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务管理的内涵、发展历程及趋势展望内容摘要:企业法务管理对于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及其健康运营的作用日益突出。本文在对有关文献进行梳理基础上,界定了企业法务管理的内涵;以企业法务部门为载体从四个维度分析了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历程;并对企业法务管理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企业法务管理 内涵 发展历程 趋势展望 引言 为了减少合规运营成本,企业需要重视法务管理。此外,法律风险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无处不在,任何企业都会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与管理。法务管理对于有效管理经营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本世纪初,美国资本市场出现了一系列财务丑闻,安然、环球电讯、世界通信等一批企业巨擘纷纷承认存在财务舞弊,
2、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一批大上市公司宣布破产。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数据显示,2009 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 95 人,2010 年上升到 155 人,2011 年突破了 200人。一系列舞弊丑闻、企业家犯罪事件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对企业形象及其长远发展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形象维护,法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在国内外得到不断提升。但目前对于法务管理的研究尚停留在强调其重要性及实践操作层面,较少界定其内涵、系统梳理其发展变迁,分析其角色演变的背景并预测其未来走势。本文拟通过文献和实践资料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尝试性探索,以期对深化企
3、业法务管理的认识提供参考。 企业法务管理的内涵 认识法务管理,首先需要界定其内涵。对于企业法务管理,国外学者主要从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务部门人员的角色和职能的角度来阐述。例如,美国学者 Sarah Helene Duggin(2006)认为,企业法务的角色是企业经营业务的法律顾问、政策制定者和审查者、公司制度监督者、法律纠纷解决者、新法规信息提供者、公司形象维护者。加拿大学者 John H Jackson(1997)将总法律顾问的角色分为风险防范者以及决策参与者。也有学者将法务部门的职能界定为:及时解决法律问题,减少法律风险,创造价值。由此可见,企业法务管理主要是法务部门人员,以总法律顾问为主导
4、,围绕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决策的制定进行参与及支持。国内对企业法务管理概念的阐述主要是从企业法务部门(或称法律部门)的职责来进行界定的,注重的是从法务部门出发。例如, 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认为,企业法务部门是在企业内部设置的、对企业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对企业各种经营行为进行法律审查、预防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纠纷、并由受雇于企业人员构成职业群体组成的职能部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将法务管理界定为企业通过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法律人员对企业法律事务进行管理。 尽管国内外的阐述存在差异,但都围绕企业法律风险以及内部法律部门或者法律专职人员职责进行界定,并明确其主体。结合企业法务管理的必
5、要性和重要性,可以将企业法务管理的概念归纳为:为适应企业外部环境变化、企业内部治理的需要,企业内部以总法律顾问为主导,以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务部门为主体,主要以公司治理、人员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为职责,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体系,对企业内外部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 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历程 对企业法务管理演进路径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对企业法务管理的正确认识,而且为管理实践提供支持与指导。企业法务管理的演进路径主要指企业法务管理发展的历程与方式。由于企业法务管理主要以法律顾问(或称法务)和法务部门为主体,企业法律顾问从属于法务部门或者与其有着一定联系,所以从法务部门的角度来阐
6、述企业法务管理的演进路径。 法务管理发展背景和原因是其发展的动力,在组织架构的位置是其企业地位与发展程度的反映,而业务领域、与高层的关系不仅反映其发展的过程,也是其发展阶段的体现。根据其发展的背景或原因、法务部门在企业组织架构的位置、业务领域、以及与高层关系对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其中法务部门在企业组织架构的位置可以通过法务人员的职位等级、参与管理机构(如董事会)程度、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进行衡量。业务领域指法务部门主要的职责范围,主要分为公司治理、人员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三个方面。其与高层的关系主要可以通过法务人员与高层接触的频率以及对高层决策的影响程度进行衡量。根据中国市场经济的特
7、色,对中国法务管理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阐释(见表 1) 。 (一)萌芽阶段 1955 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代,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企业开始建立“法律室” ,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开始兴起(余兰峰,2003) 。为帮助企业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这是国营企业法制机构建设最早的文件依据,也是中国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出现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 1959年司法部被撤销,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也因此中断。 虽然当时法律部已独立地出现在国营企业的组织架构上,但由于当时企业管理
8、并未规范化,对法律部职能并没有清楚界定,所以法务部未以职能部门的角色出现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报告内容看出,法律部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协助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高层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助手,而不是为高层制定决策提供建议,更不会参与企业决策。 (二)恢复阶段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中国法制建设重新登上政治舞台。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需要专门的机构及时了解国家新政策。由于经济市场不规范,企业法律事务不断增多,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损失,急需法律风险管理队伍。因此国有企业重新掀起设立法律部的浪潮。在此阶段,企业法律部重新受到重视,法律部不仅以独立的部门机
