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二 安徽中医 药大学 教学科研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 教学科研 队伍,根据 上级有关要求和 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 细 则所称 教学科研岗位 是指 承担教育教学或 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一、 设置原则 ( 一 )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文化传承的职能需要,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为中心, 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 有利于调动广大 教学科研人员 的积极性, 有利于学科发
2、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 安徽省对高等学校 教学科研 岗位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 教学科研 岗位。 ( 二 )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 教学科研 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 发展 。 ( 三 ) 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 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 教师 教学科研 的成长。 二、 岗位等级 ( 一
3、 ) 教学科研 岗位等级设十二级 (详见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 。 ( 二 ) 教学科研 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1、 正高级 教学科研 岗位 (详见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 。 2、 副高级 教学科研 岗位 (详见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 。 3、 中级 教学科研 岗位 (详见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 。 4、 初级 教学科研 岗位 (详见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 。 5、 教学科 研 特设岗位: 教学科研 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首次不设特设岗
4、位,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管理权限申报设置。 教学科研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2 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 岗位数量 根据 关于核准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方案的函 (皖人社函2013290 号) , 我校 教学科研 岗位总量为 616 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 55%,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74.6%。 四、 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 一 ) 全校 教学科研 岗位 等级间 结构比例 (详见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 (二) 全校教学科研岗位等级内结构比例 (详见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 五、 岗位职责
5、(一)基本 岗位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 具有良好的 工作作风 、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积极承担并完成 任 岗位工作任务。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具体岗位 职责 1、 正高级 岗位( 教授、研究员 ) ( 1)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组织
6、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 ( 2) 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青年 教师 教学科研的学术方向、科学研究等予以具体指导,创建在国内外有学术影响的创新团队 。 ( 3) 承担研究生、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 指导研究生,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 ( 4)承担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公益 活动。 2、副高级 岗位( 副教授、副研究员 ) ( 1) 积极 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 及 以上 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参加学术 创新团队,撰写高水平的 本专业学术论文 、论著 。 ( 2)承担研究生、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完成规定的
7、教学工作量 ;努力形成有特色的教学方法 。 ( 3) 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及其他公益活动。 3、中 级 岗位( 讲师、助理研究员 ) 3 ( 1)积极 争取参与省部级 及 以上 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参与 厅局级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参加学术 创新团队,撰写高水平的 本专业学术论文 、论著 。 ( 2)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协 助指导研究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优良 。 ( 3) 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及其他公益活动。 4、初级 岗位( 助教、研究实习员 ) ( 1)积极 参与教学、科研 工作,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 ( 2) 参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 。
8、( 3) 参与 及其他公益活动。 六、 申报 条件 ( 一 ) 教授(研究员) 一级岗位 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 二 ) 教授(研究员) 二级岗位 按省里有关文件执行 。 ( 三 ) 教授(研究员) 三级岗位 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 指导研究生,在 任 教授(研究员) 岗位期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 及 以上 。 1、 任 四 级 教授(研究员)满 3 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聘用 : ( 1) 任现职以来,被评为 省级 及 以上 优秀教师 、 模范教师 、 教学名师者 。 ( 2)任现职以来,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者 。 ( 3) 任现职以来,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
9、人 或后备人选 。 ( 4) 任现职以来, 为 一类 科研项目负责人 。 ( 5) 任现职以来,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带头 人 。 ( 6) 任现职以来,为省级及以上 科研、教学团队 负责人 。 ( 7) 任现职以来,为国家级科技 一等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 特等 奖、国家图书奖 的前十名完成人 ,国家级科技 二等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 优秀作品 奖 、国家图书奖 提名奖 及 省 部级 科技一等奖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 的 前六名 完成人 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 的 前 六 名完成人 。 2、 任 四级 教授(研究员)满 3 年, 具备以下条件者,
10、可以申请聘用 : 任现职以来 ,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主持三类 及以上 科研课题 1 项 及以上 ,或参加二类 及4 以上 科研课题(前 3 名)并主持四类科研课题 1项 及以上 ,且满足下表所列条件: 要求 任职年限 学术、教学、科研条件 1 任职 9 年 及 以上 满足下列一个条件 2 任职满 6 年,不满 9 年 满足下列二个条件 3 任职满 3 年,不满 6 年 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 1) 任现职以来, 主持或参与教育部教学研究项目 1 项 及以上 (前三名) ,或 省级 及以上 “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一般教研项目 及教学成果
