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我国2005年的公司法上规定定,公司法人的财产包括了货币、实物等有体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财产收益,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对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的财产权究竟是怎样一种权利,立法上并没有对它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有很多观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定论。众所周知,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下的重要的主体,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前提基础。把握好公司财产的范围和性质,不仅对于理清公司权利、股东权利、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甚至对于现代公司体制的进一步发展
2、完善都有着极大的意义。奠定公司的法人独立的财产权也是世界的立法趋势。孔祥俊论公司的产权结构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产权制度发展史时说,实际上,英国判例对公司财产权的确认以1838年为界限,此前,法院判例股份是对公司股本所享有的份额,即对公司资产拥有的一份。这实质上承认了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按分所有。自1838年以后,法院即坚持无论法律上还是衡平上,股份均不得赋予股东对公司则产的任何权利。正如EVERSHED法官所言“在法律看来,股东不是企业的部分所有人(PARTOFTHEOWNERSOFTHEWONDERTAKING)。企业是不同于持股总额的存在物。”从此英国判例即承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美国公
3、司法虽然经历了与英国不尽相同的发展历程,但起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公司人格理论亦认为,公司是有别与股东的独立法律实体(LEGALENTITY),其一旦取得法人资格即拥有财产的能力,公司的财产通常被认为属于公司而非股东所有,只有在否认法人人格时有例外。借鉴各国的公司时间,公司作为法人,他应当享有他的独立的财产权,这是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公司法第四条不仅规定了“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商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规定了“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规定了“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也
4、就是“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2离”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公司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财产权的概念(二)公司财产权的法律特征二、关于公司财产权性质的观点(一)我国理论界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认识(二)现有理论的缺陷分析三、我国立法中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的界定(一)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界定的关键问题(二)我国立法中公司财产权性质的应有之意三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意义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的研究总结我国公司财产的构成、特征、以及学术界对于公司财产的归属的不同观点。2经验总结法通过分析公司财产制度的选择方向与实践效果,总结公司财产在我国实施的理论基础和
5、发展过程3功能分析法通过分析公司财产独立性对于建立现代企业的重要性。4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不同观点的,总结各国相关制度的特点,以供我国完善法人财产制度的法律保护予以借鉴。技术路线资料收集资料整理、分类、分析实地调查历史分析、模型分析、实证分析相关政策建议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12010年12月15日,搜集相关书籍、期刊等材料,进行研读与分析。22010年12月10日前,撰写好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上交开题论证小组。32011年1月10日前,初期检查。检查内容为选题、指导教师、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开题论证结果等。42011年2月10日,交初稿给指导教师。352011年2月30日,交二稿给指导
6、教师。62011年3月10日前,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为工作进度、工作态度、纪律情况、翻译文章的原文来源、学生的过程记录卡、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卡。72011年3月30日,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终稿交给指导教师。82011年4月9、10日,第一轮答辩。92011年4月23、24日,第二轮答辩。五、主要参考文献1马俊驹、余延满民格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钱明星论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3江平、孔祥俊论股权,载中国法学,1994年版。4吴建斌构筑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法律基础,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5史际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的
7、法律规定刍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6期。6扬紫炬论公司财产权和股东财产权的性质,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7孔祥俊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论上,载政法论坛,1994年第3期。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8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10王建文,范健论公司财产独立的价值及其法律维护以公司资本制度的内在逻辑与变革取向为中心,载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11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2朱福娟公司人格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探析,载商场现代化,2006年第4期。13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4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15陶
8、希晋、佟柔主中国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16康德茁、林庆苗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17孔祥俊民商法热点滩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18田士诚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9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420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1漆多俊论股权,载现代法学1995年第4期。22MARILYNBCANE,RECENTDEVELOPMENTSCONCERNINGPREFERREDSTOCKERHOLDERRIGHTUNDERDELAWARELAWVIRGINIALAW
