入式的法律没有办法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办法好好解决西方法律产生与宗教问题之间的联系。国外的法律大多产生于宗教的学说,而我国社会的发展没有很强的宗教信仰,所以说,在对国外法理学上研究常常容易陷入与本土现状不相适应的情境。笔者认为,中

20、国法律产生最大的来源不在于宗教,而是每个个体对自然的尊重,这就是本文从自然法入题想要表达的意图。五、个人观点简述本文作者认为,法律的价值理论来自法哲学,所以,要探讨法具有哪些价值,在研究方法上可以从法哲学角度切入。在明确人与自然的关系之后,人类可以更好地制定和执行法律,法的价值理论终极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为人类自身服务。在本质上,宽容是法的价值中包括正义、人权的前提和基础。宗教宽容法律化的尝试开始于美国的独立运动和制宪过程,最终在美国的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我国社会并没有独立的宗教信仰,这是导致我国宽容思想一直难以进入法学领域的深层原因。但是,和谐社会呼吁宽容,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需要

21、充实法的价值理论。美国有学者在对20世纪90年代有关宽容研究的统计中指出,在最近的十年中,用英语出版和再版的有关宽容的研究著作就多达30多种。现在宽容这一主题在哲学家、政治理论20杜钢建新仁学儒家思想与人权宪政,香港京狮企划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143页。21王新环宽容与司法断思,载检查日报,2007年4月2日。22陈根发宽容的法理,2008年7月第1版,第229页。8家和知识历史学家中间正享受着值得注意的流行。在我国,有陈根法先生出版的宽容的法理就是从法理学和法哲学角度系统研究宽容的著作,另外翻译出版的有关宽容的著作也已有数种。参考文献1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

22、版社,1997年版。2付子堂法理学进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3法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4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6舒国滢法理学阶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8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9陈春龙陈春龙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0李震山论宽容与宪法,载刘幸义编多元价值、宽容与法律,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11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

23、,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2魏健馨和谐与宽容宪法学视野下的公民精神,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1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14德拉德布鲁赫实定法与自然法,东京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15杜钢建新仁学儒家思想与人权宪政,香港京狮企划有限公司,2000年版。1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十八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19陈根发宽容的法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20王新环宽容与司法断思,载检查日报,2007年4月2日。2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

24、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22MICHAELJINKINSCHRISTIANITYTOLERANCEANDPLURALISMATHEOLOGICALENGAGEMENTWITHISAIHBERLINSSOCIALTHEORYMLONDONROUTLEGE,200423ERICJHOBSBAWMEDTOLERATIONANDLAWMSUSSEXTHEHARVESTERPRESS,19829本科毕业论文(20届)论法的宽容价值X摘要【摘要】大观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存在着两种法,一种是物质世界的法,它从宇宙起源,地球初始,自然衍生之时就存在,这就是自然之法;另一种是意识世界的法,它是由

25、地球上具有高度思维能力的动物人类,遵从自然的法则,顺应自身的进化和发展,所创立的指导社会生产和实践的法,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各式法典、法规。法的价值是指作为法律的创制者人类在主观上愿意赋予客观世界的法怎样的能够为人类的需求服务的法的意义。法有平等、自由、正义、秩序等价值,法的价值之间又产生了各种层面上的冲突,笔者在阐述法的价值以及思索各冲突中,认为提出法的宽容价值这一说法可以顺应法的各价值的内在趋同性。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是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道德诉求,让每一个个体都处于法的保护下,法带给人们的应当是安全感,而不再是恐惧和震慑力。法的宽容价值的内在理念可以为此提供出路。【关键词】法法律法的价

26、值宽容和谐社会【ABSTRACT】THEGRANDVIEWOFNATUREANDHUMANSOCIETY,THEREARETWOKINDS,ONEKINDISAMATERIALWORLDMETHOD,ITFROMCOSMICORIGINS,EARTHANDNATUREOFINITIALDERIVATIVESEXISTED,WECANALSOCALLITTHENATURALLAWANOTHERKINDOFBUSINESSISTHECONSCIOUSNESSOFTHEWORLD,ITBYEARTHMETHODHASHIGHTHINKINGABILITYOFANIMALSHUMAN,OBEYTHEL

