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起伪造公安臂章案.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684375 上传时间:2019-03-1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首起伪造公安臂章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全国首起伪造公安臂章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全国首起伪造公安臂章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全国首起伪造公安臂章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全国首起伪造公安臂章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全国首起伪造公安臂章案案件背景 人民警察臂章,乃公安民警公开执法之身份标志。自上世纪的八三式始,它先后经历了八九式、九二式乃至 21 世纪后现代版本的四次变革。20 年前,少数不法分子觊觎公安执法的权威,冒天下之大不韪,把犯罪目标锁定在这人民赋予的权力标志上。演绎了一起有史以来罕见的,批量伪造销售公安臂章的惊天大案。 假如,这 24 万只以假乱真的公安臂章都流向民间,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恶果?给老百姓带来怎样的祸害?给公安形象带来多大的亵渎不堪预测。 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之下,上海警方果断出击,正本清浊,截断污流,还金盾之清誉。 20 年过后,我们重新审视上海警方侦破的“228”首起伪造销售

2、公安臂章大案,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将远远大于现实意义。 大桥上遗落纸板箱 案发纯属巧合,来自于路上的一件遗物。 1994 年 2 月 27 日子夜,一辆红色“的士” ,在茫茫夜色中顶着寒风爬上了杨浦大桥。车轮戛然渐止。女司机徐某透过大光灯,看到百米开外的桥面上,一黑乎乎的物件挡住了去路。下车端详,原来是一只 70 厘米见方的纸板箱横卧在路中央。 这是哪个粗心的驾驶员丢失的?女司机一边思忖着,一边把这只沉甸甸的纸箱塞进后备箱,继续赶路。到家后,斗室中徐某打开纸板箱。不看则已,一看大惊失色:蓝底黄字相间的机绣图案中赫然跳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的醒目字样!整整一箱,全是这样特殊的电脑绣品。 彻夜未眠

3、。徐某叫这箱东西闹得一宿辗转反侧,提心吊胆。次日凌晨,天蒙蒙亮,她驾车载着这箱烫手的“危险品” ,就近直奔周家渡派出所,交公了。 当然,拾者如释重负。可她浑然不知,全国第一起大批量伪造销售公安臂章大案,就此拉开了侦查序幕。 神秘的货主“林维仲” 什么?一整箱九二式公安臂章!接待徐某的老民警虽然纵横警坛 20多年,却闻所未闻,惊诧不已。毕竟见多识广,老民警掂量出了这只纸板箱的“分量” 。他丝毫不敢怠慢,直奔所长办公室而去。 层层上报。紧接着,黄浦公安分局指挥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获悉了这条重要信息。刹那间,一辆公安指挥车警灯闪烁,冲出建国中路 30 号大门,呼啸着驶向周家渡派出所。 周家渡派出

4、所会议室顿时喧腾起来。这是一箱九二式公安臂章绣品。经清点,计 500 打,6000 只。眼前的这批货,与正宗的九二式公安臂章比较,无论从色泽上,还是制作材料质量上,几可乱真。毋庸置疑,这肯定是一家专门从事于高级电脑刺绣的工厂干的“好事” 。 问题是,谁是这箱失物的主人?一团疑云在指挥中心警官的脑海中升腾、盘旋。为了排除本市警方生产、遗失的可能性,指挥中心向市局计划装备处查询,回答是肯定的:没有委托任何厂家生产过,也未发现任何单位丢失过公安臂章。 唯一的线索是,留在纸箱上的发货标签。揭开破损残缺的标签,隐约可以看清这么几行字: 订货人:林维仲 发货单位:永大电脑绣花商标厂 单位地址:淡水路 55

