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石景山区)一、受理范围在石景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二、审核时间2019年 2月 20日21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304:30三、审核地点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场南路 6号院 1号楼)四层 402室四、现场审核确认时所需资料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试用机构为民营机构的,提交试用期间连续 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7、报名时上传个人.jpg 格式近 6个月内的 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二寸同底版照片。五、特别提示:1、请考生于现场审核通过后按时在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2、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国家医考中心不再受理 2017年及以后考生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申请的信息修改。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2019年 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