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期末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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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亚里斯多德的正义观1. 亚里斯多德认为,正义与公平,公正等属于同一个序列概念,因此,在其著述中这些概念是通用的。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美德。正义内涵有两个维度:政治维度跟伦理维度。2. 关于正义的分类:1) 从关系视角看,正义分为普遍正义和特殊正义。普遍正义指公民与社会的关系,以守法为基本原则,要求公民必须首发,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特殊正义:指公民与个人的关系。以平等为主要原则,它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交换正义。2)从范围视角看,正义分为家庭正义和政治正义。家庭正义,就一个家庭而论,这些就是:主和奴,夫和妇,父和子,在家庭内部,奴隶,子女及妻不同程度上受主任,父亲和丈夫的支配。

2、政治正义:亚里斯多德把政治正义分为传统的正义和自然的公正。3. 关于正义的实现正义既是城邦的善又是个体的善,社会规范和个人美德是正义的两种属性,为了实现公正原则,一定要实现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1) 实现法律制度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a) 实现法治 b)依据良法实行法治c) 选择优良政体 d)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二政体分类思想极政体的划分亚里斯多德的政体思想继承了柏拉图的政体理论,在此基础上,亚里斯多德明确提出了区分政体的两条标准:其一是财产,依次标准,政体区分为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两类,其二是人数,依次标准,前述两类政体又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统治。将上述两类政体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六种政体

3、:正宗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他们分别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但都以城邦公共利益为依归。变态政体: 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它们分别是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但都只谋掌权者自身的利益。三 如何理解认识天生的政治动物?亚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的意思是:人是天生离不开政治生活。1) 人,即公民,不包括妇女和奴隶等,人与动物之别在于认识能够思维的,有理性的,讲伦理的,能区分善恶,这是动物所不能的。2) 公民是城邦生活政治生活的主体,是“政治动物” ,城邦政治是协调公民内部关系,分配权利,义务,追求社会正义,实现优良生活的最高善业,人作为其主体,具有

4、德行,通过自我完善和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行使公民权,追求人类幸福。3) 人在遵守城邦法律和城邦政治生活伦理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依特定的程序原则以论证并达成共识。4) 人成为政治动物必须要教育,培养其勇敢,明智品质,以法律为外部条件。5) 人成为政治动物,离不开城邦, ;离开城邦就无法实现人的真正本性,只有在城邦,人才能克服自身弱点,达到人生的完善,从而过上优良的共同生活。六.正义原则具体内容及其实现意义罗尔斯在保持着正义的理念,即立宪民主、三权分立、思想自由、法治的基础上,提出了“正义二原则” 。第一原则: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原则

5、: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a)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b)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第一原则强调了在社会中生活的人应该通过建立社会规范来享有自然意义上的基本自由。人所希望获得的自由和利益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一些是基础性的人生欲求,如宗教信仰,言论自由。尽管在实际中,这些基本权利间有时会发生矛盾,那么就必须对它们相互间的界线作出具体的安排;而且这种安排应该按照不同的社会情势而有所不同。但是,不论作出怎样的安排,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第二原则的(b) ,一般称作“机会公平平等原则” ,罗尔斯说,所有人都至少有同样的合法权利进入所有有利的社会地位。公平机会是要

6、保证合作体系作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除非它被满足,分配的正义将无从谈起。第二原则的(a) ,一般称作“差别原则” 。 “当且仅当境遇较好者的较高期望是作为提高较少获利者的期望计划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的时候,他们是公正。 ”偏爱“最少受惠者” ,通过社会制度的安排平等方向补偿。需要指出的是,最少获益者的利益,为“主要的”利益,包括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社会尊重。还说明,最少获益者存在的原因有出生于最弱势的阶层或家庭,体力或智力的天生禀赋最差,运气最差。罗尔斯在这里同意了某些不平等的存在是合理的,但它必须建立在“能增进每个人利益”的前提之上。作为公平的正义并不能完全排除对直觉的依赖,罗尔斯认

7、为需要一种词典式的序列限制直觉,确定原则的优先性: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前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原则,这样出现了两个优先规则。(01 )第一优先规则,即自由优先性。首先,认为自由的价值高于一切,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有两种情形:a 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 b 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其次,自由与经济效益之间不允许交换。(02 )第二优先规则,即正义对与效率与福利的优先。涵盖两种情形,a 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b 一种过高的储蓄率必须减轻承受

