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完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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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完善建议【摘 要】或有事项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应予以充分的披露和揭示,严格控制可能带来损失的或有事项的发生,降低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本文围绕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问题开展探讨,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 一、或有事项披露概述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或有事项披露的可以采用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相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以后,在利润

2、表中反映。这两种披露形式具体指对预计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资产的披露。 (1)预计负债的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详细、充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 (2)或有负债的披露 或有负债应披露的内容主要有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当充分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豁免披露,但在这种情

3、况下,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形成原因。 (3)或有资产的披露 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或有资产的披露,通常只包括其形成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二、或有事项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 (1)或有事项披露位置分散。通常,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事项单列一个项目进行披露,或者将或有事项信息分散于年报附注的其他部分。这种将或有事项信息分散在年报中不集中披露的方式,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该类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会影响使用者的决策。 (2)或有事项披露要素不完整。

4、或有事项种类繁多,而现实的情况是债务担保和未决诉讼及仲裁是上市公司中最为普遍的或有事项。并且公司重点披露了或有事项的形成原因,而没有披露或有负债可能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和经营影响。有些上市公司凭借准则中的豁免条款,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隐藏了财务风险,使投资者无法对公司作出准确判断。(3)或有事项的披露不够谨慎。通过分析发现很多存在担保事项的上市公司都以其被担保方不存在欠款或不还的可能性为借口不计提预计负债。许多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预计负债一直为零,预计负债科目形同虚设,即使是计提了预计负债的公司也并未就其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这样就隐藏了可能的财务风险。 (4)过度披露或有资产。根据会计准则

5、,或有资产只有在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时候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和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而很多公司则错误的理解了准则,尽其可能地披露或有资产。这样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所以,应该正视或有资产的披露范围,不能进行过度披露。 2.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管理层希望披露好的消息,从而隐藏坏的消息,以达到配股、贷款等盈余管理的目的,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会操纵或有事项的披露程度。 (2)会计人员素质的影响 在实际的会计操作中或有事项的确认标准有一定困难,目前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学历偏低,知识结构不完整,导致在实施新会计方法时大

6、打折扣,加之新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政策对或有事项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所谓“现时义务”与“潜在义务”的判断,以及对预计负债的计量标准的判断,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最终导致或有事项的披露在不同的企业披露标准不同。 (3)在审计中缺少监督和关注 大部分针对或有事项的审计意见集中在解释段说明,而未能执行更严格的披露,对有的 ST 或 PT 公司,担保金额或抵押资产的金额已经超过净资产金额的,审计师仅仅出具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由此可见,有的审计师没有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向投资者提供公允、独立的审计意见,也没有直接地向上市公司提出改进意见,从而使有的上市公司在披露或有事项这一问题上不够规范和重视

7、。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建议 1.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上市公司要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对担保、未决诉讼的内部控制,以防范重大或有事项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对外担保是企业中最为普遍的或有事项,上述的分析已予以证明。为解决担保引发的或有事项披露问题,我们认为不仅要对企业担保事项严格加以管理,确定担保上限,明确担保的权利和义务责任,还要加强对担保的社会审计、立案调查和相关决策,而不是等担保引发了诉讼才予以关注,甄别企业对担保事项是否有蓄意隐瞒的事实,从而使企业对外担保能及时披露。 2.拓展或有事项准则适用范围 或有事项准则对我国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信息的披露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范

8、,但仍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例如准则和适用范围偏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活动的变化,应扩充我国或有事项准则适用范围,以实现同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这些工具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将逐渐普及,所以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应考虑扩充适用范围,完善对金融工具有关的一系列经济业务的规定,以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对于坏账准备,可借鉴国际准则的规定,将异常的应收账款作为或有事项来披露;基于当前科学发展观与节约型和谐社会的构建,考虑将环境污染整治等业务造成的或有事项列入适用范围,并对其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已是当务之急。 3.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一方面应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保证会

9、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立场、实事求是,从主观上努力杜绝作假可能;另一方面应加强财务人员对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培训,使他们能充分认识,并正确理解或有事项。 4.加强审计机构对或有事项的审计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及审计机构应加强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问题的审计,使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逐步提高会计报表信息的可信度。注册会计师在查明或有事项的存在后,应该根据其会计处理情况和重要程度签发不同意见,着重考虑或有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这有利于充分揭示或有事项,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5.加大惩戒力度 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

10、露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高效的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违规成本低。规范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需要建立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违规行为的处罚要落到实处,特别要严格追究违规公司领导人的责任,并且将处罚结果予以公开,促使上市公司或有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完善合法。 参考文献: 1张子健,王立峰.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情况及建议J.财会月刊,2010(11). 2刘晓婕,苏柯.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浅析J.财会通讯,2012(5). 3赵凌格.试论我国或有事项准则的局限性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 号的比较J.中国商界,2010(9). 4章浔.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与报告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 5曾向红,汪艳芳.谈完善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10(9). 6马守泽,李维杰.浅析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及改进J.中国商界,2010(1). 作者简介:闫艳丽(1974-) ,女,漯河技师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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