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城市房地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 50元以下或法人组织 1000元以下罚款立 案调查 取证 构成犯罪 拟 处罚 不需 处罚(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额罚款)放 超 要求 听证弃 期听 未证 提或 出发现违法事实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告,送法制机构审查后,交局长审批,进行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立案后,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办案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核审机构进行书面核审移送司法机关 将 核 审 后 的 意 见 报局 长 批 准 不 予 处 罚送达处理事先告
2、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报局长审批,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报案审会讨论决定复议或诉讼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 案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举 行 听 证会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局监察室电话:2172415监督电话市公开透明办:2068333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不予处罚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