8、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通过差别原则,罗尔斯表达了尽力通过公平与再分配使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的愿望。七.无知之幕的含义及其意义(1 ) 罗尔斯认为,为了达到正义的原则,人们必须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即不应该知道有关他个人及其社会的任何特殊事实,将所有能够影响人们进行公正选择的事实、知识和信息都被过滤出去。无知之幕所遮住的东西包括一是每个人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理智能力等等。二是每个人自己关于善的观念、合理的生活计划以及心理特征等等;三是每个人存在于其中的社会之政治和经济状况,以及这个社会所能达到的文明程度和文化水平等等。西方学者对“无知之幕”的批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无

9、知之幕设立了一种超经验的契约处境,使人们完全脱离了正常的人类生活环境,因此这种人根本没有追求正义的动机。二是无知之幕排除了所有向光的事实、知识和信息,这种处境太抽象,以至于无法产生任何有意义的结果。三是无知之幕把人所有特性都剥除了,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差别,从而人和人之间就没有任何讨价还价,没有原本意义上的契约,即没有真正的选择。简言之,“无知之幕”太厚重,太不透亮,以至于在它后面不可能达成任何真正的契约。(2) 无知之幕指人们在参与决定制度安排时被一种厚厚的幕布所遮掩,他不知道有关他个人及其社会的任何特殊事实,过滤掉所有能够影响其公正选择的功利性信息。这些信息包括:阶级地位或社会地位,关于善的

10、观念,心力特征等,个人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状况,以及这个社会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和文化水平等。依罗尔斯的理论,只有当所有人都处在一种无知之幕背后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才是正义的。不过,所谓的无知之幕也并不是说立约者对一切都无所知,并非排除了所有的事实、知识和信息,二十保留作为人所应该具有的知识,比如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事务和社会经济原则,以及基本社会组织和人类心理原则,不知道的只是自己的特殊利益和偏见。这样通过限制知识,它控制了偶然性因素对立约者选择正义观的影响,在保证了康德式正义观的普遍性的同时,又保证了选择是在现实的人类知识环境中形成的。所以虽然罗尔斯设立了一种超经验的契约处境,但并

11、不是要令契约者完全脱离人类生活环境,如果这样,立约者也就根本没有情形下的所有行为,且始终如一,但理性自身并不在时间中也不属于任何它不为其先的新生状态。可见,罗尔斯关于“无知之幕” 的设计有着内在的矛盾:人是理性的,却没有对环境对自己的理性认识,没有自我体认的能力;人是理性的,却不能根据对环境的理性认识和对未来的理性推理进行理性的社会制度的设计。(3)所谓无知之幕是指原初状态下,人们对社会约定的选择是在一种对自我的社会特性和自然特性、自我的善或合理的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社会客观状况和文明程度及其相关信息缺乏下进行的选择。在无知之幕的状态下,每个人都希望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提出的善的观念的权利,

12、没有理由认为为了达到一个较大的满意的剩余额即可以默认对自己的不断伤害。九.诺齐克是如何批判罗尔斯思想的一、对契约论的批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契约论的,契约论强调了正义原则本质上是人的理性选择。罗尔斯认为古典契约论存在着错误,因而他提出新契约论。通过无知之幕的设计,认为在原初状态中选择任何的原则都是正义的,无论它们是什么,这是一种程序主义的思想。诺齐克反对契约论,但赞成程序主义并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程序正义的。相反,在诺看来,罗的契约论看起来是程序正义的,而实际上却不是。诺批评说,罗为这个程序规定了一个外在的标准差别原则,而没有满足差别原则的程序实际上都被排除了。差别原则本身是一个结果原则,不是一

13、个程序原则。二、对于分配正义的批判。两人的主要分歧发生在分配领域。诺刘克强调基于权力的分配正义,而诺齐克认为,罗尔斯强调基于平等的分配正义,而这种分配正义必然要依靠实施再分配的国家,具有这种功能的国家必然会侵犯人们的权利。而依照他的观点认为一个理论对社会结构的设立,使得侵犯个人的权利成为必然。那么,这个理论本身就不能成为正义的理论,也违背了自由主义理论最根本的宏旨,对个人基本权利自由的保证。基于此,诺齐克提出了相应的理论,主张国家只具有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最低功能,这就是所谓的最弱意义国家,也就是“守夜人式的国家” 。诺齐克认为, “分配的正义就不是一个中性词了,一说到它就意味