11、奖项目 除外) 。 ( 2) 任现职以来, 国家 级 规划 教材副主编 及以上 ,或省级规划教材主编;或主编的教材获省级 及以上 教材奖 ,或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三类以上期刊 发表教研论文 5 篇及以上 。 ( 3) 任现职以来,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 二等 奖 ( 第七名及以后 ),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 六 名)、一等奖(前 三 名)、二等奖( 前两 名) 、三等奖 ( 第一 名) 。 ( 4) 任现职以来, 以第一作者或 通讯 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 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 及以上 。 ( 5) 任现职以来, 主持二类科研项目 1项 及以上;或 主持三类科研项目 2 项 及以上 ;或
12、技术服务经费到账 100 万元 及以上。 (6) 任现职以来, 获 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国家“五个一工程” 特等 奖、国家图书奖 的第十一名及以后 完成人 , 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国家“五个一工程” 优秀作品奖 、国家图书奖 提名奖 及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 的第七名及以后 完成人 , 省部级 科技二等奖前 四 名完成人、 省部级 科技三 等奖第 三 名完成人 。 ( 四 ) 教授(研究员) 四级岗位 获得教授( 研究员) 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者 , 即 予以聘用。 ( 五 ) 副 教授( 副 研究员) 一 级岗位 1、 任 二级副教授 (副研究员) 满 3 年
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以申请聘用: ( 1)具备教授(研究员) 四级 岗位 晋升 条件,因教授(研究员) 四 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能 任 者。 ( 2) 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 ( 3)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被评为省级 及以上 优秀教师 、 模范教师。 ( 4)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5 ( 5)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为国家级科技一等 奖、国家“五个一工程” 特等 奖、国家图书奖的完成人,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国家“五个一工程” 优秀作品奖 、国家图书奖 提名奖 及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
14、奖的前八名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的前八名完成人, 安徽省科技二等奖前五名完成人 , 安徽省科技三等奖前 四 名完成人。 ( 6)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为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一般教研项目除外) 。 ( 7)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以来主持二类 及 以上 项目 负责人 。 ( 8)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12 年 及 以上 , 积极承担教 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 及 以上 者。 2、 具备下列条件的 , 可以 申请 聘用: 任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满 3年 , 年终考核合格 及以上 ,完
15、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 学、科研任务,每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满足下表所列条件: 要求 任职年限 学术、教学、科研条件 1 任 满 9 年 , 不满 12 年 满足下列一个条件 2 任 满 6 年,不满 9 年 满足下列二个条件 3 任 满 3 年,不满 6 年 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 1)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以来, 主持三类 项目 1 项 或 主持四类项目 2 项 及以上 。 ( 2)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二类期刊发表 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 及以上 ;或在三类期刊发表 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 及以
16、上 ,其中二类期刊 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 及以上 ;或 出版学术专著 1部或主编省级 及以上 规划教材 1 部 或发表教研论文 3 篇及以上 ; ( 3)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任现职以来,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国家“五个一工程” 优秀作品奖 、国家图书奖 提名奖 及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的第九名及以后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 的第九名及以后完成人,安徽省科技二等奖第六名及以后完成人,安徽省科技三等奖第五名及以后完成人 ,或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及以上。 ( 4)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17、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 等奖 及以上 ,或 二 等奖(前 五 名完成人),或 三 等奖( 前三名 完成人) 。 ( 5)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技术服务经费到账 25 万元 及以上 ,6 或研究成果被市级 及以上 政府或省直厅局采纳 。 ( 6)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教学工作量超教学工作量 40%及以上(根据 安徽中医学院各类人员编制核算办法 , 专业课程 300 标准课时 /年/人,基础课程 350 标准课时 /年 /人,公共课程 400 标准课时 /年 /人 ,下同) ,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良好 及以上 且 主持校级 及以上 教学研究项目 1项 及以上 或获得教学技能竞赛校
18、级一等奖 及以上 荣誉 。 ( 7) 任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以来, 所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 3 名;或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 (含全国中医院校 传统保健运动会) 上获单项第 1 名或集体前 3 名 或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含全国中医院校传统保健运动会)上担任单项比赛副总裁判长及以上 。 ( 六 ) 副教授(副研究员) 二级岗位 1、 获博士学位的 三级 副教 授(副研究员),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综合测评良好 及以上 ,且在一类期刊发表 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 及以上 (公共课教师,在一类期刊发表 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及以上) ,可以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直
19、接聘用 。 2、 任 三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9年 及以上 , 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 及 以上 者 ,可以直接聘用; 3、 任 三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6 年 及以上 , 任职 期间, 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且具备以下条件 1 和 2 至 7 项中的 1 项,可以申请聘用 : ( 1) 任现职以来, 主持四类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 ( 2) 任现职以来, 获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或省级教学成果奖 。 ( 3) 任现职以来, 参加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前 4 名
