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单用途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XX 公司将定期核对与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第二条:XX 公司将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预 收 资 金 只 能 用于 发 卡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 不 得 用 于 不 动 产 、 股 权 、 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三条:XX 公司预收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 2 倍;第四条:XX 公司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存管资金比例不 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 40%; 第五条:XX 公司确定 XX 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第六条:存管银行可对 XX 公司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七条:XX 公司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第八条:XX 公司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 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第九条: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XX 公司将 立 即 向备 案 机 关 报 告 。 第十条:XX 公司将礼券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 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十一条:XX 公司填报的信息为准确、真实、完整, 不 故 意隐 瞒 或 虚 报 。 XX 公司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