14、着已隐含地承认一种集中的分配,并且认为以前的分配有错误,需要进行再分配。分配正义往往成为国家要扩大其功能的主要理由。 ”实际情况是,一个社会中的各种人已经控制了各种资源,所谓分配问题,也就是某种东西的“持有”问题。诺齐克宁愿用“持有”来代替“分配”一词,并正面提出了他的“持有正义”理论。他将他对分配正义的看法称作“持有正义观” ,而这一理论的核心是权利原则。三、对于差别原则的批判,这也是诺齐克对罗尔斯批判的重点。罗尔斯强调合作体系中的差别因其偶然性特征而必须成为集体资产,其目的在于尽可能缩小差别,在社会经济利益许可的范围内使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尽可能增加,从而保证政治生活的稳定性。因为他的差别原则

15、紧密联系着他的“原初状态”的假设,而从这种状态进入现实社会所造成的对某些人的不利因素是“原初状态”的人们所无法选择的,因为这是偶然的原因,是无法猜度的。如果人们知道这个“原初状态”比较差,人们是不会选择的。所以,罗尔斯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应保证使最小利益者的利益最大化。而诺齐克认为, “差别原则是一个模式化的目的的原则,而且是一种很强的全面的模式化原则。 ”,这样就把受者与予者割裂开了,把分配与生产割裂开了,实际上是等于把要分配的物品看作天降的吗哪,来自乌有之乡” 。模式化原则最严重的问题,在诺齐克看来就是它会造成不断的干涉个人生活,侵犯个人权利。诺齐克坚持差别是一种个人资源,是一种不可剥夺和侵犯

16、的私有权利,其目的在于更有效地贯彻自由主义原则,保证经济活动的开放性。对差别原则的批判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说的: 1、罗从一种历史的观点来证明不平等是应该加以解决的。在他看来,历史是一个人类逐渐由不平等变得更为不平等的过程。罗主张通过改善社会中最不利者的处境来缩小人们之间的差别。诺对这种观点提出了强烈的批评。罗的差别原则以最不利者为基点来解决不平等问题,而最不利者是指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诺对此提出的质疑。他认为,原初状态中的人考虑的是关于个人的正义原则,而不应该是关于某个群体的正义原则,因为处于原初状态中的人的动机应该是个人的,不会是群体的。2、对于社会合作的批判。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问题,是由社

17、会合作引发的。由于社会合作,就发生了利益冲突,就需要确定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分配,达成恰当分配的契约,这些原则就是社会正义原则。罗尔斯这种对正义原则作用的认识是其分配正义观的理论前提之一。但是,罗尔斯的社会合作总是能使每个人过比单独生活更好的生活观点本身是存在疑问的。诺奇齐克认为,这个前提是令人生疑的。他认为在完全没有社会合作的情况下正义问题仍然存在,仍需要正义理论。既然合作前后并无实质性差别,罗尔斯以这种区别为前提而提出的特殊的分配正义原则也就产生了问题。3、关于“共同财富”即天赋与分配的关系。罗尔斯认为, “天赋是不应得的,从道德观点看是偶然任意的因素,因而分配不能受天赋的影响,应当从分配中购

18、销天赋差别的因素,应当把天赋看成一种集体资产。处理天赋差别另有一种办法,即遵循差别原则:在社会经济利益领域中去最大限度地促进处境最差者的利益”所以,他提倡应该由社会和国家对天赋最差者负责。诺齐克对此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作为人的自然资质,天赋是个人的权利,因而个人对何处置天赋的权利完全是自由的。诺齐克认为,罗尔斯把天赋看作集体资产的观点,暗示着对天赋征收人头税的合法性。实际上,天赋差别是事实,一个道德中性的事实,我不褒奖它,但你也不要贬低它,我们只须承认这个事实就可以了,由此带来的不幸可以用另外的办法解决或缓和,但不能通过强迫的方法。而罗尔斯认为,天赋作为人的自然资质,是社会资产, 因而

19、对它的处置应考虑社会的要求,这很容易造成新的、也许是更大的不幸。并且问题在于这种侵犯个人权利是道德上不正当的。十一.林德布罗姆多元主义政策制定思想的归纳查尔斯林德布洛姆将多元主义的政策制定思想阐述为四个方面。第一,一般的决策理论认为,完全“理性的”决策对所有可行的选择进行评估并选出最优方案是不可能的。任何决策,往往都是“渐进性的” 。多元主义者试图发展一套决策的行为模式,用以避免对理性的断然的假设。改变才会发生。当遇到一个问题时,政策制定者并不应对所有的可行方案进行“彻底的”研究。他们应集中于一些已经经过利益各方试验或讨论的明显的选择。政策制定者对现存政策进行小规模的或部分的变革,而不是试图去

