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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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 要 本文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其特征的阐述,指出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需要从立法和制定法规和完善网路虚拟财产纠纷解决和仲裁机制诸方面进行。 关键词 网络 虚拟财产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韩玉梅,吉林省公主岭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72-02 21 世纪是一个网络化,信息化时代。不断更新和进步的计算机技术,已经把互联网变成了人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电子交易和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信息交流已被证明在我们的生活中发

2、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继续伴随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生活的主旋律。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的网络游戏,一个新的事物网络虚拟财产也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由于法律限制,落后的虚拟财产纠纷,网络游戏玩家中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物品及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在现实世界中也越来越容易被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不断涌现。缺少标准认定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保护缺乏法律依据,没有明确的概念,使虚拟财产的纠纷一直无法可依,使法律出现很尴尬的局面。在这方面,司法机关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解决方案,保护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往往成为空话。不断增长的虚拟财产纠纷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呼声

3、已经越来越高。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和特征 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玩游戏获得,在游戏服务器运营商服务器里面保存,由创建人或加入人调用的游戏数据,如游戏账号,游戏币,武器,宝物等等包括在内的虚拟人,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虚拟物品,形成数以千万计的虚拟财产,等等。这类财产可分为两类:首先是广义的虚拟财产,界定虚拟财产,它不局限于直接获取虚拟财产的经济效益,不仅包括虚拟货币和商品,也包括多种虚拟环境存在于网络上,并且是能够经过人进行驾驭的,具备一定财产权的有一定的价值的虚拟财产。包括免费和收费邮箱,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其次,虚拟财产的狭义性,主要用于网络虚拟化游戏装备,宠物和金钱来

4、界定。注册 ID 的玩家来访问特定的服务器和网络运营商,并设定好程序遵循的游戏规则,为游戏需要获得道具和装备。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游戏币和游戏人物是这一类的典型表现。 概括起来说,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要特征是: (一)存在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 互联网的虚拟网络性包孕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虚拟财产是互联网生存的载体,虚拟财产不能离开互联网环境而存在。用户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软件或下载相应的客户端,登录运营商给定的服务器,虚拟物品才会逐步获得。由此看来,网络虚拟财产存在的虚拟性这一特定属性使得现行的法律制度难以规范和调整。此外,虚拟财产的虚拟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主要是针对不动产说其属于虚拟化的财产,是现

5、实的财产,如金钱,通过网络环境将存储在网络的电子数据中,或把权利人投入网络的时间、精力这些劳动果实进行转化。 (二)虚拟财产存在财产性 财产的核心属性就是能满足所有者或者持有者的需求。有用性就是虚拟财产的财产性的标志,即网络用户可以利用虚拟财产通过各种网络终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虚拟财产是通过使用这些虚拟财产的很多用户投入了时间,精力和金钱获得的,而用户使用了这些网络虚拟财产就可以得到更大的精神上的满足,从而实现其使用价值的目的就不言而喻了。从这个层面上的交换价值而言,很多用户,尤其是那些网络游戏玩家会通过出售这些虚拟财物而获取利益,无论是完成虚拟财产的独立网络,如文档的用处除了可以独立完成记

6、录;也可以以整体的一部分出现,实现它的有用价值。我们常见的电子邮件,网络游戏等就是一些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平台系统。 (三)网络虚拟财产取得的方式具有合法性 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是指如何得到它的方式方法应该是合法的。目前,我国并无对虚拟财产的详细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75 条划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民法通则第 75 条“其他合法财产” ,主要强调的是获得的方式的合法性,只要它获得的方式是符合法律手段规定的虚拟财产就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如通过插

7、件,私服和非法入侵等获得他人的虚拟财产,应受到法律制裁。 (四)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可支配性 不需要网络平台而与现实社会直接发生关系是网络虚拟财产又一重要特征。虚拟财产是由人主宰且可以流动。虽然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支配方式不同,但互联网用户可以使用所占用的自己的虚拟财产,并且可以在一个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离线虚拟财产的市场的火爆正反映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形成,不仅可以间接支配通过虚拟平台,也可以直接由真实的人支配。 (五)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期限性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被连接到一个特定的网络游戏,网络软件和其他程序存在的,有时间性限制的网络程序决定了虚拟财产的存在也是也是有时间性限制的。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举

8、例来看,它们被用来作为一个特定的在线游戏部分和有偿服务的存在依赖于游戏运营商提供。作为一个服务产品,游戏运营商自己的经营状况,改变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政策调控都能对网络游戏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就是说,会和网络游戏的寿命息息相关。网络游戏决定了它托管的虚拟财产的期限长短。例如,当一个游戏的运营获得比网络运营商获得的利益还高,那游戏运营商完全可以操作将运营一段时间后予以关闭这个游戏,那么,存在于其中的虚拟财产也会消失。 二、保护虚拟财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一)网络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就是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 近年来,紧跟着网络游戏产业在我国的网络渐渐强盛,开始成为华夏经济新的增长点。2012 华夏游

