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石龙区卫计委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 明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提出并拟定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
2、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负责制订全区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四)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
3、理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七)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
4、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八)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九)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的初步认定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成果鉴定、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组织专业
5、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十二)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十四)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五)负责全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六)承担在石龙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6、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我局内设办公室、医政基妇科、法治应急综合科 3 个机构,下设 7 个二级机构(石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站,石龙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石龙区药具管理站,石龙区卫生监督管理所,石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龙区妇幼保健站,石龙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石龙区计生协会和石龙区红十字会为我委联署办公单位。机构编制 68 名,行政编制 3名,事业编制 65 名。其中:副县级 2 名,正科级 2 名,副科级 4 名,纪检组长 1 名,实有人数 63 人,全部为财政全供编制。二、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说明2018 年度石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公开情况为本级预算。三、本级预算
7、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 年部门预算收入 788.8 万元,与 2017 年部门预算收入 542.5 万元相比,收入增加 246.3 万元,增幅 45.40%。增加主要原因为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支出增加。2018 年预算支出为 788.8 万元。基本支出 467.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98.7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增加 62.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1.2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增加 1.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7.5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增加 38.1 万元。项目支出 321.3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增加 143.6 万元。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8、情况说明2018 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金额 21.2 万元,主要是人员出差、培训、日常办公等基本支出。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18 年无安排政府采购项目六、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2018 年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1、“三公”预算 9.2 万元,2017 年“三公”预算收支 10万元,相比减少 0.8 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支出。2、“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 万元,“公务接待费”0.2 万元公开。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已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八
9、、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五、“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