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外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明星”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 “三争一创”实践活动要求,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根据窗口服务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特制定我局对外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明星”评选办法。具体如下:一、评选对象“优质服务 明星” 的 评选对象为我局对 外服务窗口单位的前台工作人员。对外服务窗口单位有 22 个:外国专家局、信访处、仲裁处、工伤保险处、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职称评介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人才教培中心、就管中心、企保中心、职培中心、鉴定中心、监察支队、医保中心、征缴中心、事保中心、失保中心、工保中心、咨询中心、信息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二、评选标
2、准(一)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甘于奉献,业务技能娴熟,工作成绩显著,模范作用突出。(二)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准确、快捷办理有关事务,各项业务工作无错漏问题,无被有效投诉,无责任事故,无违规违纪,在工作绩效考核中成绩显著。2(三) 自觉遵守服务窗口工作纪律和规定,坚守工作岗位,牢固树立以服务对象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仪容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庄重,工作耐心细致,服务热情周到,体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良好的精神风貌。(四) 模范履职尽责,在政策宣传、咨询辅导、业务开展等工作环节中规范执法,带头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
3、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制度,自觉维护、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 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服务手段,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本单位、本岗位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三、评选周期自 2011 年第四季度起,每个季度评选一次对外服务窗口“优质服务 明星” 。四、操作办法(一) 推荐比例。按照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 10%的比例进行推荐(四舍五入),按比例计算不足 1 人的按 1 人推荐。(二) 推荐程序。各服务窗口单位对照“ 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标准,按季度推荐候选人,填写申报表格(附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报机关党委。(三) 审核公示。机关党委组织对“ 优
4、质服务明星”申报情况进3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经内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每季度当选人员,并予以通报表扬。(四) 结果应用。各单位“ 优质服务明星”评选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作风建设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五、相关要求(一) 增强创优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把这项活动与开展“三争一创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服务品牌的有力抓手,营造评优、创优、争优的良好氛围。(二) 明确评选导向。各单位要突出评选活动的目的和重点,力争通过评选,进一步推进机关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服务环境,树立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服务形象。(三) 制定评选细则。各窗口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争创“ 优质 服务明星 ”活动计划,尤其是要 针对窗口席位具体服务项目细化、量化评选标准,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落实,确保“优质服务 明星” 候选 人申报质量。(四) 严格评审标准。评选活动实行“ 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不良情况记录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4第 X 季度窗口 “优质服务明星”申报表申报单位: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具体服务项目主要事迹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局作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请申报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报机关党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