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有效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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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有效监督摘要:建设工程施工中时有发生的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如何探求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和方法,成为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效监督 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此,要以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法行使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义务,积极主动地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求实,建立健全有效

2、的安全监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意义 (一)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3、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二)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质量与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了好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措施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劳动者如果在生产中没有安全感就不可能安心工作,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优良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没有保障又会对安全带来威胁。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理正是保障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三)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一个建

4、设工程只有安全无事故才可以称得真正意义上的优良工程。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项管理工作就会前功尽弃,对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不幸,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使社会不能安定.所以,安全生产是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体现.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影响施工安全监督效果的原因 (一)建设单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在建设工程中,不少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只关心投资成本、质量和工期,至于安全监督工作,他们认为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与建设单位没有太大关系,因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漠不关心,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现阶段国家安全生产实行问责制,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出现问题级级问责。建设单位作为项目

5、建设的投资者、组织者,应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负全责,包括安全管理方面,一旦出了安全问题难推其责。(二)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建设过程重,往往重质量、成本和工期,而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投入得不到保证。建筑商一门心思钻研工程招投标活动,一旦中标,拿到建设项目,就开始招收民工,进行施工。多数没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对招收的民工也不进行培训,不设立专职安全员。有的甚至简易安装脚手架,无安全挂网和满铺木板或竹夹板。工人在工地施工不戴安全帽、穿着拖鞋在脚手架上操作、在工地饮酒,甚至在脚手架上饮酒等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而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只顾抓施工工期,不加强安全管理

6、,要求工人自己负责个人的安全。遇到安全检查时,也只是写两幅标语,要求工人戴上安全帽,应付检查。认为工人都会注意自身安全,一般不会出现事故的,万一出事也是没有办法的,只怪自己不走运。 (三)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 近年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与建设单位搞好关系,监理单位在工作重往往难以做到坚持原则。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将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中 lO 项工作内容的 1 小项。有些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被配不足,或者根本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

7、工安全方面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导致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事故时有发生。 (四)执法监督单位体制不合理,监管失控 有些地方专门设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国家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然而,一些监督管理部门法治理念出现错位,认为自身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收取的有质量监督费,从事安全监管未收取任何费用,责、权、利不统一。强调经费不足,放弃安全监管权。其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安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处罚建议权,无实质处罚权。因而监管不力,流于形式。其三是从事安全监督的人员未

8、经过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也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对监督职责、权力、规程不明确。如:平利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7 名职工,均未经过相关技能培训,无一人有相关资格证件。 三、加强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途径 (一)尽快制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于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细则,按单位工程、子工程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出发事项登记,将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行

9、为进行量化和细分,并明确处罚标准。执法人员可按标准直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从而提高监督执法的可操作性和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种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程等。然而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如对各种原因所引起的监理失控行为,很容易界定其错误行为的性质,但相应的处罚措施却跟不上,没有详细的、针对性强的、量“刑”适当的法律条款可以运用;另外,开发企业、建设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也承担着主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几乎没有可以使用的法

10、律法规条款,甚至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都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这使得对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无法及时做出有效、准确的处理。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好“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三)改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单位体制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其中的“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法规授权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劳动安全健康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进行纠正和

11、处罚,如下达监察意见通知书,行政处罚意见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国家监察是一种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单位还没有直接执法权,严重影响了监督和执法效果,因此,应变委托执法人为直接执法人,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的行政干扰,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权威性,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实现快速高效运行。 (四)强化监理职能,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和落实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就是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每个参与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把监理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总监、各有

12、关监理工程师的身上,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合作,做到监理施工安全人人有责、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纳入监理单位的监理目标,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运用高科技产品,对施工场所采用视频全方位监控,能做到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从而有效遏制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合联动”机制 近年来,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对事故的追查、问责、处

13、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现有监督执法单位体制的原因,安全监管部门“单兵作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依法治安”离不开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的主要作用在于有效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起到震慑他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因此,研讨如何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执法单位与城建、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面对新形势

14、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此,应全面落实两个(法人和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行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勾,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形成奖惩分明的安全目标和考核体系,做到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实行重奖重罚原则,随奖随罚的原则。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因素制约之外,其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完全履行,也是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充分重视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监督。其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是前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是基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是保障,只要各方面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就能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2000(2). 3郭秋生,邓伟安,李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H.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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