9、构出现在企业组织结构中,而且地位有所提升,与其他部门联系密切并对其他部门的业务有一定影响。法律部主要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合作,协助其他部门开展业务,对职能部门的决策有一定影响,但与高层联系不是很多,对高层战略决策的制定影响也较小。 (三)发展阶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颁布,中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规范,并且实行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韩国俊,2010) 。在此阶段,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在国家政策优惠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和业务领域的扩大,多元化经营开始盛行,使企业的法律风险大量增
10、加,而且更加复杂,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需求越来越大。此阶段法务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己属规定性角色范畴,企业法律顾问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法务部日益成为企业的管理部门之一。法务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除了合作关系,还要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审查和培训。其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但仍未参与公司治理和战略决策的制定。法务部门为企业高层提供法律咨询,但并未主动向高层提供法律建议,所以与高层的关系并不紧密。 (四)深入阶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企业法务部门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企业高层决策的作用日益重要。1997 年,一项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诞生,标志
11、着中国法律顾问制度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2002 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 ,首次明确要积极开展公司律师的试点,标志着中国公司律师制度的出现,从而形成了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双轨制度(沈中军,2009) ,这既是中国法务管理走向深入的标志,也是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色之处。 在此阶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也变得更加复杂,行业整合、企业并购、跨国经营使得企业的法律风险日趋复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为企业开展经营管理的必然要求,对法务管理的需求急剧上升。随着业务“走出去” ,法务管理的全球化趋势也深深影响了中国,为中国法务管理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指导,总法律顾
12、问制度在中国也开始盛行起来。中国法务管理制度发展至今,基本具备了国外法务管理的要素。法务部门在大型央企和民企成为重要职能部门,并形成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主导的业务体系,其业务范围也突破了传统法律风险管理的领域,覆盖了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的内容。企业总法律顾问成为企业高层管理者之一,是企业战略决策的建言者和参与者,法务部门不仅为高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建议,还承担了对高层进行法律培训的责任,与高层关系紧密。 企业法务管理的趋势展望 虽然中国的企业法务管理较国外起步较晚,发展较缓慢,特别是在非国有企业领域,存在认识不到位、主管部门不明确等问题,但随着环境的变化,中国的企业法务管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3、其一,企业法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得到关注。从企业法务管理发展的历程来看,企业法务管理对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取决于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治理的需要。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背景下,日趋复杂的全球经济环境使企业法务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监督弱化等内部控制问题也使企业对法务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企业法务管理不仅得到企业的重视,也得到政府及学界的高度关注,这会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 其二,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法律顾问的素质直接影响法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是法务部门提升其地位的重要途径,只有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才能充分满足企业对法务管理的
14、需要。作为复合型人才,企业法律顾问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懂管理。另外由于全球化的趋势,企业法律顾问还需具有较高的涉外工作能力。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不仅可以有效支持企业的运营管理,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还可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资源。 其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位日益上升,成为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之一。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其在企业组织中的位置直接影响企业法务的地位和功能。随着法务部门在企业地位的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的影响力也逐渐上升。主要表现为直接向公司 CEO 汇报工作、管理职责增加、成为企业的 4R 官(首席规则官、首席责任官、首席权利官、首席风险官) 。这
15、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法务部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力,还有利于法律风险在决策过程中的防控,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并为企业创造战略价值。 参考文献: 1.Sarah Helene Duggin. The pivotal role of the general counsel in promoting corporate integrity and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J. Saint Louis University Law Journal, 2006(43) 2.John H Jackson. The trading system 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 (2nd edit) M.1997 3.余兰峰.浅析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的社会角色D.华中师范大学,2003. 4.韩国俊.浅议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0(2) 5.沈中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统一J.法制与社会,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