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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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河北工大201743 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 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改为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中表现优异的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服兵役和研究生支教团期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国籍。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三条 根据学校对学院下拨名额和各专业研究生数进行名额分配。分配过程中如出现小数,各专业每年进行叠加计算。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无课程不及格经历),课程平均分必须达到 75 分及其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

3、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规定的地点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在研究生导师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并签字后,接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奖学金评选资格,并且学院将在该生的毕业前思想政治考核中按不合格处理。凡是违反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10】9 号)的学生,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违反评审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涉事研究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

4、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修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按照参评学生及其导师回避的原则,调整人员后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以及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总成绩排名情况和相关名额,确定国家奖学金名单。 硕士生总成绩=硕士阶段课程平均分*30%+科研成果分+社会荣誉分 博士生总成绩=博士阶段课程平均分*20%+科研成果分

5、+社会荣誉分 1. 课程平均分 硕士生凭硕士阶段的课程平均分,博士生凭博士阶段课程平均分。 课程平均分=(课程分数*本课程的学分数)/(全部课程的学分数) 五分换算值:优 95 分 良 85 分 中 75 分 及格 65 分2. 科研成果分 此处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期间获得的,且必须以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北工业大学)或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作者里一定要含有导师。按照高教中心-河北工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进行加分,其中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身份发表 A0 类学术论文的研究生直接入选;A1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50 分

6、;A2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35 分;A3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25 分;A4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20 分;B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15 分(不含未被 EI 收录的 CSCD 论文);C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5 分(C 类学术论文最多算 2 篇,最高加 10 分封顶),被 EI 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以上两类最高 15 分封顶);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加分 1 分(博士研究生此项成果不加分)。论文需提供刊物为证,若未见刊的需提供可信的录用证明材料。 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身份获得授权的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者加 15 分,已公开还未授权的发明专

7、利加 5 分;授权的实用新型最多加 5 分。其他不加分。 研究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皆可直接入选。省级其他获奖者按以下方式计分:一等奖第四名加分 10 分,以后排名按降序级差 2 分;二等奖第三名加分 10 分,以后排名按降序级差 2 分,三等奖第二名加分 10 分,以后排名按降序级差 2 分。 研究生期间参加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各科技类竞赛的获奖者,分值=各等级分/参赛团体人数。其中国家级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 25、15、10 分。省级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 12、8、6 分。 对于以上两类获奖,如出现同一题目的不同级别奖项,只能按最

8、高奖计算。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负责人(以立项为准),博士研究生加 15 分;硕士研究生加 15 分。科技奖和科技类竞赛奖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 3. 社会荣誉分 研究生期间获得通过学校组织参与的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分别加分 10 分和 5分(该荣誉应与专业学习和科研无关)。参加校级比赛并为学院获得荣誉,一等奖加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积极参与院级比赛并获得一等奖加 1 分,其他荣誉称号在评选中作为参考。社会荣誉和奖励的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社会荣誉分 20分封顶。 第八条 对于学院全体博士研究生,已获得本奖学金者再次参评时,课程平均分按参选最低平均成绩(75 分)计算;使用

9、过的科研成果和社会荣誉称号将不允许重复计算分值。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科技论文(专利),不得缺项,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的认定以课题任务书(或批准书)或论文里标明项目资助或科研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参与横向课题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第十条 导师以双向选择系统确定的导师为准,如有变更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存在第二导师,以研究生开题报告中的备案书为准。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评选过程中,可以用硕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三条 本细则中如有内容与学校文件不符,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电气工程学院201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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