9、BUSINESSREVIEWASSOCIATION201123JOHNHJACKSON,THEJURISPRUDENCEOFGATTANDWTO,CAMBRIGEUNIVERRSITYPRESS,20005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我国1993年的公司法,1994年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均继续沿用“法人财产权”概念。然而,我国公司法及县官规定并未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定义、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公司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1准确
10、把握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定义、性质,对于正确认识处理公司权利和股东权利、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关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的作用。关于我国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关于公司财产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财产的概念人们在多种场合使用公司财产这一概念,如“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所有权”等等。然而公司财产具有不同的范围狭义上的公司财产指公司所拥有的有形财产的总和,即民法上的有体物指占有一定空间而有形存在的物体,包括公司所拥有的厂房、机器等;而广义
11、上的公司财产则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各类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它不仅包括上述的有形财产和知识产品,还包括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债务。公司财产主要由两类财产构成1公司设立时的财产,即公司财产的韧始形态。这类财产由全体股东出资组成,包括实物等有形财产和专利、商标等无形财产。如我国公司法第24条第1欹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2公司成立后取得的财产,即公司生产、经营中所增值的部分,包括资金、实物、债权、知识产权及商誉等。这类财产在性质上没有任何特殊性所以本文对公司财产的论述仅限于其初始形态。(二)公司财产的法律特征1钱明星论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
12、东股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61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首先表现在公司财产是公司独立享有的。公司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要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基础,其次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组织有自身的意志和利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最后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出资者的财产尽营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但是公司一旦成立,公司就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在出资者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形成出资者人格与公司人格相分离,这是出资者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的逻辑前提。(2)公司财产具有统一性。在全体出资者出资
13、组成公司财产后,不再区分各个出资者的财产部分,即使是该出资财产在具体物质形态上仍然不变也是如此。公司根据其经营目标和性质将出资财产集合起来,形成公司特定的生产力要素的内部结构,使之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依公司的统一意志在生产经营中加以运用。2二、关于公司财产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的研究现状我国2005年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财产包括货币、食物等有体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产收益,以及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目前对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学者众说纷纭。第一,双重所有权说。欧洲封建时期的日尔曼法承认双重所有权,即封建地主所有的高级所有权以及同时存在的佃农低级
14、财产权或地权。3这一所有权概念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完全对立的所有权观念。然而,一方面我国没有日耳曼法的传统,另一方面这一观点也难以自圆其说。首先,它违反了传统民法“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原则。既然认为公司财产权为所有权,那么根据所有权理论,所有权之客体必定是物。广义上的物是指有体物和无体物。无体物包括财产性权利(物质性财产权利和非物质性财产权利)和利益。古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以及法国法系的其他国家之法典均采用广义上物之概念。按物权之“一物一权”法则,对于一个物,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公司财产作为集合物可以将其“视为一物”,但亦不应同时是公司“股权(终极所有权)和财产权(
15、相对所有权)”之两项权利的客体,公司对公司财产已享有所有权,股东就不得再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其次,与所有权“继受取得”理论不相符合。所有权可以依法变动,是一个处于动态中的相对静止之概念。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导致破产清算或者公司依法解散导致清算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便受到限制,公司对外即不再处于独立民事主体地位,而是限制行为2史际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的法律规定刍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6期。3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67页。7能力的民事主体。当公司财产由清算组织接管,此时公司法人(相对所有权主体)已丧失对公司财产权之客体一公司财产“的控制能力;按照
16、公司财产双重所有权观点,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终极所有权),是公司财产的真正所有人,理应对公司财产享有占有(控制)权能;4但是,股东却不能行使其”终极所有权“,只能眼睁睁地让公司财产从”清算组织处转入公司债权人的控制之下,成为他人之权利的客体,而不需经过“终极所有权人股东”的同意。即使公司财产经清算组织清算,在偿还公司清算费用、工人工资、劳保费用、公司应缴税款以及公司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股东也只能向清算组织请求偿还其出资或者因其出资而取得的收益。但是,此时股东是向清算组织主张权利,而不是向公司法人主张权利,故也不是对公司财产行使终极所有权。这种现象与传统民法的所有权
17、“继受取得理论格格不入。5传统民法认为,”继受取得应当是以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所有权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是按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接受原所有权人转移之所有权。在这一理论中,取得所有权是以原所有权人同意转让所有权之意志为前提。而公司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公司在正常运作期间,有权处分全部的公司财产而不必经过任何个人或组织(股东)的同意。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本身对公司财产享有一种类似于物权之所有权的权利。在非常时期(清算期间),公司财产的处分权由清算组织独立行使,也不必经股东同意。因此,股东对公司财产不享有终极所有权,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享有的权利也不是相对所有权。6第三,该说违反公司的