5、 号 “林维仲”是什么人? 这箱货物发往何处? “淡水路 55 号”又是个什么处所? 最后一项疑问很快得到了印证。淡水路 55 号,永大电脑绣品商标厂经营部,在龙门路派出所辖区内。是谁授权“永大”厂制作公安标志的?询问公安部装备司,他们严肃地指出:公安部唯一授权广州某厂独家生产制作警用标志,全国其他任何单位、厂家不得擅自承接、转包生产警用标志。 寻根溯源,警方立即把视线转向神秘的订货人林维仲。 “永大”主管心怀鬼胎 3 月 1 日下午,黄浦公安分局成立“228”专案组,会同市局计划装备处的警官前往龙门路派出所共商侦查破案大计。 下午 4 时许, “永大”厂长朱玉龙、业务部主管范珏,分别被“请”

6、到龙门路派出所。 西装革履、大腹便便的朱玉龙开始装聋作哑,接着推托此事由范珏处理,本人不知其详云云,企图金蝉脱壳。于是,办案组立刻为朱玉龙、范珏办理了传唤手续,彻底打破了两人蒙混过关的奢望。讯问开始不久,朱嗫嚅地供认: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 “永大”接受了浙江苍南县商人林维仲订货,批量仿制公安臂章。到底做了多少?此时,朱掂量出事态的严重性了,但仍心存侥幸,坚不吐实。 在另一间审讯室里,年近不惑的范珏,出娘胎头一回品尝到传唤的震惊后,脸部表情急剧变化着:由白转红,复又转白。 毕竟是在社交场上混的。在连声“我不懂,对不起”的掩饰下,范选择避重就轻,试探对方虚实。审讯员一脸冷峻,毫无松懈余地:

7、“生意是你亲自洽谈的。你只有如实交代,才能争取从宽处理。 ” 范珏缄默良久,保守地吐出一个数字:一共生产了五箱,计 3 万只公安臂章。 下午 5 时 30 分,侦破组突袭“永大”经营部。在一个隐蔽的墙角,又搜获一箱“公安臂章” ,500 打,计 6000 只。同时,专案组查明, “永大”厂本部地址:浦东新区上川路 1000 号。 生产记录:二十四万! 为了防止“永大”转移仿制的公安臂章,指挥中心与浦东警方通报了案情,要求: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查封“永大”成品车间。 3 月 1 日晚 6 时许,永大电脑绣品商标厂生产车间灯火通明。四台价值 400 万美元的德国进口电脑绣花机轰然作响。 蓦然,30

8、余名公安人员仿佛从天而降,疾步跨进厂房。 “大家不要乱走,现在我们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一名消防警官大声向在场职工宣布。其余民警呈扇形各就各位,撒下搜查大网。成品车间主任成某被眼前的突发“检查”惊呆了。他看到大批警察神色庄重、动作敏捷地展开搜索时,不由得倒抽一口凉气。他预感来者不善,必有蹊跷,急忙拉住身边一名职工耳语几句。那职工点点头,急匆匆地走了。 成某的一举一动,被搜查人员尽收眼底。在车间通道上,几名工人分别抬着两只沉甸甸的箱子,吭哧吭哧地往一个不起眼的小屋挪动。 “站住!箱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浦东分局治安支队的唐德样、王建国异口同声地喝问。顾路派出所所长钱雷民等应声而至,一起奔“纸箱

9、”大步流星而来。 “打开看看!”箱盖滑地,一卷卷排列整齐的仿冒九二式公安臂章,亮相在众目睽睽之下。顿时,现场鸦雀无声,众人面面相觑。尤其是成某,一脸尴尬,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话来。 经现场清点,仿制公安臂章 2000 打,计 2.4 万只;武警电脑刺绣领花 3250 枚。 证据在握,地毯式的全面搜查开始了。警方从电脑设计室扣押了“EPQ-15”电脑软片拷贝版一块,内存仿制的九二式公安臂章设计版和准备投产的样品,以及仿制九二式公安臂章的“治安” 、 “保卫” 、武警绣花领章等设计图案。这爿厂到底仿造了多少公安臂章? 对于这个关键问题,成品车间主任成某讳莫如深,闪烁其词。 龙门路派出所指导员陈建国

