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每日一练(2014.8.1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1、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
2、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 16 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 正确。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 11 条第 3 款规定,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
3、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 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 错误。2、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司法部答案】D【考点】开庭审理【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
4、人的相互质证,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3、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 22 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 3 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 20 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 15 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5、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B【考点】执行依据【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 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 C 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 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4、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
6、,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司法部答案】AB【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答案解析】本题看似考保险法,实际是在考大家对合同法基本功的掌握。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当事人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乙旅行社和红星保险公司是旅行社责任险
7、的当事人;丙公司和白云保险公司是承运人责任险的当事人。被保险人都是甲,甲死亡,则保险金有其继承人丁继承。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选项 A、B 表述正确。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在财产险和人身险中是不同的:在财产保险中,对于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但在人身保险特别是死亡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无法自己行使赔偿请求权,因此,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不能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所以 C、D 表述错误。5、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
8、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司法部答案】AC【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答案解析】 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乙先于甲死亡,其应当法定继承的份额可以由乙之女戊来继承,A 正确应选。甲的遗产包括现金,生前未作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戊作为代位继承人、丁作为第一顺
9、序继承人有权继承,B 错误不选。丙作为甲的儿子系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 12 提哦啊丁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 正确应选。同时,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戊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 27 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乙先于甲死亡,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丙有权继承,D 错误不选。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
10、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 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 错误。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其 60 万元的合同无效,B 应选。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应当认定
11、为无效,C 应选。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 不选。7、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 2 台专业相机、2 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
12、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 374 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 正确。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但乙另行履行了提存之债之后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又全部转移回乙,故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故 C 正确。8、2012 年 5 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司债权人唐某B.
13、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据此,本题应选 A。9、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
14、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 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 错误。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其 60 万元的合同无效,B 应选。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违背公序
15、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应当认定为无效,C 应选。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 不选。10、下列哪些是 1991 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 (2007 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部答案】AB【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答案解析】1991 年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都有规定,故 A、B 选项正确,当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为非讼程序,故 C 选项错误,不当选。小额诉讼程序
16、在 2012 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写入法律,故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11、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74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故 A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69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
17、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72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 ,C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 D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1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丙、丁以各自
18、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答案解析】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75 条第 2、3 款规定,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
19、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由此,A、B 正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20 条规定,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 正确。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
20、13、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代位求偿权问题【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
21、题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秘书乙不能作为为受益人,因此甲身亡,保险金作为甲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选项 A 正确,B、C 错误。保险法第 46 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据此,保险公司无权向第三人丙追偿。选项 D 错误。请注意:保险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1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
22、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特别程序【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故 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78 条规
23、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15、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C【考点】民事裁定【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
24、)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 A、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延期审理用决定,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16、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的债
25、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 5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 3 万元,因还有 7 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 228 条规定,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
26、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 正确,不选。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 正确,应选。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的除外。C 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
27、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 正确。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 错误。17、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 50 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 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司法
28、部答案】B【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 150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152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
29、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18、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 5 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 20 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
30、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 不选。民法通则意见第 72 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 不选。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
31、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D 可选。19、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
32、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 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20 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 项不违反规定) 。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 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 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 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 B、C、D 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33、A 符合法律规定。应选 BCD。20、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答案解析】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75 条第 2、3 款规定,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
34、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由此,A、B 正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20 条规定,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
35、任,C 正确。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21、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司法部答案】AB【考点】反诉【答案解析】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故 A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
36、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故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22、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
37、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司法部答案】D【考点】开庭审理【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23、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 3 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38、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 231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24、甲、乙、丙拟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 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
39、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 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司法部答案】C【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 。A、B、D 三项说法都错误。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公司法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
40、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 项正确。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25、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26、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 1 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司法部答案】C【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的相关
41、规定总结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第 32 条) 。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选项 A 错。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 ,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 。 (第 128 条) ;选项 C 正确。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 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 10 条) 。由此,选项 C 错误。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
42、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 36 条) 。选项 D 错误。故本题只有 C 项符合规定。27、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司法部答案】D【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法律地位及禁止义务【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4 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所以 A 项表述错误。第 20 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是绝对不可以从事上述行为,关键前提是看投资人是否同意。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可以;如果投资人同意,则可以。因此 B、C 错误,D 正确。28、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