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兜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贫困人群住房安全(以下称“四类人群”),助力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我县四类人群的基本经济状况和脱贫出列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以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的安全住房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充分贯彻落实我县脱贫工作总部署,解决部分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和完成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二、具体实施严把兜底对象确认、协议合同签订
2、、建筑质量监管、工程预算审计和资金发放等环节,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兜底工作顺利完成。(一)兜底对象确认及协议合同的签订兜底对象主要是住房最危险、家庭最贫困“四类人群”。在“四类人群”危房改造兜底对象确认中,严格执行河北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840 号)和沧州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沧建201892号)文件要求,加大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特困农户的政策倾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各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负责本村的危房情况上报工作,住建局负责对台帐内
3、的危房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各乡镇及村委会负责对危房改造的开展工作。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建档立卡户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和扶贫部门共同负责认定。对于 2018 年度危房改造兜底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要确保精准,兜底对象的认定过程需要先经村集体民主评议评定,再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最后将认定结果报送至县住建局。兜底对象确定后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与农户、施工队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兜底合同,农户本人因病因残确实无法亲自签定协议的,由近亲属或监护人在村干部的监督下代签,保障四类人群的危房改造工作有效顺利完成。要充分落实“六公开”政策,坚持公开公平,阳光操
4、作。(二)工程建设要求四类人群危房改造兜底工作的开展,要重点做好改造技术指导、 加强改造质量监管、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及时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1、做好改造技术指导。乡镇政府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指导农民群众经济科学的进行改造。同时要积极采取适合农村地区的新技术、新材料,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在农村危房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2、加强改造质量监管。各乡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施工队),改造
5、后的农房应达到安全住房条件。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施工队,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3、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8 平方米,不得低于 13 平米。也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考虑到当地农村百姓用房传统习俗,建筑面积可以适当放宽。(根据 2016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仓储面积不算建筑面积)。对原址重建条件较差,重建困难较大的农户,
6、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采取异地重建的方式,但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新房达到居住条件后,由乡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帮助困难农户搬入安全住房,并及时制定拆除方案或悬挂警示标志,危房不得再入住。4、及时组织工程验收。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兜底工程按时间节点竣工后,由农户和施工队联合将工程造价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完签字盖章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聘用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由县住建局组织验收。5、兜底补助标准。维修 C1 级别兜底标准为 12000 元,维修C2 级别兜底标准为 8000 元,维修 C3 级别兜底标准为 4000 元,翻建 D 级别兜底标准为 35000 元,以上兜底标准的
7、补助金额为控制工程质量的最高限额,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工程量审计结果确定,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能超过兜底标准金额。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确定兜底改造政策,确保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剩余资金将重点对需全额兜底的特困户进行补助,需全额兜底的特困户由村民代表评议会议通过并公示后再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三)兜底资金管理1、统筹兜底改造资金的构成。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资金是由危房改造标准统筹资金和县政府兜底资金(或涉农扶贫整合资金)组成。 2、统筹兜底改造资金管理。县财政局、扶贫办、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支付。根据兜底合同时间节点和房屋改造进度情况,待全部工程完工,并经联合验收合格,全部兜底改造资金拨付到施工队负责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