27、AWSOFNATURE,CONFORMWITHTHEOWNEVOLUTIONANDDEVELOPMENT,CREATEAGUIDINGSOCIALPRODUCTIONANDPRACTICEOFLAW,THISISKNOWNASVARIOUSCODE,REGULATIONS,COMBINEDCALLEDLAWLEGALVALUEWASDEFINEDASALEGALRESEARCHASONTHEHUMANSUBJECTIVELYWILLINGTOGIVETHEOBJECTIVEWORLDMETHODFORHOWTOHUMANNEEDSSERVICEMETHODLAWISAEQUALITY,FREE

28、DOM,JUSTICE,ORDERVALUESSUCHLAWVALUEANDPRODUCEDVARIOUSASPECTSBETWEENTHECONFLICT,THEAUTHORINTHISLAWVALUEANDTHINKINGEVERYCONFLICTSUDDENLYFELT,CANPUTFORWARDMETHODOFTOLERANCEVALUETHISSTATEMENTTOSUITTHEINTERNALVALUEOFEACHMETHODOFCONVERGENCECREATIONOFHARMONIOUSSOCIETYOFSOCIALISMISTOIMPROVETHELEGALCONSCIOUS

29、NESS,FUNDAMENTALMORALAPPEALSTOTHELOWER,ANDLETEVERYINDIVIDUALINLAW,UNDERTHEPROTECTIONOFTHELAWSHALLBEBROUGHTPEOPLEISSECURITY,ANDISNOLONGERFEARANDZHENSHELITHEINTRINSICVALUEOFLAWOFTOLERANCEFORIDEASCANPROVIDEWAYS【KEYWORDS】NATURELAWLAWVALUEOFLAWTOLERANCEHARMONIOUSSOCIETY目录摘要关键词ABSTRACTXIKEYWORDS引言9一、自然法与实

30、在法及其关系12(一)自然之法12(二)人类社会之法14(三)人类社会必须适应自然之法15二、法的宽容价值16(一)法的价值概述16(二)法的宽容价值的定义16(三)法的宽容价值与人权16(四)法的宽容价值与正义17(五)、法的宽容价值的本质17三、洛克、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中的宽容成分18(一)洛克构筑的法的自由与宽容18(二)拉德布鲁赫的价值相对主义18四、法的宽容价值与马克思主义19结语20参考文献20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1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2错误未定义书签。12引言法是什么什么是法是什么让法可以成为调控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法存在的依据是什么可不可以没有法如果没有法,人

31、类社会会完全分崩离析,还是依旧能够按照某种固有的规律运行笔者愚见,人所有的创造力来自三点第一,对原点的追思和探索;第二,对时空连结的铺陈和展望;第三,对个体自身矛盾的分析和纠缠。老子五千言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先人值得尊敬,无数的创造力和非凡的想象力造就我们今天的所在,然而,谁都可以被超越,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老师自然。笔者妄论,自然的定义是自在使然。自然自有其运行的生生不息的规律,无论人类是否以各种才智定义它,说明它,发现它,总结它,它就是在的;而当人类的意识创造可以

32、使之发生微妙的变化的时候,它依旧遵循着那个规律。当人类社会的分支学科,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心理、法学等越来越多,越来越精深的走进某些领域的时候,人类发现,其实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可以遵循,那个规律来自中国伟大的哲学家老子,来自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牛顿、霍金,来自伟大的生物学家达尔文,来自伟大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以及来自伟大的社会主义的奠基人卡尔马克思,来自我们唯一的老师自然。本文旨在论法的原理上提出法的宽容价值。一、自然法与实在法及其关系(一)自然之法自然之法缘起于哪里从宇宙混沌初开,区分天地阴阳万物,然后演化着星河运转,元素碰撞,适宜的条件孕育,万物始生,悄然生长,经过复杂的反应