9、戏产业年会上公布的中国游戏产业报告 2012告诉我们,2012 年,现实销售收入达到 602.8 亿元的中国游戏市场,同比增长 35.1%。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第一次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体系”这一现代化的首要使命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任务,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给出了新的方向。网络产业作为文化产业在当前有利的政策环境面前,应该把握形势,抓住机遇,提高规模和质量。然而,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网络产业的核心要素,以及法定财产保护属性方面仍有争议。如果我们没有及时有效的对虚拟财

10、产进行界定,尽快建立虚拟财产保护系统,它就会影响到整个网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层出不穷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 随着网络产业的飞速发展,网民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因为各种虚拟财产引发无尽的纠纷。瑞星杀毒软件公司发布网络游戏安全市场研究报告显示,玩家中有 61%的人经常被盗的是虚拟物品和装备,玩家中有39%的人希望使用黑客工具来窃取别人的数据;超出 22%的玩家在使用种种黑客和黑客用具,玩家超过 93%被正在运转的黑客木马程序侵略,或虚拟货物被盗;有 5%是在游戏中被欺骗,还是 2%玩家在某种程度上被黑客盗号和盗走虚拟物品。运营商和玩家因为封闭号码和删除号码争议时有发生,差不多天天都在发生玩家与玩家

11、利用黑客程序盗取账号和虚拟物品的现象。在这些无休止的纷争面前,加快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立一个网络财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刻不容缓。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虚拟财产不外财产在网络天下的表现形式,依据相似情形相似处理的公允理念,虚拟财产理当得到与其他财产一致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其实是体现在网络世界中的财产,根据相同的条件下公平对待同一个现象的惯例,虚拟财产应该得到和其他财产同样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1.通过民法的司法解释进行保护 长远来看,制定一个特别保护法有利于对虚拟财产问题进行更系统和深入的规范发展,但立法毕竟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目前亟待解决的虚拟财

12、产纠纷问题。与此相比,司法解释是不属于创造新的法律的方式,从立法资源节约,简单快捷方面来说具有一定优势。经过司法解释民法通则 ,将外表“财产”扩展。虚拟财产放进民法通则第 75 条的“其他合法财产”的条目里,使虚拟财产不妨与传统的财产的庇护进行对比。虚拟财产类似物的事情从法律上明确,所有人对其享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非所有者之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扰虚拟财产所有者的占有和使用的权益,给予虚拟财产的所有人以物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2.通过合同法进行保护 虚拟财产的所有人和网络运营商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这个在网络注册时就比较明确了,而服务合同通常是格式的条款。这种为使用特定

13、的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合同,内容通常只指网络使用者的义务,那些谁使用网络的权利没有明确。使用的人只要按照网络服务的公认的规则接受网络服务,所产生的收益虚拟财产应该归那些使用网络者所有。由于虚拟财产只能在网络中作唯一的存在,那么合同期限内,只要用户处于脱机状态,网络运营商将承担的义务,就包括网络利用人的虚拟财产的保管义务,哪怕这些虚拟财产对网络运营商毫无价值。除非网络使用者将它的 ID,密码告知他人,使他们的虚拟财产遭受损害,其他情形网络运营商应该承担对虚拟财产遭受损害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虚拟财产的网络使用者遭受损害的,可以得到民事救济主要有原物返还、恢复原状和损失的赔偿。 3.通过刑法进行保护

14、 虚拟财产的司法位子只有在民法中建立,才能办理用刑事法律来保护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是为了保护公法,只有虚拟财产保护纳入刑法范围,才能更好的和更全面的保护虚拟财产。在这方面,我建议,对盗窃罪扩大解释,将大量的虚拟财产盗窃定性为盗窃罪。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将网络虚拟财产当着动产,看作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盗窃虚拟财产达到一定的量,可以定性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可以达到五年或者更多。 (二)出台网络游戏方面的法规 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网络游戏类的法规,对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及法律规定,虚拟财产的物权,运营商责任和虚拟财产纠纷解决方式等加以明确。网络中事实上存在的许多游戏私服,外挂

15、问题,虚拟交易平台的规范,网络游戏格式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网路虚拟财产纠纷解决和仲裁机制的完善 拥有高速,多变的特质的网络,倘若每一块虚拟财产纷争需要经由持久而繁杂的诉讼来解决,显然是低效的。网络仲裁以其快速,简单的特点作为一种补充机制,解决争端的程序是非常有效的。关于波及虚拟财产纷争的情况,怎样分派举证责任这是不消从新立法的,在详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前提下,可出台司法解释。按照诚笃守约的规定,归纳当事人举证等要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拨见下:涉及虚拟财产的诉讼,服务商应与法院协作,提供有关的证据,不能缺少的是电磁记载数据;游戏的主要玩家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服务提供商否认的,由其负责举证责任;因虚拟资产灭失引发的玩家告服务商的侵权诉讼,由服务商就其导致虚拟财产灭失的活动的合法性担当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1汤恒俊,陈明思.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江西社会科学.2008. 2黄宏生.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保护.东南学术.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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