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 安审改发 2014 1 号 安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 201438号)和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安政办函 2014 33号)精神,决定进一步清理县本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县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底数,形成完备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下一步我2 县审改
2、工作奠定基础。 二、 清理范围 县本级具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服务性项目(包含子项)。 三、 清理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设立依据彻底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国务院 和 省、市 人民 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政 (市) 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三) 对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做好衔接工作。 四、 工作任务 (一) 自行清理阶段( 2014 年 5 月 15 至 5 月 20 日
3、) 各单位要对照目录,梳理核实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填写安化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是补充项目的,在表中填写、标注,并说明理由。 5 月 20 日前,各单位将填写好的安化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以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审改办(联系人:王艾凡,电话: 7299062,电子邮箱: ) 3 (二) 审查调整阶段( 2014 年 5 月 21 日至 6 月 5 日)。县审改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务中心,对各部门拟保留或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合法、效能、便民的原则进行审核、调整、拟确认后,形成审核文本报县人民政府。 (三) 公布阶段。审核文本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
4、议审核论证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要求,有步骤地开展清理工作。鉴于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对本部门(单位)清理结果负责 ,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杜绝漏报、瞒报、多报、重报、乱报等问题。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部门(单位)要精心部署,安排好清理工作;指定分管领导,并且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清理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为保证全县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5、,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在清理过程中还要主动与省市业务部门联系,及时 掌握上级清理结果。4 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县 审改办 (联系电话: 7299062,联系人:王艾凡 )、县人民 政府法制办反映(联系电话: 7224734,联系人: 伍益东 )。 附件 1:安化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表 附件 2:安化县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 附件 3:安化县本级管理服务项目清理表 安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4 年 5 月 16 日 5 附 1: 安化县本 级行政许可项
6、目清理表 单位: 单位编码: 430900+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是否可以取消或下放 调整建议 6 附 2: 安化县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 单位: 单位编码: 430900+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是否可以取消或下放 调整建议 7 附 3: 安化县本级管理服务项目清理表 单位: 单位编码: 430900+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是否可以取消或下放 调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