33、,奇妙的进化。在亿万年的时间的长河中演化出各种各样多姿的生命,从单细胞到多细胞,从水生到陆生,有的在深海中潜游,正经历着生命刚刚形成的困惑,有的已然翱翔天际,睥睨大地上的兴衰更替。在宇宙的某个星系中,有一个发光发热的火球,围绕着它有一个蔚蓝色的球体在运转,是怎样的机缘使这个球体上开始出现了大气、水、细胞、生物,又是怎样的物质和能量的碰撞使这个地球上慢慢产生了思维着的动物我们称之为人。13法来自哪里,在人类社会诞生之前是否有法的存在那主宰天地万物运行的规律是什么达尔文提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自然界中的生物在战胜了一场场灾害之后,在自身之间为了食物的争夺,领地的争夺展开厮杀之后,一代一代的进化

34、繁衍了下来。人是什么作为天地之间的一员,在自然界中,在我们自身创建的社会里,每一个个体都需要些什么这就是法学最终需要探讨的法的价值问题。古罗马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公元前106到前43)在论法律中曾提到“法律学科来自深奥的哲学”(EXINTIMAPHILOSOPHIAHAURIENDAJURISDISCIPLINA)23无论是远在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中世纪的奥古斯丁、阿奎那,抑或近代的康德、黑格尔以及马克思等伟大思想家、哲学家,他们都以高度的自觉和极大的热忱对法律现象和法律的存在基础进行提问和思考。古希腊哲人创立的自然法观念乃是

35、西方法理学传统的伟大开端,自然法观念既是古希腊自然科学和哲学的逻辑基础,也是人们关于法律问题思考的逻辑基础。例如,赫拉克利特(HERALIT,约公元前540到约480)为对抗阿那克西曼德(ANAXIMANDER,约公元前610到约540)的静态法律理论,而提出了一种动态的法律理论,并认识到操控所有发生事件力量的动态理性。24我不知道进化究竟是怎样的一种选择的智慧,既然我们已经成为了自诩高等动物的人,那么为何在海洋地下还有生命诞生之初的原始细胞当我们欣喜地看着猴子嬉戏的时候,我们是否会想到,它们就是我们的祖先,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看到的它们身上所具有的一切习性,会不会正如我们的祖先通过刻写进DNA

36、的方式传承给了我们。人类社会从氏族、部落,到城邦、宗族,到国家,无一不需要法来作为协调纠纷的工具。法从人类创立之初起就存在了,而聪明的人类只不过是利用了这件工具,来作为文明进步的自身社会更加协调运转的工具。福柯曾说“应当承认,我们被权力强迫着生产真理,权利为了运转而需要这种真理;我们必须说出真理,我们被迫、被罚去承认真理或寻找真理从另一个方面讲,我们同样服从真理,在这个意义上,真理制定法律;至少在某一个方面,是真理话语起决定作用;它自身传播,推动权力的效力”。25要探讨人类社会之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人和法的关系,智者派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其次我们从时间的和空间的角度分析某一个时代存在的法律怎

37、样让当时的社会秩序稳健地维持,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遗憾地看到,某一个时代的法律总是有所不足的,那样的不23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页。24付子堂法理学进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25法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14足在后世看来甚至会变成是法律让我们人类自相残杀,是法律让原本应当充满安全感的人类常常深陷于恐惧的威慑力之下。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个个体的安全感,这就是法的宽容价值的本质意义。自然之法原本是没有价值的,自然之法让每一个生命自在的又顽强的成长。而人类社会之法被赋予了很多的价值,