18、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即独立于其他法人以及法人股东,独立于自然人(包括自然人股东和公司工作人员);公司依法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是公司财产权的唯一合法主体,股东不能也不应当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在公司制度中,股东对其出资放弃了所有权,而取得了另一种非所有权的权利。若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那么至少有以下两个弊端一是股东可以直接支配公司财产,可以对公司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这必然排斥公司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依法对其财产享
19、有的法人财产权;二是导致公司法人人格依附于股东,而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必定影响公司作为法人依法对公司财产进行自主经营管理,减弱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甚至丧失公司制度存在的积极意义。74孔祥俊民商法热点滩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19页。5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9页。6漆多俊论股权,现代法学1995年第4期。7王建文,范健论公司财产独立的价值及其法律维护以公司资本制度的内在逻辑与变革取向为中8第二,分割所有权说。这一学说与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分离、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性质不相符合,使股东与公司的权责混淆
20、,这样公司也就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其实坚持这一学说的人,她们将作为公司内部机关的股东大会的权利当做了全体股东的权利,进而就推导出即是股东个体的权利,从而得出了公司与股东对公司的财产都拥有部分权能,两者结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财产权。8第三,“经营权说。”经营权只是法人财产权的它物权而已,只享有经营权远远不能确立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法人地位。依据公司法第4条之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根据理论上的通说,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亦就是公司财产权,即公司对其全部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将公司财产权定性为经营权(他物权)亦是不妥的。首先,我们从经营权与所有权关系上
21、看,经营权概念在我国出现之初是用宋表述国营企业的财产权的。所谓经营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营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对特定的全民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一种民事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经营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经营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广义上的经营权是指一切他主经营企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授权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9由此可见,“经营权”这一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术语,并不是独立于所有权的一项民事权利,而是所有权的
22、变相形式,其实质并非是新型的权利类型。其次,从经营权和国有企业的关系上看。在世界范围的立法中,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1900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42年生效的意大利民法典,均无”经营权“概念。经营权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为了解决“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存在的新层次矛盾”而创设的一个法律术语,是一个政策产物,是对所有权存在形式的扭曲。在经营权理论下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证明已产生巨大的弊端。它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权力在瞬间迅速膨胀而缺乏及时、相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种“穷庙富方丈”的现象不能不归结为“经营权理论”所结的苦涩果实。第三,从经营权和非
23、国有公司的关系上看。就国际范围而言,一般来说公司仅指非国有公司。在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国有企业(国有公司)的生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很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统计,20世纪70年代不心,载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8扬紫炬论公司财产权和股东财产权的性质,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9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56页。9包括美国在内的近50个混合经济国中,国有企业的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8。英国、法国,瑞典三国在国有企业(国有公司)的就业人数仅分别占总就业人数的71、6、5。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数量上相比较,前者是绝对的少数。
24、而非国有公司不存在“经营权”这个概念。10英、美、法所规定的非国有独资公司,如个人独资公司,若系一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在投资者和公司董事长两种身份重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身份对公司财产享有财产权。如以投资者身份解散公司,或者以公司董事长身份代表公司法人,两者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制度中有一项重要的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该制度就是针对一人公司的股东和公司财产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对公司债务之承担问题而设立的。在此,若我们把个人独资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定为经营权(他物权)显然不妥,因为他物权是指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物权,而个人独资公司是投资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经营、管理。11第四,准物权
25、说。我国在立法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准物权这一概念,也没有哪一步法律有对“准物权”的规定,所以准物权不是法定权利。实证主义法学只承认法定的权利,任何自然权利是否定的。奥斯丁说过“权利的含义就是法律权利,即严格的或者简单的又所谓法律规定的权利。”所以,不能用模糊的语言来界定公司法人财产权。再次,准物权一说仍然没有正确区分股东权利、公司权力、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12第五,综合性权利说。它非常清晰的说明了公司拥有的财产权到底包括什么,但是它还是没解决股东权力、公司权力、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关系,没有反映出公司财产的性质。13第六,法人所有权说。公司财产是公司法人成立的前捉条件,是其存续的物质基础,其
