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制度设计视野下的我国户籍制度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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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权制度设计视野下的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摘要在古代,我国户籍制度主要为统治阶级征纳徭役、赋税服务,是国家的一项行政制度;在现代,我国户籍制度主要是政府对本国居民个人信息的追踪和登记,是与居民就业、婚姻等内容紧密连结的人口管理方式。对于户籍制度这一概念有太多深入视角,而我要从人权制度设计这一视角分析当下我国户籍制度问题,以及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最终为我国户籍制度完善和发展提供一定理论参考。 关键词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 人权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户口的簿册。围绕这个初始核心内容,户籍事务不断壮大,最终形成户籍制度。它对于国家建设、居民生活无疑具有巨大作用,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 从人权视角分析

2、当下我国户籍制度的现状 户籍制度,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历史意义,奴隶制、封建制时代,它是统治阶级主宰臣民的工具,臣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时代,它的存在既需要人民履行义务来支撑,又需要国家赋予权利来维护,因此,现代户籍制度作为人权制度设计一部分,必须充分体现人权。 1.1 我国出生登记影射的人权问题 出生登记是户籍制度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是指“新生婴儿须在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而不是婴儿实际出生地或其他地方申报” 。关于出生登记,国际有三种做法:一是以出生地为标准,新生儿出生在何处就按何地户口落户,这一标准在绝大多数国家实施;二是以常住地为标准,新生儿要在父亲或母

3、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三是既可以按出生地为标准,也可以按常住地为标准。从我国出生登记可以看出户籍制度的一个问题,就是户口变相世袭。我国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分离,二者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不同待遇,按常住地标准为新生儿落户,这无疑是在固化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农民的孩子自然要成为农民,自然要享受更少的户口附着利益,这严重违背了自由、平等的人权,是我国户籍制度产生问题的一个源头。 1.2 我国挤压人权的人口迁移调控政策 调控人口迁移是新中国成立后特殊国情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它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局限性。与迁移调控相对应的是迁徙自由,迁徙自由能成为一项基本人权,无疑说明人对迁徙行为的需要性

4、和可行性。需要性表现为人们对自我发展、自我适宜的需要,阻碍人的迁徙不但违背人权,更违背人追求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愿望;可行性表现为人们迁徙行为的法律范围适用性和事实范围可行性。自英国自由大宪章规定公民具有迁徙自由至 20 世纪中叶,这一基本人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可,人们的自由迁徙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序合理地进行。而我国却实行人口迁移调控,对市场经济背景下人员的趋利合理流动强行压制,违背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这是我国户籍制度的又一大问题。 2 人权视角下分析我国户籍制度问题的成因 我国户籍制度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它是由经济因素、人文因素等诸多要素共同决定的复杂问题,而我只从人权视角分析我国现

5、行户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我国“安土重迁”的治国传统 我国历史悠久,春秋时期,齐国管仲进行改革,其中一条措施为:“士、农、工、商四民分治,不迁不移,恒业不变” ,这便是历史上对迁移调控的开始,也是对迁徙自由的原始抛弃。从此,中国治国者“安土重迁”的治国理念开始滋生,封建时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更是提供了适合这一理念壮大的土壤,迁移的概念历史就存在缺失。 2.2 我国“义务取向型”的社会传统 “从传统上说,中国是一个义务取向型社会。权利,尤其是个人权利,在中国历史传统中是一个空缺的概念” 。例如:老师教导学生,不是学生的权利,而是老师的义务。没有权利与义务的相辅相成,只是单一地强调义务。

6、这种义务取向型的社会传统放在户籍制度领域,便是我们被动的管理、没有人权的源泉。 3 人权视角下结合国外户籍制度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户籍制度就是户籍管理;而广义户籍制度还包括融入到户籍之中的其他社会制度,这是当下我国户籍制度的真实写照。通过与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户籍制度的比较,发现自己户籍制度的不足,加以改革,为人权实现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3.1 开展“出生地登记”试点工作 法国实行出生申报制度,是指丈夫在妻子分娩之后日内向当地政府申报,相关部门将新生儿登记到户口簿上的一项制度。而我国出生登记以常住地为标准,新生婴儿的户口主要依父母的户口而定,这与“人人生而平等”

7、的人权思想相违背,因此,要改革我国出生登记的标准。 由于我国城乡差距较大,城乡社会福利待遇失衡,盲目开展“出生地登记”只能给大中城市带来更大人口压力,造成社会混乱。 “出生地登记”的全面开展必然以城乡相对均衡的社会福利待遇为前提,因此,对于“出生地登记”我们应该开展试点工作,首先选在大中城市进行,大中城市人口由于现存的户籍利益不必盲目选择出生地为孩子落户,这既能拉开我国出生登记事项改革的序幕,又不会造成户籍管理的混乱。通过这种试点工作,再伴随我国城乡经济、城乡福利的均衡发展,这一改革在将来必然能够全面开展,充分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 3.2 实行人口迁徙自由 日本有一项户籍措施是“住民票”

8、政策,它是日本国民人口流动的有效保障,国民凭住民票可以在流入地享受同样的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待遇,反观我国的“暂住证”措施,即使迁徙人口在城市“暂住”一年甚至几年依旧不能享受当地人同样的社会福利待遇,这是我国暂住证与日本住民票最本质区别。 我国户籍的二元化,严重损害了公民平等的人权。例如: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遭受意外伤害时实行“同命不同价”的赔偿原则等。针对这种不平等,实行迁徙自由是有效的应对措施。人口自由迁徙,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提高,此外,通过这种人权制度的完善也利于我国法制进程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因此,实行人口自由迁徙必然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修订本)第 2 册N.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198. 2王新华.中国户籍法律制度研究N.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4 3中国人权研究会.“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N.北京:团结出版社,2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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