38、包括自由价值、平等价值、正义价值、秩序价值,然后慢慢的,我们才发现,要实现这样的法的价值,并不容易,且不说每个人根据自身所学到的知识,所接受的观念的不同,对相同的词的理解会存在很大的分歧,并且各价值之间本来就存在着矛盾冲突的现象。在每一个时代下,法的价值又摇摆着发生着偏重。法律、法典、法规只是我们人类向自然借来的工具。我们观察自然,自然界的生物在闲时可以享受阳光的照射,在干旱之地可以顽强地生长出绿洲,在乱石狂风中可以长出遒劲的苍松,自然之法容许每一种现象的存在。(二)人类社会之法我们生活在文明时代,住在高楼林立中,有着各种各样的文明的特征,但是我们不能以此粗暴蛮横地把除此之外的各种存在视作“不

39、文明”而大加干预。自由的含义是,任何时候我们可以多一种选择,对于异己现象,我们不批评、不妄断,我们提供各自一个选择。平等的含义是,个体都过着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没有谁能够更加高尚或者卑贱,每个个体都寻找着各自的需求和完成着各自的使命。秩序不能妨害自由和平等的实现,否则新的秩序即将取代旧的秩序。法本没有价值,当人类需要什么的时候才愿意赋予法不同的价值。现代社会,人面对着不同的压力,面临着由这个世界提供的纷繁的诱惑,人性总是多变的,人体也总是充满着矛盾的,在无形的能量场的长久作用下,人自己也很难说清楚自己是谁,人常常会连为自己辩解的能力都没有。人类需要法律是宽容的,法律不判断对错,法律是给任何一个愿

40、意改变的人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罗蒂认为,人们使用的概念或话语,并不是对某种世界“本质”的再现,而只是用来应付和支配环境的工具。人们对待一个句子的自然态度,不应是“它们对不对”,而应是“相信它结果会怎么样如果我相信,那么会发生什么我会使自己受什么东西的约束等。”26法律不认为任何一个个体有错,法律不裁决任何一个“异常”的个体,法律说,当我们人类生活在富足的世界里,当我们人类越来越深入的认识到意识世界的与物质世界的关26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47页。15系,当我们人类开始探索人体和宇宙的奥秘的时候,当我们人类渐渐提出“进化论”、“能量场”、“自然医学”

41、这样的名词的时候,当我们人类在大自然面前不得不承认自身的渺小的时候,我们可以并且不得不以宽容之心待人,以宽容之心接受自然界赐予人类的礼物,以宽容之心看待人类所有的纷争、伤害和杀戮。(三)人类社会必须适应自然之法人类社会之法必须适应自然之法。伟大的共产主义先驱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的圣经。”27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事物的法的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者。因此,事物的本质不应该去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倒应该去适应事物的

42、法的本质”。28自然之法有着一条永恒的价值准则,即没有对错,没有强大和弱小,大象再强大也敌不过百万细菌的侵蚀。只要每一个个体都有各种各样的需求,那么社会就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的需求大致有得到好的安全的食物,得到阳光照射,得到充沛的水源,得到爱人相伴,得到好的医疗的照顾,得到自己以及他人的认同,同时,得到自己以及他人的宽容。从平等价值里,我们会欣喜地发现,每一个人努力在做的事就是为别人的需求提供自己的某一方面特长,来满足自己的其余各方面需求。每个人都不能成为孤岛,我们要为全社会应卯。真正尊重法律的人懂得平等的意义,平等意味着人人都努力为着人人的需求而努力,然后得到自我的需求的实现。自由意味着以不

43、伤害他人为前提,每个人都可以由自己的精神意志支配去做自己想要的事。社会的秩序如此运转不息就是为了使每一个人的需求得到满足。自然自有正义的法则,而法律之剑是代为执行正义的裁判。自从人类社会发生公正与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以来,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法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或工具。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强调,正义是法的实质和宗旨,法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也只能在正义中显现其价值。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29美籍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HANSKELSEN,1881年1973年则指出“自古以来,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是永远存在的。为了正义的问题,不知有多少人流了宝贵的

44、鲜血与痛苦的眼泪,不知有多少杰出的思想家,从柏拉图到康德,绞尽脑汁;可是现在和过去一样,问题依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1页。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39页。29舒国滢法理学阶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9页。16然未解决。”30二、法的宽容价值(一)法的价值概述价值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31“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32古今中