26、范围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财产(如商誉权名称权)。这里,财产的范围类似于英美法中有关具体物和抽象物的综合。在英美法中,具体物如厂房机器、设备等;抽象物则是指具体物以外的、不能被人感官观察到只能通过人的思维去想象的物。如果将公司财产权定性为所有权,而所有权的客体必定是物,则公司中的无体物将被排斥在财产的范围之外。因为,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是指单一物、独立物、有体物。如德国民法典第90条规定尸所有权的客体为有体物。但财产则不同,现代意义上的财产,“在英美法国家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在大陆法国家,财产是有体物和无体物的10陶希晋、佟柔主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
2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页。11英FH劳森、B拉登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12史际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的法律规定刍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6期。13康德茁、林庆苗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页。10总和。”14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公司财产是有体物和无体物的集合体,统一性、整体性之经济价值是公司财产的主要特征。公司财产中的某一物单独脱离公司财产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从而使其价值随之大减;或者公司财产因缺少该物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但是,有体物与无体物成为公司财产的组合,便具有系统性的经济价值,
28、即整体的价值大于各部分的价值之和。可见公司财产权并不等同于公司各有体物之所有权之和与无体物权的简单相加。若将公司财产权定性为所有权,那么对无体物的权利便会被排除在外了。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为核心,可包括他物权侦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权在内的综合性财产权。“这种状况便形成了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与他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相并列的权利体系。”15而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依法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全部财产的法定权利。这里的财产不仅包括有体物,也包括了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因此,将公司财产权定性为所有权,就无法解释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财产,也是不可
29、取的。三、关于公司财产权性质的小结要界定“公司财产的性质”,我们首先应该解决以下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法人财产的构成、结构。发起人的出资即形成了公司的最初财产,这种出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它会引起财产权利的何种得与失发起人实际上向公司转让的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股权和债权等,因而公司法人财产权最初也就应由这些部分的权利组成。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是一个单一的权利,是包括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在内权利群组。16其次,股东出资后,公司对出资财产取得的究竟是什么权利,股东对该出资财产权利是否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抽回其出资,即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权不能
30、再回复。再次,公司处分其财产的行为由其意思表示机关决定,股东个人意志不能再直接支配其出资财产。从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后的规定,可以理解为,股东出资后丧失了对其出资的直接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可认为该财产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已转为公司法人的所有,股东的对出资财产的权利转变为股份,也就是对公司财产的间接权利。17而股东拥有公司福分所享有的权利即不是所有权,也不是债权,而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种独立的权利及股份。14李平企业法人财产权探讨,载四川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15江平、孔祥俊论股权,载中国法学,1994年版。16马俊驹、余延满民格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17蔡立东公司自治论
31、,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1四、个人观点简述公司的财产权是一种综合的民事权利,而且公司一旦成立后即享有公司的独立人格,独立于自己的股东,公司的财产也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公司法人及享有对出资财产的独立、完整的权利。参考文献1马俊驹、余延满民格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钱明星论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3江平、孔祥俊论股权,载中国法学,1994年版。4吴建斌构筑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法律基础,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5史际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的法律规定刍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6期。6扬紫炬论公司财产权和股东财产
32、权的性质,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7孔祥俊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论上,载政法论坛,1994年第3期。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8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10王建文,范健论公司财产独立的价值及其法律维护以公司资本制度的内在逻辑与变革取向为中心,载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11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2朱福娟公司人格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探析,载商场现代化,2006年第4期。13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4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15陶希晋、佟柔主中国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16康德茁、
33、林庆苗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17孔祥俊民商法热点滩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18田士诚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9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20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1漆多俊论股权,载现代法学,1995年第4期。22英FH劳森、B拉登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1223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4李平企业法人财产权探讨,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25MARILYNBCANE,RECENTDEVELOPMENTSC