20、寻求单一的和最佳的解决办法。现状支配着各种形式的组织的决策,因为我们知道这具有可行性。第二,多元主义者认识到,如果一项工作并不是个人性决策,而是代表一个集团或整个社会的集体性决策时,在决策中将存在许多额外的困难。达尔和林德布洛姆(1953)很早便认识到了这一点,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集体性决策不能以任何“单一最佳的形式”作出。作出任何集体性决策的任何程序,都必将对社会中某些人的利益产生负面的影响。投票、商谈以及与它们相伴而生的各种问题,都是实现集体决策的有欠缺然而又是必要的方式。第三,林德布洛姆认为,有组织的利益集团间的迁就融合是制定国家层次的决策的唯一可行方案,它最接近于现实世界中的民主需求。

21、在当代多头政体下, “政党间的相互调适”是在没有协调者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程度政策协调的最为重要的方式。在议会委员会内部。政策制定者以不连贯的方式追寻和实践着他们自身的考虑。 “对其他决定而言的任何一个决定的相反结果通常在一定程度上,并且在某些情况中,得到避免、降低、平衡或者抵消” 。因为多头政体中的所有决策都是群体讨价还价后的结果,同时政策者不可能是无所不知的计划者,因此通常决策过程不仅是渐进的,也是“不连贯的” 。政策制定者实践着“胡乱应付过去”的艺术。第四,在渐进主义学说的阜期发展过程中,林德布洛姆和其他多元主义者根据他们对利益集团过程的解释乐观地推断,所有重要的群体都能够获得进人国家机器内

22、某一部门的机会。几乎所有集团都能够寻找到一个内部机构、政治领袖或议员群体,以保证他们的声音能够被管理部门和预算部门听到,这也是党派间相互调适的最重要的问题。在主要政策领域未被代表的利益,也能够通过“政治企业家”建立新的表达这些利益的机构而得到满足十二.精英主义关于政治领袖角色的阐述精英理论学者强调在政府中政治领袖所扮演的四个角色:作为象征性行动者的角色、作为“权力精英”的个人、作为“政治的”指导者以及作为危机时期的决策者。1 强调政治领袖的象征性角色,帕累托和莫斯卡描述为纯粹的操纵和欺骗,而操纵和欺骗仅仅是为了保证精英对大众进行控制的伎俩。韦伯采取了一种更为温和的方式。一些政治领袖拥有“克里斯

23、玛型”(超凡魅力型) 权威,即基于特定的个人品质。2 在民主体制下,许多与领袖相关的技术与“政治象征性 :的运用”有关。政治领导权力的组成部分从原则上应是,维持公众能够从整体上控制国家机器的印象,并运用口号或政治规则动员选民和利益集团的支持。因为政治精英将政治许诺引人自身的职责中来,他们在国家机器内部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决策“氛围” ,即一套价值和一套语汇,它们必须为其他人员广泛地接受,如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影响力通常是四处弥散的,显现为以相当象征性的方式实现领袖的竟选许诺或对利益集团的承诺。3 作为权力精英的个人,在每一个自由民主国家中多元的正式权力拥有者背后,实际上都存在一个“真正的”决策权力中

24、心,并掌握在核心行政部门手中:即权力精英的所在地。C 米尔斯(1956.)认为以美国总统职位为中心,有三个主要的有着密切关联的精英集团:富人阶层;军事等级; 总统工作人员,精英理论学者认为,在其他地方甚至在非总统制中,核心的行政角色已经膨胀,这种权力由几个政治领袖和他们的工作人员所掌握。共享的控制权已经被总理的独裁统治所取代。权力精英统治的特征就在于它的选择性。然而,在每个自由民主国家中,许多普通的国内问题可能得到公开的讨论,并由政治势力来作出决定,而核心的行政机构却对诸如国防和外交政策、重要的经济决策等主要问题进行垄断。4 作为决策指导者,一个通过产生的更为广泛的政治领袖集团扮演着政治的或政

