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方科技论坛组织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东方科技论坛(Eastern Foru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FST)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共同发起和主办、面向全国的具有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研讨会。第二条 论坛宗旨:面向科学前沿,面向科学未来,激励创新意识,促进知识和技术创新;创造学术自由讨论的环境, 促进年轻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第三条 讨论主题:以国家和地方重点发展的,对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影响的生命科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等及其技术中前沿与关键问题为重点,同时还就工程技术、环境、现代农业和基础科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
2、性讨论。 第四条 遵循原则: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求是和创新的科学态度,弘扬学术上的平等,自由思考,自由讨论和自由争论的精神,支持创新思想。第二章 组 织第五条 东方科技论坛理事会是东方科技论坛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三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受邀专家组成,负责论坛的组织和实施。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理事随职务调整自然更替,其他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 第六条 东方科技论坛理事会的职责:1、讨论和决定东方科技论坛的宗旨和任务;2、审议会议申请,拟定讨论会主题,聘请学术造诣高的专家担任会议执行主席;3、审议批准论坛工作报告;4
3、、审议论坛经费收支情况;5、制定和修订论坛组织条例。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论坛办公室,负责论坛的会务与日常工作,承担论坛主题的申请受理、收集以及其它组织工作。论坛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和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活动中心。第三章 运作第八条 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专家都可以按东方科技论坛的宗旨提出举办会议的申请或建议,或提出参加会议的申请。 第九条 理事会在年度例会上审议会议申请,确定讨论会的主题。由理事会授权,两次年度理事会期间,论坛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召开论坛。第十条 会议申请一旦通过,论坛办公室即发出筹备会议的通知,并与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以执行主席为首的会议组委会。任
4、何学者和专家都可向组委会申请参加东方科技论坛学术研讨会,申请结果以会前收到邀请信为准。第十一条 论坛主题研讨会,原则上每年举办 20 次左右,每次 23 天,规模为 3040人,由若干位专家作主题报告及专题发言,与会人员围绕几个中心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第十二条 会议执行主席的任务是:确定会议讨论的中心议题或基本内容;组织主题报告和专题发言;推荐和邀请与会人员;引导会议进行深入富有创造性的自由讨论。第十三条 主题报告应是高水平、综合性的回顾与展望性的评述,它为讨论会提供丰富、系统、最新的信息,从而使会议讨论有高的起点,并能使讨论深入;专题发言则是其中个别重要部分较深入的阐述,也可以是不同观点的阐述。第十四条 每次活动通过征集、申请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由不同学科、不同工作背景、高知识层次科学家参加,其中优秀的中青年学者应占有一定比例。第四章 经 费第十五条 论坛主题研讨会经费由东方科技论坛与承办单位共同承担。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社团、个人提供赞助。第十六条 原则上论坛承担邀请的与会人员的食宿费用,与会人员往返旅费自理。会议可为部分特邀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提供旅费。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东方科技论坛理事会通过并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归论坛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