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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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关于我国对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的法律研究,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研究背景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依法治国理论得以长足进步,行政程序法理论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行政程序法引起了中国法学家们的关注,著书立说,在行政法理论界形成一种潮流。尽管比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行政程序法研究晚了近半个世纪,但在中国,这可以肯定地说是我们民主进程的一大步,是法治发展进步的表现。对于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章剑生教授以我国判例为基础

2、的专著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判解,分别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理由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论证说明。章剑生的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一书,以专章的形式对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进行了论述。主要阐述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特征、依据、规则和不说明或错误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宋雅芳的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一书也对具体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进行了专题论述。主要研究了具体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含义和特征、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理论基础、范围和内容、规则以及违反行政行为说明理由义务的法律后果。从我国目前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对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持肯定的态度的,均认为在行政程序中有必要设置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但对行政程序说明理由

3、制度研究的还不多,尚处于起步阶段。对该制度进行过系统研究的人也不多。在期刊上发表的关于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的论文有十多篇。其中章剑生教授发表在法学研究上的文章和他在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所写的是同一内容。此外,李春燕和郑春燕于98年和04年在行政法学研究上发表的文章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和论行政行为补充说明理由是理论性较强的文章,也是后来学者写此问题时参考较多的文章。二、各家观点汇总法治国理论与法治行政的发展,促进了行政程序法研究的深化和完善。体现在行政程序公开方面,强调增加行政透明度,以实现行政的民主。其中,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就显得十分重要。“行政程序必须说明理由,已成为现代法

4、治国家公认的一项原则。”但是,对于说明理由制度的内涵、说明理由制度的依据、说明理由的具体内容、违反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的界定或广泛的争议。综合各家所言,争议主要聚焦在以下几方面2(一)关于说明理由制度的定义由于对行政程序制度的认识角度不同,我国的学者对行政程序制度的种类和范围存在很大的认识分歧。比如,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将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章剑生撰著的行政程序法学原理把说明理由制度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江必新、周卫平合著的行政程序法概论并没有出现说明理由制度的概念。笔者认为出现这一原因说明学者们没有清楚地的区分开说明理由与其他制度不同,对说明理由缺乏足

5、够的重视。这也是本文要研究说明理由制度的价值所在。研究说明理由制度,首要界定的就是其定义或内涵。目前在理论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仍然处于讨论阶段,学者在阐述时大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1姜明安教授观点是“行政主体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其事实根据、法律根据或行政主体的政策考虑。除了具体行政行为以外,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发布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在可能的条件下,也应在有关政府公报中说明其事实和法律根据。”12皮纯协认为“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公民权利的行政决定时,要说明做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6、的制度。”23章剑生教授观点是“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形势、习惯等因素。”34王连昌教授认为“行政主体做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做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时,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事实依据、法律根据和政策根据以及理由。”4综观学者们的定义,他们关于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涵义的认识各有不同。(二)关于说明理由制度的理论依据1自然公正原则这一理论主要由英美法系的法学学者所主张。自然公正原则流行于以英国为代

7、表的英联邦国家,现代意义的行政法理念与制度在英国开始于17世纪下半叶,但直到现在,其外在形式仍然主要采用过去普通法的一套规则和形式。5普通法传统中的“自然正义原则”THEDOCTRINEOFNANIRA1JUSTLCE对英国行政法一直起着支配的作用,并且通过判例的形式,不断地发展出新的原则和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就是经历了一个由司法原则推广到行政领域的过程。61姜明安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2期。2皮纯协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1页。3章剑生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4王连昌

8、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4页。5罗传贤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台湾五南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19页。6英威廉韦德,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32正当程序与行政公开原则有些学者认为说明理由制度来源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培育在美国的土壤上,形成了美国行政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原则。7美国与英国同属普通法系国家,其行政法理论和制度有诸多相似之处,有关说明理由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由判例发展到制度的过程。所不同的是,该制度在美国的确立,源于“正当程序原则”,并直接在其成文的宪法中得到体现。8

9、3法治国的思想理论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多持该学说。法治国的思想发韧于德国法治国理念孕育着依法行政原理法治的要义在于对公权力的合理配置。在专制国家时代,公权力根本不受任何法律及司法的拘束,“在警察国家时代,国家公权力只服膺民法及受到民事审判的拘束,而法治国则更进一步,所有公权力都受到法律的拘束。”9依据法治国思想的德国行政法,任务就在于为行政权力的运作提供依据,使行政权力受到法律的拘束。4依法行政原理日本多数学者赞成依法行政原理。10在德国,说明理由义务最主要的根据是依法行政原理。“关于负担的行政决定必须说明理由,乃法治国的必然性,为今日德国学说及判例上一般所承认。”11根据1973年德国行政程序

10、法草案书,联邦政府引用1957年1月16日的联邦宪法判决,该判决的重要性在于,首先确立了无论有无说明理由的明文规定,至少负担的行政决定应说明理由。这个判决明白揭示了依法行政原理。综上所述,对于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的依据,英美法系国家倾向于从自然公正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去探求根源,前者以英国学者为代表,后者为美国行政法学者所拥护。但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界,学者大都依据依法行政原理承认说明理由制度。(三)关于说明理由制度的具体内容1须说明的行政行为的理由尽管各国一般都确立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但对于须说明的“理由”,含义和内容如何,各国理论并不完全一致。概括而论,各国学界对于“理由”的理解主要有