25、策的指导角色。政党领袖和总统能够以一种公开的方式有效地形成各种决策,并体现政府的代表性。“并运用政治选举策略将政治上被选择的人员被任命到关键的机构职位中,以防止政党政策遭受到对政党政策不同情的或地域性的官僚的破坏。同时,这种策略同样用来保证在处理跨越不同政府部门的政府问题时看法上的统一,并在政府中制造一种宗派式的凝聚力,组织理论学者把这种宗派式的凝聚力强调为非常规运作下政策协调的便利手段。选举产生的部长需要助手帮助他们对意识形态的侧面进行策划,就如法国制度中的内阁,一个部长周围可能围绕着许多在政治上选择出来的工作人员一样。来自于正式的职业文官之外的政治和政策专家在美国公共管理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

26、置。5 作为危机时期的领导者,当危机出现时官僚常规化的运作是不充足的,或是无法依赖的,决策必须通过指挥系统迅速作出,并且政治领袖对政策的执行必须具有巨大的、直接的控制力。如 1963 年古巴导弹危机时期美国总统对军事外交政策危机的“微观管理” 倩机林林 5齿政带分展中招休挡热的转折点,因此即使是阶级性的政治领袖角色,也具有重大的意义。6 通过精英理论对政治领袖角色的分析,可以得出两种相对照的观点。第一,那些强调领袖象征性角色的人,或者那些着重于强调将一些绝对重要的决策权力掌握在权力精英手中的人,将领导视为一种零和博弈领袖利用被领导者,以虚假的行动压制政治不满,或者以难以接近的、秘密的甚至是阴险

27、的手段集中所有的权力,使权力避开任何选举上的控制。第二,一些作者(主要是民主精英主义者 )却是强调政治领袖能够持久地控制管理者,并强调,为了使危机决策能够掌握在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手中,发布行政命令是不可避免的。他们将政治领导视为积极的正和博弈,是自由民主社会中政策价值和革新取得合法性、协调合作和指导的必要源泉。十三.新右派是如何看待选举的。同多元主义思想一样,新右派选取公共选择的视角来解释选举竞争。其中选民被视为理性行动者。选民根据自身净收益的最大化,围绕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在不同的政党或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同样,政治领导人被视为选票最大化者,其行为动力主要来自于担任公职,而非个人的意识形态信念

28、。新右派认为选举时显示公民看法的成熟途径。认为选民熟知自己的打算,并且不会投出悖于其利益的选票。不过,新右派认为,多元政治制度安排的根本缺陷在于,经济显示和政治输入之间缺乏决定性的联系。因此公共选择理论者专注于选举竞争和政府管理方式之间的关联。许注意的三个关键问题:一、 对许多选民来说,不去评估政党在许多问题上的全部方案是理性的,他们只需关注奖励和惩罚当权的政府的行为即可。 (选民往往关注与近期、短暂的经济指标,而政府往往倾向于对选民隐瞒经济事实和财政状况。是选民被误导性经济信号包围。 )二、 其他政党不可能寻求能够削弱上述影响的行事方法。政党领导人或总统候选人不可能合作地去说出真实的信息,而

29、是受竞争逻辑的驱使,把选民期望值抬的更高。三、 通过创造额外的国家债务,现任的政府具有相当强的能力来隐瞒先前选举竞争的后果。 (政府的内、外借债可能会最终“挤掉”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部门投资,从更长远的观点来看,会减缓了经济增长速度,从而削弱了政府收入最总以来的经济基础。 )多元选举的关键缺陷在于,它根本上是一个时间上无限制的过程。尤其是在经济和社会问题方面,强大的压力往往作用于政党领导人或总统候选人,迫使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展开竞争。随着时间的过去,这些方式导致无法实现的公民期望的产生。十三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困境的阐述很长时间以来,精英理论者反对多元主义者对利益集团过程的乐观态度,他们运用案例研究

30、来证明利益集团的活动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许多以群从为基础建立的组织很难有影响力,以上经验现象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在其著作 中完成的.奥尔森反对杜鲁门那样的学者,这些学者通常表明,当群体中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时,他们能够自动地,正常地将他们自己组织起来,以实现自己的目的,但奥尔森认为对一些群体来说是相当困难的.他将公民假定为理性的,自利的个体,当他要加入某个集团时,他们将对自身可能获得的个人利益进行衡量,而这种个人了利益是通过集团对集团成员共同利益成功的保护得到的.最终,他们将对加入集团和支持他们活动的成本进行计算.如果他们可能获得的收益大于他们付出的成本,那么他们就会加入该群