34、ONCERNINGPREFERREDSTOCKERHOLDERRIGHTUNDERDELAWARELAWVIRGINIALAWBUSINESSREVIEWASSOCIATION201126JOHNHJACKSON,THEJURISPRUDENCEOFGATTANDWTO,CAMBRIGEUNIVERRSITYPRESS,200013本科毕业论文(20届)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摘要】公司成立后,即就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对于公司的财产,自公司成立起就独立于股东的财产,股东丧失了对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而以此为代价取得了对公司的股份所有权,通过股东大会行使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公
35、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其财产拥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是一项综合的民事权14利。【关键词】公司财产权股东权利独立财产权【ABSTRACT】AFTERITSESTABLISHMENT,THATISTOEXISTASASEPARATELEGALENTITYWITHINDEPENDENTLEGALPERSONALITYSINCETHEESTABLISHMENTOFTHECOMPANY,THECOMPANYSPROPERTYISINDEPENDENTTHEINVETERSLOSETHEIROWNERSHIPOFTHEPROPERTYBUTTHEYHAVETHECOMPANYSSHAR
36、ESASINVETORSASTHESEPARATELEGALENTITY,COMPANYHASTHERIGHTOFINDEPENDENTPOSSESSION,USE,INCOMEOFITSPROPERTYTHERELATIONBETWEENTHERIGHTOFCORPORATEJURIDIALPERSONANDTHESHAREHOLDERISINDEPENDENTCHECKSANDBALANCES【KEYWORDS】JURIDICALPERSONSPROPERTYRIGHTSRIGHTOFSTOCKHOLDERINDEPENDENTPROPERTY目录摘要关键词15ABSTRACTKEYWOR
37、DS引言1一、公司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1(一)财产权的概念1(二)公司财产的法律特征2二、关于公司财产权性质的观点3(一)我国理论界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认识3(二)现有理论的缺陷5三、我国立法中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的界定8(一)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界定的关键问题8(二)我国公司财产权的性质的界定10(三)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意义10结束语25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16引言我国2005年的公司法上规定,公司法人的财产包括了货币、实物等有体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财产收益,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对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的财产
38、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立法上并没有对其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有很多观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定论。众所周知,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下的重要的主体,起着相当的作用,而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前提基础。把握好公司财产的范围和性质,不仅对于理清公司权力、股东权利、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甚至对于现代公司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都有着极大的意义。一、公司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财产权的概念1关于财产权的一般理论财产权(PROPERTYRIGHTS)通常也被称为产权,在产权方面学者们做了很多研究,但是他们的侧重点主要集中在于产权的功能,还有它所能为经济主体带来的效益。“德姆塞茨的观点是产权是一种社
39、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18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也将产权定义为“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但是这个定义并不意味着明确了财产权的性质,法学家们试图从另外的角度探寻法律上所说的财产权的真正意义,他们的观点也是有分歧的,细细观察不难发现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差异主要是关于财产权和所有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上的。很多人都认为我们所说的财产权其实就是所有权。牛津法律大辞典就是采用这一说法,他认为,产权就是财产所有权,包括了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等与财产有联系的权利。
40、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财产权不仅仅是指所有权,而且还包括了其他于之有关的一系列权利。正如我国在民法通则上对财产所有权的定义是说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18吴建斌构筑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法律基础,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17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理论上认为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样四项权能,上面提到的所谓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就是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也被称为“他物权”。我门不禁会问为什么对于财产权的定义会产生上面所说的差别呢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各自有着不同的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
41、国家看来,财产权与所有权本身就没有什么界限存在,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看来,财产权不同于简单的所有权,它是包含所有权在内的一种范围更广的权利,比如说是他物权。由此我门清楚的知道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财产权”中的财产权不仅仅包括所有权,还有他物权。2公司财产权的定义公司财产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它展开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属于自己运营的财产,这也是公司能够存在的物质基础。也就是上面说的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首先当然要有可以供自身支配和控制的财产,这样才得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财产又成为公司资产,在一般意义上包括了材料、设备等动产,还有如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也包括了公司名称、知识产权等其他的