45、外的学者通常认为法的价值包含秩序、正义、公平、效率、安全、自由等方面,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法的价值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现实的立法和司法提出价值标准,并对实在法律进行价值评价。(二)法的宽容价值的定义法的宽容价值指在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内,法对处于有秩序的社会边缘的现象和新出现的事物采取宽限、容纳的态度。也可以说,在维持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下,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尚无法清楚解释的现象,国家立法权力部门采取既不立法肯定也不立法否定的态度。(三)法的宽容价值与人权人,是极其复杂矛盾的个体。笔者认为,任何理论的发展如果脱离开人的需求,那么一定

46、是空洞而无价值的。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是一直向着让我们自身活得更好这一方向而前进的。如果法律的规范只是让我们活在某种法的权威的威慑力之下,那么这种法律的规范一定不是好的法律。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或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以及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性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就愈能实现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33人和宇宙发生着联系,人们总是希望找到没有纷争,没有犯罪,没有杀戮的“美好世界”,无数的不同的思想,不同的观念的碰撞,总是带领着一部分人向着不同的认识迈进,即使那样的认识是非常有可能有悖于现存的世界的大多数人所知道的价值观的。人,在长期30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7、,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55页。31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32舒国滢法理学阶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页。33陈春龙陈春龙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页。17的内在和外在的压抑的能量的积蓄中,很有可能在某一个触发的条件下发生所谓的异常现象,如果我们首先不评断对错,而是去往另一个层面去寻找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那么宽容的价值就发挥出来了。法庭的作用是一个扭转和转变,监狱是同大社会的规范相似的另一种“小规范”。人类的思维高度发达,这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生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四)法的宽容价值与正义人的需求总是多种多

48、样的,并且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我们处于不同的真理性的世界,人类的认识也发生着全然不同的变化,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天地君亲师”,西方历史上把宗教统治当做社会秩序的核心,而当今处于民主社会的人们知道了,社会职业只是分工不同,地球也只是浩茫宇宙中一个球体。真理性的世界总是在人类不断探求的过程一步步显现出来的,遗憾的是,多少人在浴血奋战,成为烈士先驱之后才为后人所立碑、纪念和铭记。对于有着心目中真理性世界追求的人,本来就是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挡他们探求的步伐的。然而,他们的努力对于任何一个在后世受到福祉的人,真的是汗颜的。如果时代容得下不同的声音的发出,如果真理的发现不是以流血为代价,而是人与人之间

49、宽容的和平的过渡,我想世界会美好的多。我们给予任何思想和意见以充分的反驳的权力,这才是法庭的正义的体现,也正是法的宽容价值的体现。在西方宪法史上,有所谓的宽容条款,它在集权主义猖獗的16世纪和17世纪中被解释为赦免性的容忍、宗教禁令的宽免、移居国外的许可等,在性质上都是国家(强者)对人民(弱者)的一种恩赐,或被认为是一种“政治上的睿智”。34每一个个人都随时与世界发生着联系,每一次的犯罪都是独一无二。法律用裁决错误,消灭个体的方式来惩罚犯罪正是最不文明的体现。当我们明了“真理性世界”的表现,当我们明了每一个个体都有其追逐的需求的时候,我们的宽容之心就能够发挥出来。法律的价值最根本的含义是保障人类得到安康、幸福、快乐,如果在法律哲学的讨论有违于这样一个初衷,那么一切的言辞、理论都是难以持续生存的。(五)、法的宽容价值的本质法的宽容价值的本质就是安全感。我们已经生活在富裕的世界,有着发达的农业、工34李震山论宽容与宪法,载刘幸义编多元价值、宽容与法律,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412页。18业、手工业,来满足人类各方面的需求。在这样的潮流和趋势之下,少一点步步自危,少一点威慑力,法律的最大的价值是让个体享受与生为人的自在。伟大的先人们已经向我们构画了世界的蓝图。目前来说,作为调整个人的最有力的工具,法的宽容价值可以顺应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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