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给付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给付二、办理依据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财政局(德民2013117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市民中心民政窗口。四、申办条件现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年龄年满 80 周岁的老年人。五、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六、基本流程(一)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 8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
2、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 5 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无。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4-3269610。8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民族 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地址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享受低保待遇时间 年 月 日 低保证件号高龄老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或其子女)签字(指纹):所在村(居)委会意见(盖章)年 月 日街道办(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备注1.此表作为建立基本信息台帐的依据,在县(市、区)、街道(乡镇)和所在村(居)委会存档备案;2.子女代为申请的,应一并提供子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