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湛江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1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一、建议在规定中明确各级微型消防站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以及布局要求,以便于规划落实和管理。不采纳国家和省未对微型消防站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制定统一标准2 吴川市人民政府一、对于湛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九条的“建设标准” ,建议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在可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辖区或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应设置在一、二层) ,便于站内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快速到达辖区或单位边缘的固定场所。二、建议将湛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人员条件”
2、中“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 18 周岁”修改为“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年满 18 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并设为第 1 点;增设第 2 点“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当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不采纳1、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该根据需要设立,不能局限于一、二层。2、2、 微型消防站队员要求不高,组建微型消防站单位有能力进行培训达标;且微型消防站队员人数众多、流动性大,不便于消防中队进行培训。3 麻章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4 坡头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5 雷州市人民政府 无意见 6
3、廉江市人民政府 无意见 7 霞山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8 徐闻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9 赤坎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10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无意见11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无意见12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无意见13 湛江市财政局 无意见14 湛江市农业局 无意见15 湛江市教育局 无意见16 湛江市司法局 无意见17 湛江市林业局 无意见18湛江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无意见19 湛江市旅游局 无意见20 中共湛江市委党校 无意见21 湛江市气象局 无意见22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意见23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意见24 湛江市工商局 无意见25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意见26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意
4、见27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无意见28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无意见29 湛江市公安局 无意见30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港口管理局)无意见3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无意见32 湛江市国资委 无意见33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无意见3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无意见35中共湛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无意见36 坡头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37 湛江市体育局 无意见38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无意见39 遂溪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40 市文广新局 无回复41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无回复42 市人防办 无回复43 湛江海事局 无回复共征求 45 家单位意见,其中 8 个单位回复有意见,31 个单位回复无意见,6 个单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