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不规范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并容易滋生腐败,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和关注。本文就目前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交通工程;招标;投标;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针对交通工程的招投标问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招投标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发展比较晚,尽管发展很快,但是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就在交通工程中招投标工作存在的缺陷并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招标过程中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正式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在我国已开展了十多年,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都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 ,大大推动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在项目业主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不少工程项目业主对招标投标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权利和义务等理解度偏低,因而不能更全面地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过程进行掌控,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很难合法有序地进行。 很多工程项目业主想方设法地规避公开招标,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一)把项目化整为零。这是现在比较普遍的一种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很多项目业主把已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项目和资金化整为零,分成多个独立的小项目
3、,使其无法达到必须公开招标的条件,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二)对于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地找各种理由使其进行邀请招标,然后在邀请招标过程中做手脚。在邀请招标过程中,项目业主会对某些企业给予偏袒,或直接把不想公开招标的项目交给自己所属的企业完成,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 (三)业主私下里与中标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也就是在公开签订合同之外,又强迫中标单位垫资贷资承包或压低工程款等;还有的业主在提前已经内定了中标人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招标” 。 二、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问题 串标、围标问题是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对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串标、围标问题研究也是本文的
4、重点。 (一)串标问题 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围标问题 所谓围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其中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通常情况下围标行为的发起者被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其他投标人被称为陪标人。 三、招标过程中承包商方面存在的问题 承包商获得招标信息的机会很少,缺少竞标机会。虽然我国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专门的交易中心,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发布招投标信息,但是对承包商来说能够获得有价值的招标投标
5、信息的机会却很少,很多招标单位为了避免麻烦,公布的招标信息大多都是邀请招标的信息,都已规定了可以竞标的单位,就算承包商通过交易中心获得招标信息,也没有任何的价值。 四、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构成。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界定,只有在大、中城市才有条件建立比较规范的且具有一定容量的评标专家库,但实际建有评标专家库的城市却很少。而且在目前的评标人才中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明显不足,评标专家往往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其思想道德觉悟和专业素养水平很难把握,从而埋下了评标人相互“勾兑”串通的隐患,大大提升了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 (二)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不够规范。现行的评标、定标办法
6、往往不是在投标截止前确定,而是在投标书送达后才确定,并且通常没有一个较规范的评标细则。这就不免使得评标、定标缺乏客观性,使得在评标过程中随意性大,感情色彩和行政干预色彩浓烈。 五、投招标问题改进对策 交通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施工招投标,经济活动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中标人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是承诺和邀约的实现,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 建立招投标公示制度和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记录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并予以公示不良行为。加大中介机构和投标企业的违法成本,除了罚款、中标无效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限制参与招
7、投标、降低资质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效益比预期风险小。市场的清出力度要加强,对严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依法该暂扣、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法该停止投标资格的要坚决停牌,进行处罚要按照程序提请发证机关。 (二) 、公正、公平的竞争择优机制健全完善 从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评招标人之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不能决定是否中标和废标,只能依法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这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高了企业公平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再与科学合理选择最低评标价发或综合评
8、估法相结合,则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有效防止窜标、哄抬标价的现象,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 (三)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对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评标办法、投标承诺、重大偏差、技术标准、主要合同条款、主材标准、工程量清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文明和安全施工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预防陪标和围标措施,要单独列项报价对于文明和安全施工措施费,以保证招标文件的针对性、合法性。 (四) 、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 保护合同双方权益,防治“黑白合同” 。合同应明确,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都是本协议约定及本协议书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与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存在实质性内容不一
9、致的条款。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合同双方也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构成任何对合同双方的法律约束力。 (五) 、加强招标评委专家库的管理 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选择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适当增加具有工程造价管理实践经验的评委数量,避免行政干预,使评委会能够科学、公平地进行评标工作。还要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培训,使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补充,做到业务技能过硬,职业道德高尚。 (六) 、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 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在评审前,推行暗标评审,进行编号各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身份隐藏,监管人员监督编
10、号和开封,见证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 “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封存评审结果,在“暗标”评审完毕后,再公布投标人。 (七) 、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 增加项目经理承诺、投标单位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在招投标文件中,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中有欺诈、提供虚假业绩、陪标、行贿、围标、串标、其他违背承诺行为及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的,计入不良记录,可无条件废标,除依据有关法规、法律严肃处理外,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予以通报并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对刑事责任依法追究。总之,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在目前形势下,在所难免的存在问题,只要按照国家的法规、法律及规章制度办事,对交通工程招投标的有形市场充分利用好,招标活动认真系统地开展,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样才能够确保。 参考文献 1 陈海燕.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广西大学,2005. 2 李正勇.X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