31、体,否则,他们将保持蛰伏状态.奥尔森假设利益集团组织起来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 即集体收益或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的不可分割的物品.假定群体生产了公共物品,总是会出现搭便车的可能性,获得了集体行为的好处而未招致任何加入成本.如果集团规模很小,任何一人不参与其中都会使集团成功的机会受到严重的破坏.如果集团成员很少,人们可能更容易注意到搭便车者,并使搭便车者感到不安.但是在所有成员坚持要平均地从集团的成功中受益的大的集团中,可能更难组织任何集体行动.每一个行动者都知道,是否能够获得集体收益, 将不会受到他的个人贡献的影响.如果一些人选择搭便车,集团仍然一样可能因为他们的努力而获得利益.每一个人都依赖

32、于他人利益集团是如何像它们往常一样地存在呢?奥尔森认为有能力实现集体目标的组织通常能够存在,是因为它能够控制” 有选择的激励”. 这些激励由私人物品和利益组成 ,这些私人物品和利益的享有仅仅被限定在组织参与者的范围之内,而排除了非组织成员.尽管利益集团可能看起来主要追求公共物品, 但事实上它们维持下来的原因在于,它们能够将选择性激励灌输到它们的成员中, 使他们认为加入其中是值得的, 集体行动依赖于对私人需求的满足.奥尔森推测的利益集团与多元主义者的期望是有着相当显著的差别的,通过位成员安排选择性激励从而能够克服搭便车现象的一些集团,能够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以达到其目标.十四。如何理解复合平等复合平

33、等是一种社会状况,在这种社会状况中,任何一个群体的要求都不能统治不同的分配过程。具体来说,复合平等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捍卫差别。沃尔策所捍卫的差别是各种各样的:不同的善,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分配程序,不同的分配利于,不同的给与者和接收者。通过捍卫差别,沃尔策的特殊主义同复合平等联系起来了。对于沃尔策,善不仅是特殊的,而且是社会的。善的社会意义保证了善的分配之正义性。正义取决于社会意义,而不取决于平等或不平等。第二层含义是反对越界。捍卫差别和反对越界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要维护每一种善及其领域的差别,就必须反对一种善转变为另一种善,反对一个领域的善越过,侵入和统治另一个领域的善。沃尔策不仅反对

34、越界,而且认为,这种越界在当代社会是“对分配正义的主要挑战” 。沃尔策的这种观点遮蔽了分配正义的根本问题。沃尔策在复合平等的名义下犯了双重错误:一方面坚持不平等的分配是正义的,另一方面又在掩盖现实分配领域中的极端不平等。十五。为什么说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1.好的专制政治完全是一种虚假的理想,它实际上是最无意义和最危险的奇异想法。一毒攻毒,在一个文明有所发展的国度,好的专制政治比坏的专制政治更为有害,因为它要更加松懈和消磨人民的思想,感情和精力。2.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每个公民不仅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

35、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3.联系到之前提到的为便于对政府长处的研究而划分出的两个部分加以考察,即:政府通过社会各种成员现有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能力促进社会事务的良好管理到何种程度,以及它在改善或败坏这些能力方面的效果如何。4.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并不是指 aii 一切文明状态都是实际可行的政府形式所说的,而是指这样一种政府形式,在它是实际可行和适当的情况下,它伴随有最大量有益后果,直接的和将来的。5,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有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加,即使是参加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这种参加的范围大小应到处和社会一般进步程度所允

36、许的范围一样;只有容许所有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才是终究可以想望的。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在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十六。代议制政府容易有的弊病和危险及其克服(一) 1)代议制政府不把执行必要的政府职务的足够权力集中于政府当局的手中。2)不依靠发挥每个公民的积极能力和社会感情以求得成分发展。3)不能使人民的个人能力 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能力 得到充分的发挥。4)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或者说的温和一点,智力条件不充分。高级智力条件的不足,一般认为是平民政府比任何其他政府更

37、容易的缺陷。5)有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的危险。从代议制团体中由有害的利益,也就是同社会的普遍福利多少冲突的利益,所决定的行动方式而引起的弊端。 (二) 民主制,和所有其他的政府形式一样,最大危险之一在于掌权者的有害的利益,这就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就是意图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永远损害全体的那种统治的危害。在决定代议制政府的最好构成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防止这种害处的有效保证。(三) 克服。1)如果代议制政府能做到理想上的完善,又如果可能把它保持在那种社会状态中,它的组织就必须是这样的:这两个阶级体力劳动者及其同类,雇方及其同类为另一方在代表制度的安排上保持平衡,每一方左右着议会内大致相同的票数。2)代议制度应当组织得能保持这一事态:它不应当容许任何一种地方利益强大到能够压倒真理和正义及其所有其他的地方利益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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