10、自有一套应对理论:既然是产品投产,就应该有生产记录。这是生产管理的基本常识。 从“永大”厂生产日程表的记载来看,自去年 8 月份起.仅仿制公安臂章一项,前后共生产了 2 万打,计 24 万只。 押解路途,险象环生 24 万只仿制公安臂章流入社会,会有什么后果? 这一点,专案组的每个人,心明如镜。 “一定要将此案追根循源,查它个水落石出!”这是专案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心声。 双管齐下。正当警方在浦东的突击检查胜利凯旋之际,龙门路派出所审讯室里,对厂长朱玉龙、业务部主任范珏的审讯,亦大有斩获。 朱、范交代,订货人林维仲是浙江省苍南县人。因明知这宗“买卖”是非法的,他没留地址。唯一的线索,是林留下的一只

11、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 3 月 1 日夜里,黄浦公安分局指挥处向温州市公安局发出紧急协查,请求一旦发现林维仲,立即拘押归案。 很快,温州警方查明:“林维仲”真名叫林维重,苍南县芦浦镇农民。 翌日上午 10 时,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林已被拘押在苍南县,请速来提人。 3 月 3 日中午,专案组派员驱车数百公里,往苍南县风驰电掣而去。 傍晚时分,笼中之鸟林维重看到风尘仆仆的上海警察,惊悸不已。他无可奈何地在收审通知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警车刚刚驶出苍南县政法大院,形势突变:黑压压地涌来一大帮人。“不准把人带走!我们做生意犯的是哪家王法?”人们怒气冲天,挥舞双臂,叽里呱啦吼叫着。晦

12、涩的方言中,夹杂着恶毒的咒骂。为了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警车被迫退回了大院。 “一定要闯出去!”警车再次发动,冲出大门。然事态更趋严重。气势汹汹的人群中,有人抡起拳头,车门被擂得“咚、咚”山响;有人攀上车窗,意欲抢夺那只装有案卷和警械的手提包;有的人企图掀翻警车。 警车再次退回大院。看来,硬闯这条路是走不通了,只有智取了。车上跳下一名侦查员。他摆了摆手:“大家不要激动,我是负责人。请你们推选一个代表,我们谈一下。 ”骚动的人群果然渐渐安静下来,他们交头接耳,商量着推举合适的谈判人选。 人群慢慢地集中在一起,无意中给警车让开一条路。千载难逢的际遇,稍纵即逝。警车骤然再次发动,加大油门冲出大院。车外

13、的侦查员一个箭步,紧紧拉住敞开的车门 押解林维重,有惊无险。为了防止节外生枝,押解路途的最后一程,专案组选择了水路。3 月 4 日中午,从温州到上海的一条海轮,汽笛长鸣,缓缓地离开了温州码头 唯利是图,罔顾法律 林维重的落网,使得整个伪造销售公安臂章大案水落石出。 1993 年春夏之交,苍南县温州栈前街一爿店门面披红挂彩,鞭炮齐鸣。做了半辈子农民的林维重,终于咸鱼翻身,登上了“盛达丝织工艺公司”经理的宝座。然而,在生意场上初出茅庐的林维重,经营举步维艰。 怎么办?有人出了个馊点子:现如今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个体户是遍地开花。钱是赚到了,缺的就是看家护院的人。谁不想弄几个假冒警察装点门面,把门壮

14、胆。 林经理与合伙人一嘀咕,觉得仿造警察制服并不难,难的是这电脑绣花的公安臂章不好搞。于是,林开始关注起电脑刺绣行业了。 那天半夜,林老板辗转反折睡不着,翻阅一叠报纸。倏然,他的目光定格在一张小报中缝的一则广告上:上海永大电脑绣品商标厂,拥有国外进口电脑绣花机,承接各种电脑绣花商标业务。利令智昏。林维重明知是见不得人的违法买卖,还是决定铤而走险赌一把。 1993 年 7 月某日,上海淡水路 55 号。 “永大”门市部里出现了林维重和范珏的身影。 各自怀着鬼胎,一桩腌臜的交易,拉开了序幕。范主管狮子大开口,少于 1 万打的订货,免谈。林经理就坡下驴,好哇,订货就加到 1 万打。这里先付 1 万元

