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横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业务流程1.申请人向居住(含租、借、寄住)地的横州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横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横州镇人民政府完成受理、公示出具初审意见;将申请人有关信息录入“ 公共租赁 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按民政部门将申请人有信息录入“ 广西民政 厅数字化民政平台 ”低收入核对模块。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初步审核后按批次将材料交县民政局核对收入和财产,县民政局收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移交材料后,按分批次送达的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开展核对工作,出具广西申请住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在横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4.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到县民政局送达的核对结果后,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县房地产管理所核对住房状况,并签署审核意见。5.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程序开展审批。6.县房地产管理所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顺序编号,按1:1 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的申请人名单。分配工作。7.县房地产管理所对档案及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补充说明:对于需要退补材料的,将申请材料逐级退回前一阶段补齐材料(即审核部门退回复核部门、复核部门退回初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