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非煤矿山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一 严防中毒窒息事故 1 通风管理 建立通风管理机构 2 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 通风系统 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4 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5 监测监控 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 6 必须为从事井下
2、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 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出现报警严禁进入。 7 废弃井巷 废弃矿井和井下废弃巷道应及时封闭,并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8 应急管理 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 9 井下主要通道应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 10 要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应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2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
3、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二 严防火灾事故 11 减少井下可燃物 新、改、扩建矿井要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 12 生产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2013 101 号)规定的时限淘汰非 阻燃的设备设施 13 动火 用电 管理 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14 严禁有人在井下吸烟 15 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 做饭和取暖 16 油品管理 井下各种油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 17 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
4、油,要及时进行处理 18 消防系统 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有足够可用的消防用水 19 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 演练 三 严防透水事故 20 水害隐患 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1 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 22 排水系统 要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建立排水系统,并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23 探放水 管理 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
5、度 24 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 3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25 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6 应急保障 要不断建立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认真开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的能力 27 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矿井要按照要求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 等排水设备 28 严禁存在相邻矿井井下贯通情况
6、,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四 严防爆炸事故 29 人员资质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数量满足要求 30 井下 炸药 库 井下炸药库的建 设、通风、贮存量、消 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发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严禁存在非工作人员进入炸药库 32 严禁在井下炸药库 30 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爆破作业;在距离炸药库30 100 米区 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在炸药库内停留 33 爆破器材 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 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 34 爆破器材 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
7、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 35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36 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4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7 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 38 爆破作业 矿山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9 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 40 严禁采用爆破方式破碎石块,应采用非电起爆技术 41 露天矿山在雷雨
8、天气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爆破警戒范围内不应存在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民房等重要建筑物,小型露天采石场矿界范围 300 米内不应存在其他相邻露天采石场和生产生活设施 42 爆破作业由专业爆破单位承担的,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并开展爆破作业专门教育;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要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且数量满足要求。 五 严防坠罐跑车事故 43 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4 人员资质 要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数量满足要求。 45 提升设备 新、改、扩建 地下矿山必
9、须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 46 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应按规定 限期淘汰非定型罐笼、 1.2 米以下(不含 1.2 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 JTK 型矿用提升绞车及 KJ、 JKA、 XKT 型矿井提升机等提升设备;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5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47 防坠罐跑车措施 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 48 提升矿车的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 10的斜
10、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49 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 器,且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 50 检测检验 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51 维护保养 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 52 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并及时整改 53 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54 应健全维护保养档案管理制度, 且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六 严防冒顶坍塌事故 55 顶板管理 要落实岗
11、前安全确认制度和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56 确保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 格,持证上岗,数 量满足要求 57 回采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 58 顶板管理 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 应立即通知井 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59 地压和采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开采深度超过 800 米的地 6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空区管理 下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
12、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60 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1 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入塌陷区和采空区;严格依采空区治理方案的时限和要求进度进行治理,严禁开采开采保安矿柱 62 推广充填采矿方法 新建地下矿山应首先选用充填 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经过设计单位或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 七 严防边坡垮塌事故 63 分台阶分层开采 露天矿山必须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必须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并确保台阶(分层)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6
13、4 严禁掏采,严禁在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 65 边坡安全检查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对采场工作帮要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坡要每月检查一次 66 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 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 67 消除安全隐患 要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 68 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69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要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 度,对边 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4、,每 5 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7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70 监测监控 要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 确定监测级别,并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要长期监测 71 边坡高度 200 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 200 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72 排土场安全管理 要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AQ 2005-2005),加强排土场(废石场)安全管理,严禁在排土场捡拾矿石 八 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
15、73 管理制度和机构 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74 尾矿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5 按设计建设和运行 严禁尾矿坝堆积坡比陡于设计值 76 采用上游式筑坝的,必须于坝前均匀放矿,保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不经论证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脚线流动冲刷坝脚,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77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停止
16、生产,及时处理;严禁尾矿库高水位运行,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严禁无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运行,严禁无应急机制的尾矿库生产运行 78 安全监测 要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和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AQ2030-2010),对尾矿坝位移、渗流、干滩、库水位、降水量、外坡坡比、坝体滑坡、浸润线、排渗设施、周8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进行监测和检查, 要建立完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 79 尾矿库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论证,对三等及以上和下游有重大安 全设施和村庄的尾矿库,必须进行
17、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80 汛期安全生产 汛期前要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严禁外来废水、废弃物入库,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81 要严格落实 24 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和专人巡查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演练 82 汛期和洪水过后要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 83 头顶库治理 五是“头顶库”尾矿库 2018 年底必须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整改部门负责人整改意见: 整改完成时间: 验收人员: 验收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9 铜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6月 1日印发 共印 17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