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任务书编号: 密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 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任务书 (软科学方向)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组织部门: 项目主持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起 止 年 限 : 2016 年 11 月 至 2018 年 6 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 一六 年 十一 月 1 填 写 说 明 1、 本任务书用于自治区 重点研发 计划 (软科学方向) 项目,是项目经费拨付、项目检查、评估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2、项目组织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任务书甲方为科技厅自治区 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 项目主管业务处,乙方为项目主持单位。 3、 本任务书一式五份,由科技厅主管业务处与项目主持单位签
2、订,项目主持单位、项目主持 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科技局、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和主管业务处各一份。 4、任务书各项内容应用钢笔或计算机打印,如实填报,纸张规格为 A3 对折,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漏填。 5、项目任务书编号由科技厅 发展计划处 统一填写。 6、 项目密级由主持单位提出建议,科技厅 发展计划处 认定。 2 一、自治区 重点研发 计划项目信息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密 级 ( ) 1 绝密 2 机密 3 秘密 4 公开 参加单位总数 个 项目 主持 单位 名 称 单位所在地 通 讯 地 址 邮编 单 位 性 质 ( ) 1、大专院校 2、科研院所 3、企业 4、其它 主
3、管 部 门 其它主要参加单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 1、男 2、女 出生年月 学 历 ( ) 1、研究生 2、大学 3、大专 4、中专 5、其它 职 称 ( ) 1、高级 2、中级 3、初级 4、其他 联系电话 E-mail 项目组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项目起始时间 年 月 项目终止时间 年 月 项目活动类型 ( ) 1、应用基础研究 2、应用开发 3、产业化开发 4、其它 所属技术领域 ( ) 1.信息 2.自动化 3.材料 4.能源 5. 交通 6. 农业 7. 资源 8.环境 9.生物医药 10.社会事业 11.其它 项目技术来源 ( ) 1、国内
4、技术 2、国外技术 3、本单位自主开发 主要研究内容(100 字以内 ) 预期成果形式 ( ) 1、新技术 2、新工艺 3、新产品(含农业新品种、计算机软件) 4、新材料 5、新装备 6、论文论著 7、研究(咨询)报告 8、其它 预期取得专利 ( ) 1、国外发明专利 2、国内发明专利 3、其它 经费投入 总经费 万元 科技厅 拨款 万元 3 二 、 项目 目标 与 主要研究内容 ( 项目目标及 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 、 研究内容 和 课题设置 与任务分解 等) (可另附页) 4 三 、 项目考核指标 包括 主要技术指标: 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方法、设计
5、思想或方法手段的先进性和主要创新性,形成的 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 主要经济指标: 论文被引用情况或研究报告被采用情况,及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 ; 成果在本行业或其他行业的先进适 用性,进一步开发、推广应用的可行性和潜在的应用价值。 ; 人才队伍建设; 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可另附页) 5 四 、 项目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度 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 年 6 五、项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项目主持单位: 主要参加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 所 在 单 位 主要研究人员 7 六 、 项目经费预算 单位:
6、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1 一、经费支出 2 (一)直接费用 3 1、设备费 4 ( 1)购置设备费 5 ( 2)试制设备费 6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7 2、材料费 8 3、测试化验加工费 9 4、燃料动力费 10 5、差旅费 11 6、会议费 12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3 8、 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14 9、劳务费 15 10、专家咨询费 16 11、其他支出 17 (二)间接费用 18 其中:绩效支出 19 二、经费来源 20 1、 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21 2、 自筹经费来源 22 ( 1)其他财政拨款 23 ( 2)单
7、位自有货币资金 24 ( 3)其他资金 8 七 、 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 甲方 :科技厅项目主管业务处 (公 章) 科技厅业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科技厅分管厅领导(签字) 乙方 :项目主持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盖章) 帐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定意见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科技厅厅长(签字)9 八 、 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 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简称“办法”, 下同): 1、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编报年度计划
8、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逾期不报,科技厅有权暂停拨款。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审核后,报科技厅审定后实施。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 、 挪用经费 、 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 、 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 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科技厅可视执行情况 做 出中止任务的决定。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财政拨款经费按自治区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根据 有关 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科技厅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5、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中止任务。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报科技厅计划处备案后实行。 6、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 议或纠纷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 “十一五” 科技 攻关 计划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7、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