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比较分析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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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比较分析研究摘要:本文从突出法制对企业建立安全文化的监督作用、突出行业协会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推动作用、业主在建筑企业的文化建设中责任重大、 “零事故”成为建筑企业追求的目标四个方面进行中外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比较分析研究。 关键词:中外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1 突出法制对企业建立安全文化的监督作用 从国家的安全管理职能及手段的角度看,一些发达国家均以法制作为主要的监管手段。以英美为例,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两国都没有独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手段规范建筑市场,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也属于职业健

2、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政府把保证全国每个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在策略的制定上,以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与核心,通过健康与安全法律以及严谨而详细的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例等辅助法规的作用,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法律环境。与此同时,在法制基础上进行国家的宏观管理也是部分发达国家安全管理的有效方式,德日两国在加强安全立法的同时,通过国家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安全管理进行宏观管理。 劳动省是日本对所有产业安全进行统筹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进行劳动监督外,调查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和修订有关安全法规,建设省主要负责对公共项目的安全控制,制定公共工程的安全政策。德

3、国联邦建设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工程建设活动,是联邦政府建设项目的“业主” ,并通过制定框架性的规定对地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制定。在建筑设过程中,建管局要监督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房屋主体结构完工时要检查建筑设计要求和房屋结构安全,在工程竣工后,还要跟踪检查房屋的使用安全情况。建管局工作人员一般由专业资格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士组成,建设部也要作为要聘请称职的建筑师和协调员来负责联邦政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工作。 2 突出行业协会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推动作用 国外在安全管理上的另一大特色在于行业协会影响大,行业自律水平很高,以德国为例,德国的建筑业有 8 个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在拟定本行业的

4、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行业管理作用。 德国劳动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每个企业必须加入所从事业务的行业协会,并缴纳工伤保险金,亦即承包商的市场准入是通过行业协会认可的,但行业协会也不能将企业除名,而是对安全事故频繁的企业提高工伤保险金或进行高额罚款(属行业自律行为) ,使得企业无力继续经营,破产后自行退出市场。行业协会由董事会(30 名资方代表、30 名雇员代表)领导,董事会成员选举执行主席(10 名资方代表、10 名雇员代表) ,每年召开一次大会,讨论通过行业规则和标准。各行业协会负责管理本行业的

5、工伤保险,行业协会本身为非盈利性自律组织,不能通过收取企业工伤保险来获利。 3 业主在建筑企业的文化建设中责任重大 建筑业危险不仅存在于施工过程当中,而且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当中就可能埋下事故隐患。据欧共体统计分析,63%的事故(此事故不仅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也包括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因为在前期项目设计策划和施工准备阶段就存在缺陷,37%的事故则发生在施工阶段。 、业主与承包商安全责任不明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交底不清等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明确各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范围显得非常重要。 在德国,1998 年 10 月,联邦劳动局颁布的建筑工地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业主必须负责

6、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采取符合劳动保护法的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建筑师不仅需要对工程本身质量负责,还要将涉及安全的重要施工方案负责,他要同协调员一起制定包含安全措施在内的施工方案,报建管局和劳动保护部门审查批准。业主则需要委托协调员筹划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参与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协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事宜。 根据我国建筑法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6 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由建筑施工企业完全承担,建设单位 (即业主)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因此在我国,施工安全普遍被认为是施工单位的事,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往往只关心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问题,因而经常出现拖欠工程进度款或迫使施工单位抢进

7、度、赶工期而漠视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的情况。而一些施工单位负责人,缺乏必要的安全法律意识,在督促不严的情况下,存在着把减少安全投入视为节约成本的错误观念,使建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可见,从法律上落实建筑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增加各方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是降低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业主在建筑企业的文化建设中责任重大 4“零事故”成为建筑企业追求的目标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有关强制性保险(Forced lnsurance),否则将无法从事相应的业务活动。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保险业十分发达,竞争激烈,保险品种门类齐全,与保险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健全完善。美国法律规

8、定的与工程有关的旨制性保险种类主要有:承包商险(Builders Risk),安装工程险 (1nstallation Floater),劳工赔偿险 (Workers Compensation),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 Risk)等。尽管法律规定工程建设涉及主体必须投保强制性险,但投保人却可以自由选择满意的保险公司,并且保费费率完全按市场规律协商确定。在美国,承包商交纳安全保费的多少,和其安全施工的业绩与信誉密切相关。承包商若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和信誉,往往保费低廉,施工利润较高;反之保费高,可能导致施工成本亏损,甚至出现保险公司拒保,承包商无法获得主体施工资格。在这种市场经济杠杆作

9、用下,不仅承包商自己安全意识十分强烈,而且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也对施工安全极为重视,积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之中。此外,通过大量的实践,承包商意识到,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业绩不仅仅要节约安全投保费用,而且因为安全生产,减少了工作损失时间,提高了员工生产率,降低了诉讼费用,企业总施工成本费用反而得到显著降低。所以近年来,美国建筑界自发广泛地掀起了股以追求“零伤害”为目标的安全施工管理潮流,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 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保意识普遁较差,这和我国建筑法律不健全,保险市场单一有很大关系。我国建筑法只在第 48 条强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国际普遍

10、通行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等强制险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目前,我国保险市场条块分割,保险业务险种少,保费高,服务尚不如人意;建筑市场没有建立权威的安全统计信息,使得理赔时互相推诿,各自的合法权益无法保护。在执法不严,缺乏相互制约机制的情况下,必然造成某些施工企业的短期意识,抱有侥幸心理,不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市场经济的杠杆调节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没有很好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胡家群.浅析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J. 中国科技信息. 2009(09) 2 邢成龙.浅析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因素J. 科技信息. 2009(11) 3 张伟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及监督管理分析J. 内江科技.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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