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分析摘 要:目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并且黑龙江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主要研究仅限于政策、制度方面等,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还缺少足够的重视。因此,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研究是迫在眉睫的。分析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完善其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监督管理;绩效;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217-02 引言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可谓乱象丛生、问题应接不暇。公众和政府都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为了提高食品药
2、品安全质量水平,国务院整合了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的职责,在 2013 年 3 月 10 日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但是从绩效评价体系来看,目前黑龙江省乃至我国还都没有健全的、完善的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地方政府也不重视本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绩效评价。黑龙江省对绩效的研究起步较晚,这导致绩效的研究缺乏足够的系统性,特别是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相关理论研究甚少,且很多领域尚处于对国外研究现状的跟踪描述阶段,因此对其研究的意义深远并且十分必要。希望本文能够引起众学者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关注,并对其有更多、更深的研究。 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现状 黑龙江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经历多年的探索和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极大的增强了部门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基层工作者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明显提高,实现了管理责任由模糊到精确的转变,工作思路由“落实责任”到“绩效激励”的转变,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了明确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而使各项工作评价的内容和标准有了清晰的依据。其次,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升。如今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是以政府、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问责制、简化程序等,让服务对象感受到了高效、快捷、方便,进一步为食品药品监督管
4、理工作打造了良好的社会和公众形象。再次,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由绩效评价衍生的工作流程,要求每名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使监管执法行为处于公开、透明的环境当中,真正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执法理念1。最后,促进了职工队伍的发展。通过绩效评价,职工们的工作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非常大的提高,实现了由“完成任务”到“提高效率” 、 “强迫培训”到“自主学习”的转变。 但是总的来说,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科学的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现行的绩效评价实践来看,其主要模式是:以绩效目标为各单位部门业绩
5、考评的主要内容。 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评价价值取向的扭曲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价值取向是绩效评价的导航仪和指挥棒,不仅直接影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效能,而且也决定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的成败2。可以说,不同的管理理念、价值取向和责任准则决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上的差异3。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价值取向扭曲主要表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监督管理观念没有成为绩效评价的主导价值。 (二)绩效评价的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6、,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其评价指标比较片面,主要以定性指标为主,定量指标很少。而这些定量指标也主要涉及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等方面,指标设计缺乏科学的、统一的指导和规定。第二,部分指标需要细化。目前,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一些地方有了很好的探索和实践,但是,黑龙江省还没有较为完整的、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的指标及指标体系。因此,很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指标出现过于笼统的现象。 (三)绩效评价缺少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监督 虽然黑龙江省定期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活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大多数还处于自发和半自发模
7、仿和借鉴状态,绩效管理的内容差别很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应用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多绩效评价重形式、轻实质,应付了事;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大多不予公开,公众很难了解其绩效评价的结果,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些都使得绩效评价成为一种形式。所以,只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并以法律、法规为保障,才能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绩效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真正起到绩效评价的作用。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甚少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评价过程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但是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来看,绩效评价的结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利益主体很少去关心评
8、价结果;相关部门在实施的绩效评价时,在得到评价结果后就停止了,对评价结果不进行反馈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用;同时,评价结果还需要增强公开性,以便同事、公众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完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绩效评价价值取向 任何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都是以价值取向为指导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价值取向是其指标体系的灵魂,决定了评价指标体系的规模、深层结构及性质,决定着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展方向。没有科学的评价价值取向,就不可能有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4,因此,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在正确的价值取向指导下建立。黑龙江
9、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要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把自身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把“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核心和价值所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创新绩效评价的方法 第一,择优选择绩效评价方法。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要做到稳定连续、系统全面、公开公正和客观可靠,就要求绩效评价的方法应该是多视角、多元化的,也就是说,在组织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应该采用多种不同的方法。因为,绩效是多层面的,采用多种绩效评价方法,可以综合地反映组织绩效的客观情况。第二,有效整合绩效评价方法。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创新绩效评价方法,综合使用多种绩效评价方法,做到绩效评价的
10、结果真实、公平。比如,把平衡计分卡法作为主要的绩效评价方法应用到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价中,同时运用关键绩效法、目标管理法等,达到多种绩效方法的有效整合。 (三)完善法律法规上的指导和监督 就目前情况来看,黑龙江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甚至是欠缺。为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法可依,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对其指导和监督。加强和完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立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要使绩效评价在较高层级法律形式下确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5;第二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价的统一规划。对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而言,应该根据本
11、省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以,为相关地方法规的早日出台添砖加瓦。 (四)有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否有效取决于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不管设计得多么完美、实施得多么顺利,如果绩效评价的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那么绩效评价将毫无意义,提高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的作用也就得不到充分体现。可见,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绩效评价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 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关系着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着党和政府的执政威信,是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是提高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机制在不断地完善,但是食品药品监
12、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总体上还存在着前瞻性、系统性、长效性不足的现象。 本文比较详细地给出了完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的对策、建议,希望对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有所帮助。参考文献: 1 陈志宇.S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绩效评估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2010, (12):34-35. 2 臧乃康.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安排的现实困境及其消解J.南京师大学报,2012, (4):16-17. 3 张涛.基于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1, (3):25-27. 4 何文盛.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偏差探析:基于一种三维视角J.管理学家,2012, (17):24-25. 5 戴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0, (13):12-14. 责任编辑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