42、无形资产。公司财产自公司登记注册之后就独立于其他个人的财产,这是公司能够以独立的人格存在并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基础。从上面我门可以知道,公司的财产形态是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绝不仅限于不动产和动产这两类,比如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都是公司的无形财产,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债权和股权亦可成为公司的财产,因此,我门可以很明确的说公司财产权它不可能是一项单独的权利,而是囊括了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权利的综合性民事权利;而且虽然公司的最初资产来源于各个股东的出资,但是一旦公司成立,公司的财产就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成为具有独立性的财产,这是公司具备独立人格的基本前提和应有之义,是故,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正确定
43、性为一种综合的公司对其财产享有的完整的民事权利。(二)公司财产的法律特征具体来看,公司财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首先,公司财产具有集合性。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集合物是指因为要达到一定的使用目的将多个物体合为一体的物。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对应的客体都是特定的物体,只有这18样,特定的权利人才能对其进行支配和处分。但是集合物往往都是具有很明显的特征并且有他特定的使用价值,所以在这层意义上能作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客体。公司财产是房屋、设备、资金、土地等有形资产以及如知识产权、企业名称等无形资产组成的一个集合体,相比较而言是具有明显特征和特定使用目的的集合物,所以在公司财产上面完全可以设定财产权利。
44、其次,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财产虽然最初都来自于各个股东的出资,但是一旦公司登记注册成立之后,公司财产就成为一个整体,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股东完全的失去了对出资财产的权利。但是股东的出资并不是毫无成果的,作为其出资的目的,他们就取得了对公司的股权,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来实现自身追逐的利益。公司的财产这一独立的特点也成为了公司能够拥有独立人格的基础,反过来说,法律上规定公司有独立的人格,那么自然也就有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财产权,这样才能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再次,公司财产具有统一性。“公司的最初财产是由不同的出资者形成的,在全体出资者完成了出资从而组成公司财产后,就不再区分各个出资者的财产部分。
45、”19公司根据当初设立公司时确立的目标,将所有股东的出资集合起来,从而形成了属于公司独立拥有的财产,按照公司整体的意志,经过正当程序在日后的公司经营过程中运营。二、关于公司财产权性质的观点(一)我国理论界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认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第一次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一个文件。但仍然还是规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1993年的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
46、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新公司法开始实行,其中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一次将法人财产权概念明确地规定在法律中,对现代公司制度发展影响深远。19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9页。19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我国现在的公司法还是现有的一些文件规定都没有从正面回答什么是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公司财产权究竟应该怎么界定,这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入了高速时代,各项制度的不足都逐渐暴露出来,对于这个问题的理清对于现代化公司制度的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在理论界有着很多不同的声音,综合起来看,大家的意见和观点主要有以下这些一
47、是双重所有权说,也就是“相对所有权说”。它认为,“公司和股东各自都享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这样的双重所有结构保证了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相互制衡的和谐状态,从而使股份制保持长久的生命力。”20二是分割所有权说。它认为,对于公司的财产,出资的股东和公司都各自对它有所有权,但是这个所有权的特别之处是在于股东和公司拥有的所有权都是不完整的。三是法人所有权说。“于广远先生即认为,财产权也就是所有权,它是某个主体拥有作为和其财产的某个客体所得到的法律上的保护,厉以宁教授也认为,从理论上将用法人财产权更为准确,更能体现现代企业的特征。”21赞同这一观点的人也就是承认财产权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所有权,所以公司的财产权
48、也就拥有所有权的性质,公司是这一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四是认为准物权说。它认为,公司的财产权并不是我门上面所说的任何一种权利,而是一种准物权。“就公司财产的整体性而言可将其确定为体现整体性经济价值的集合物,视为一物论而论,也就是视为一个集合物,其在整体转让、价值评估等条件下可以适用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则,这一点类似与物权之所有权的属性。”22五是认为经营权说。它认为,股东出资行为完成后仅仅出让的是对财产的经营权,所以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司的财产权也仅仅是对股东出资的财产的一种经营管理权而已。六是认为综合权利说。在它看来,公司财产权并不是我门现有法律规定中任何单项的一种权利,因为它包含了多样性的权利,比如所
49、有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看来,它就不是一个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很多权利的一个权力群。通过对以上现有理论界观点的分析和对比,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些观点所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股东出资转让自己的财产之后,公司登记注册成立后拥有的究竟是怎么样的权利,股东又同时失去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权利,出资的那部分资产的权利状态又是怎么样了呢20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9页。21朱福娟公司人格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探析,载商场现代化,2006年第4期。22孔祥俊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论上,载政法论坛,1994年第3期。20(二)现有理论的缺陷我认为,以上的观点都没有从本质上解决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所以都不能很恰当的说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东西。第一,双重所有权说。“欧洲封建时期的日尔曼法同样承认双重所有权,即封建地主所有的高级所有权以及同时存在的佃农低级财产权。这一所有权概念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渐渐形成了与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相对立的所有权的观念。”23然而,这种观点并不符合法律逻辑。第一,它与物权法上强调的一物一权原则背道而驰。既然认为公司财产权为所有权,那么根据所有权理论,所有权的客体应该是物。“广义上的物是指有体物和无体物。无体物包括财产性权利和利益。古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以及法国法系的其他国家之法典均采用广义上的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