20、完成人)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前 4 名完成人) 。 ( 4) 任现职以来,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校级一般教研项目除外) 。 ( 5)任现职以来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 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在二类期刊上发表 1 篇及以上(公共课教师,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 学术论文 1篇及以上或在二类期刊上发表 1 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参编教材 1 部及以上(本人撰写 1 万字及以上) 。 ( 6) 任现职以来, 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 ( 7) 任现职以来, 所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 8名或三等及以
21、上奖励;或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 (含全国7 中医院校传统保健运动会) 上获单项前 3 名。 5、 任 副 教授( 副 研究员) 满 3 年 、不满 6 年 , 任职 期间,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且具备以下条件 1 和 2 至 7 项中的 1 项,可以申 请聘用 : ( 1) 任现职以来, 主持四类科研项目 1 项 及以上 ; ( 2) 任现职以来, 获二类 及以上 科 研奖励或省级教学成果奖 ; ( 3) 任现职以来, 参加 三类 及以上 科研项目 1 项 及以上 (前 2 名完成人)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前
22、 2 名完成人) ; ( 4) 任现职以来,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校级一般教研项目除外) ; ( 5) 任现职以来,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二类 及以上 期刊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 及以上 ; 或在三类期刊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篇 及以上 ,其中二类期刊 1 篇 及以上 (公共课教师,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 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在二类期刊上发表 1 篇及以上) ;或出版专著、参编教材 1 部 及以上 (本人撰写 1 万字 及以上 ); ( 6) 任现职以来, 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教学工作量 50%及以上 ,且教学效果综合测评优秀,获校级 及以上
23、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及以上 荣誉。 ( 7) 任现职以来, 所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 6名或三等 及以上 奖励; 或 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 (含全国中医院校传统保健运动会) 上获单项前 2 名。 (七) 副教授(副研究员) 三级岗位 获得 副教授(副研究员) 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者 , 即 予以聘用 。 (八) 讲师(助理研究员) 一级岗位 1、 任二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满 3 年, 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晋升条件 ,因副教授(副研究员) 三 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能 任 者,可以直接聘用 。 2、 任 二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满 3 年,任二级讲师(助理
24、研究员) 期间,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 , 具备所需业绩条件 (具体业务条件由评议组参照上述具体岗位职责制定) 和下列条件之一 ,可以申请 聘用 : 具有博士学位, 任 讲师(助理研究员) 3 年 以上 。 任 讲师(助理研究员)满 6年,教育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专职学生辅导员 满 6 年 ,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九)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 1、具备 任 讲师(助理研究员) 一 级岗位条件,因 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 数量限制未能 任 者,可以直接聘用 。 2、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直接聘用 ( 破年限) 。 8 3、 任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满
25、 3 年,教育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具备所需业绩条件 (具体业务条件由评议组参照上述具体岗位职责制定) 者, 可以申请聘用 。 4、专职学生辅导员, 任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满 3 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十)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 获得 讲师(助理研究员) 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者,即予以聘用。 (十一)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 1、具备 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晋升条件,因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能 任 者,可以直接聘用 。 2、 具有硕士学位 任 助教(研究实习员)满 1 年 (破年限) 。 或 任 二级 助教(
26、研究实习员)满 3年,教育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具备所需业绩条件 (具体业务条件由评议组参照上述具体岗位职责制定) 者, 可以申请聘用。 (十二)助教(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 获得 助教(研究实习员) 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者,即予以聘用。 七、 聘 用与考核 ( 一 )由非 教学科研 岗位转聘 教学科研 岗位的,先转入相应 教学科研 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 ( 二 )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教学科研 人员 ,视其情节,低聘 到下一级教学科研岗位 或解聘其现有 教学科研 岗位。 ( 三 )出现 二级及以上 教学事故或累计出现二次
27、 及以上 三级 教学事故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 教学科研 人员 ,低聘 到 下一级教学科研岗位或解聘其现有 教学科研 岗位。 ( 四 )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 违反 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 相关人员 的责任。 ( 五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 应以 教学科研 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用原岗位。 八、 附 则 (一) 本实施细则由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科技奖励、科研项目、论文的分类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教学
28、科研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 20091 号)9 规定的分类执行 (见附表 )。 (三) 本实施细则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10 附表 1 论文分类表 注: 2009 年 3 月 18 日之前发表的论文,原属国家重点级的,计为一 类,国家级的,计为二类。 等级 论文收录数据库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 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SCI) 工程索引( 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 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 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三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