15、订金,以表交易诚心。 这桩令人费解的买卖,连生产合同都不需签订,三言两语就成交了!此后,林以每只仿制公安臂章的加工费为 1.25 元的价格,从“永大”厂带回 1000 打成品,返回苍南。经拷边加工后,以每只 1.60 元的批发价在温州栈前街门市部出售。一销而空后,净赚 3500 元。 此后,各地订单纷至沓来,一发而不可收。至案发时止, “盛达公司”共向“永大”订制仿冒公安臂章 2 万余打,令人瞠目结舌。 忘乎所以,乐极生悲 部分“客户”先后购入仿制公安臂章后,觉得光天化日之下使用这种赝品臂章,虽然一时可以扯起虎皮当大旗,却冒着很大的违法成本风险。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提出, “盛大公司”能否按照客

16、户的要求,订制完全仿制九二式公安臂章样式的“治安” 、 “保卫”之类的臂章;也有人提出要做些武警部队专用的电脑绣花领章。 只要有钱赚,还有什么不可以。 “盛达”对这些“客户”是有求必应,拍着胸脯许诺:“货色”绝对正宗,质量绝对保证。于是,在“盛达”收取了一笔笔订金后, “永大”的电脑设计室里,出现了仿制九二式公安臂章样式的“治安” 、 “保卫”及武警绣花领章的逼真设计图案,并陆续投产 “盛达”与“永大”之间的合作,进入了火热的蜜月期。联系订货,也从面对面付款形式,发展到只要一个长途电话就可以搞定,省略了若干繁文缛节。成品完成之后,由原来“盛达”上门取货,变成了“永大” ,送货上门。 财源滚滚,

17、产销双方乐不可支。正当两家难分难解之际,却突然乐极生悲,祸从天降:上海的“永大” ,给苍南县的“盛达”传来一个坏消息:从浦东“永大”厂生产部,运往浦西淡水路经营部的一箱仿制公安臂章,在途中丢失了! 这不啻是一记闷棍,敲晕了“盛达” ,也乌龙了“永大”:一个是惴惴不安,一个是惶惶不可终日。 此物到底会落之谁手?对“永大”厂的当家人来说,只有祈祷上帝保佑了:但愿此物被贪图小利的平民俗子拾得,诱之以钱财,便可免灾消难了。 登报公开悬赏寻物?万万不可!“永大”毕竟是做贼心虚,岂敢张扬。此事必须悄悄地进行, “打枪的不要” 。 1994 年 3 月 1 日上午,浦东陆家嘴附近一条不起眼的小巷墙壁上,贴出

18、了这样一张“寻物启事”: 我厂在近日运输途中失落电脑绣花制品一箱,望拾得者能送还我厂经营部。送还者必有厚酬重谢,决不食言。 永大电脑绣品商标厂 地址:淡水路 55 号 然而, “永大”的如意算盘落空了。拾得者虽然是一介平民,但平民的法制观念与“永大”当家人的价值观,却有天壤之别,云泥之差。 走向“永大” “盛达”的,是警方沉重的脚步。 “欠债”总是要还的 遵纪守法经营,是所有从商者的一条底线,也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港片中不是流传着这么一句话么:在江湖上混,总是要还的。 1994 年 3 月上旬,黄浦区工商局依法对上川路“永大”厂部和淡水路经营部进行查封。 与此同时,黄浦公安分局专案组乘胜追击,深入侦查,追缉“228”全国首起特大伪造销售制造警用标志案的余孽,全力追缴流散社会的仿制警用标志。 其实,早在 1990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发出了第 412 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生产、买卖和擅自更改工商、公安、检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