11、以下三种情况一足认为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利害关系人说明的理由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意大利和西班牙的行政程序法规定。12二是行政行为的理由不是指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是7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以下。8周佑勇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比较,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冬季号。9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1页。10日市原昌三郎行政行为的理由附记与行政手续,有斐阁昭和五十九年版,第213页。转引自郭佳瑛论行政法上强制说明理由原则,载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550页。

12、11日海老泽俊郎行政手续法的研究,熊本大学法学会1992年版,第280页下,转引自郭佳瑛论行政法上强制说明理由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546页。12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4指行政主体之执法人员对于法律依据的解释、演绎、对案件事实的归纳、法律定性以及做出决定时所考虑的在法律上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即执法人员对于整个案件中所涉主要证据、要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推理过程。台湾地区持此种观点。13三是行政行为的理由既包括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又包括行政主体对案件事实的归纳、定性和对法律的解释、演绎的逻辑推理,以及做出决

13、定,特别是裁量性决定时所考虑的其他因素。例如德国学者支持该观点。我国学者章剑生也采用此观点,认为“理由“包括法律适用,事实陈述以及裁量权运用时的主客观分析。142须说明理由的行为范畴尽管说明理由在行政决定作出过程中非常必要,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行政行为都要说明理由。因此对于一些没有必要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就不必画蛇添足。考察各国的行政立法,对于需要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范围的界定,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例如,法国的说明行政行为理由以及改善行政机关与公民关系法这样规定。15二是明确规定不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其他行政行为均应当说明理由。韩国行政

14、程序法第23条如是。三是仅以列举方式规定应当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如1992年西班牙公共行政机关及共同行政程序法第54条采用此方式规定。我国暂时没有行政程序法典,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学者们莫衷一是。(四)违反说明理由制度的法律后果1形式瑕疵说和实质瑕疵说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1997第39条第1款指出“书面或由书面证实的行政行为须以书面说明理由。须说明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所考虑的重要的事实上及法律上的理由。属裁量决定,应说明行政机关行使其裁量权时依据的出发点。”行政机关作成行政行为时,违反此形式规定的,即具有形式上瑕疵或者说是形式瑕疵。162无效说学术界中日本学者将行政决定的形式和程序视为户义

15、的程序要件,说明理由亦成为重要的程序法理之一。他们认为要求理由说明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决定内容的合法,理由说明己构成行政程序的一个环节。因此欠缺理由说明的行政决定无效。如学者田中二郎认为对于构成行政决定无效原因的瑕疵,可分为若干疵类型,就其中的形式瑕疵而言,是指欠缺形式要件的情形。而对行政决定的影响,以是否为决定的效力要件来判断决定的有效或无效。在行政决定完全欠缺说明理由的情况下,认为理由说明规定为效力规定,欠缺理由说明为无效原因。17公兼子仁教授也认为,13郭佳瑛论行政法上强制说明理由原则,载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初版,第546页。14章剑生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判

16、解,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15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16洪家殷论行政处分之理由说明上,载政大法学评论,第52期,第92页。17日田中二郎行政法总论,有斐阁昭和三十二年版,第353页。转引自郭佳瑛论行政法上强制说明理由原则,载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572页。5对于法律要求说明理由的行政决定,如理由完全欠缺时,应为无效。183我国的可撤销说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所以有关行政决定说明理由的制度还没有在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肯定。但是不少学者在阐明行政公开原则时都对行政决定的说明理由给予

17、了肯定,并将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程序的一部分。19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对违反说明理由的行政决定是持“可撤销说”。20三、个人观点简述笔者认为,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行政法理论的发展也迎来了春天。行政程序法也随着实体法的成熟而得到了学者的热烈研究和探讨,日益成为显学。但无可否认的是,我国的行政程序法理论尽管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受传统法学理论的影响,仍然处在为实体法“服务”的阶段21,不甚成熟。所以,作为行政程序重要部分之一的说明理由制度也尚处在萌芽

18、时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或与之重要性相匹配的地位。建立健全说明理由制度成为我们设计并完善行政程序无可回避的隘口,是每一个行政法学者都必须为之做出努力的难题。首先,说明理由制度的定义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推导出说明理由适用的范围。其次,要从我国本土资源寻找该制度建立的理论支点,而不是简单的借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成熟理论。再次,违反说明理由的法律后果不应该“一刀切”采用统一模式,而是根据常规出现的违反说明理由的行为类型,有针对性地建构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后果,同时注意一般违法原理的渗透。最后,笔者认为,程序设计上的难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所以我们应为此做好充分的努力和怀有饱满的信心。参考文献1

19、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2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3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4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5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6章剑生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7章剑生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8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18郭佳瑛论行政法上强制说明理由原则,载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572页。19姜明安行政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

20、006年版,第75页。20马怀德行政程序立法研究草案建议稿及理由说明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页。21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69应松年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10姜明安行政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1张千帆比较行政法体系、制度与过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12马怀德行政程序立法研究草案建议稿及理由说明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13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14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15日南博方行政法(第六版),杨建顺译,中国

21、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6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7朱佑法论我国建立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完善,载辽宁行政学院报,2008年第9期。18彭修凯论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6期。19李春燕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20章剑生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21赵银翠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以行政过程为视角,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1期。22刘娴静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23杨骁、赖力静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刍议,载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3卷第1期。24ADASHWOOD,THECONSTITUTIONOFEUROPEANUNIONAFTERNICELAWMAKINGPROCEDURES,26EUROPEANLAWREVIEW215200125ATOMKINS,TRANSPARENCYANDTHEEMERGENCEOFAEUROPEANADMINISTRATIVELAW,19YEARBOOKOFEUROPEANLAW217199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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