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我国网路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关于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研究,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及相关内涵言论自由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伴着人类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1我国学者甄树青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意味着第一,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第二,除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外,任何人或组织不得给言论自由设置禁区。第三,只要公民的言论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就不能因发表了某种言
2、论而给发言者带来不良后果。”在如何看待自由的问题上,马克思曾言“人身、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教育和信教等等的自由(1848年各种自由权的必然总汇),都穿上宪法的制服而成为不可侵犯的了。这些自由中的每一种都被宣布为法国公民的绝对权利,然而总是加上一个附带条件,说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时才是无限制的,而这些法律正是要使各种个人自由彼此之间以及同公共安全协调起来”。2美国著名人权学家路斯亨金对权利的“绝对性”也表示出置疑,他指出“一般认为,人权是基本的。这意味着人权是重要的,生命、尊严和其它重要的人类价值都依赖于人权;而不意味着人权是绝对的,在任何条件下为了任何目的都不得
3、剥夺人权如果人权不轻易的服从公众关心的事情,那么,若与人权相对的社会利益足够重要,在特定条件下,在有限的时间内,为了有限目的,在非此不可的一定程度上,可以牺牲人权”。3然尽管自由是有界限的,但保障个人权利是民主国家得以成立的前提和赖以发展的根本,因此这种限制也是应有所节制的,否则对人权、对法治的破坏将是灾难性的。正如哈耶克所言“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人们清楚的认识到,公共秩序和普遍幸福许可对权利作少量的特殊限制,但它们不允许会吞没权利的限制或使权利完全从属于所设想的普遍幸福。”4网络时代的到来,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类的自我表现,以致有学者宣称“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任何人都能参与的,没有因种族、财
4、富、暴力和出身差异而产生的特权与偏见的社会。在我1李海明利益衡量下的网络言论自由规制,载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第1期。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615页。3路易斯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4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第393页。2们创立的新世界中,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发表自已的意见和主张,而不会被胁迫保持沉默和屈从”。然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向认为,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与责任是并存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马克思有句名言精辟地概括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辩证关系。他指出“没有无
5、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5因此,言论自由在网络中不仅仅享受自由,也应有一定的责任或义务。二、关于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的研究现状我国没有专项的互联网立法,而是在网络管理、域名管理及网络安全方面的单独立法。自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网络管理的规定。6虽然无论从立法上还是司法上,我国在解决网络法律问题上所作出的巨大的努力,但是仅有这些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有些网络法律问题仍是现在法律所不能解决的。十几年来的诸多法
6、规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从保护方式来说,简单控制多,引导保护少;从条文内容来说,条文繁杂,相互矛盾;从实际操作来说,位阶较低,操作性差。7张庆虎在其撰写的论网络中的言论自由一文中,在提到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规范的现状时指出首先,纵观我国几部有关网络的行政法规,在涉及到网络言论的内容限制时其表述的文字几乎都是大同小异的,其次,立法中没有考虑到网络言论自由对其他权利行使的影响。刘杨在其撰写的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一文中,提到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时,总结出1、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界定不够明确;2、缺乏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性规定;3、缺乏对言论自由行使的具体限制性规定。江滢在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
7、及侵权责任的承担一文中指出我国对网络言论的规制有两个特点第一,在对所限制言论的内容上我们沿袭了对其他传统媒体的相关规定,然而传统的法律界限都无法全盘照搬应用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必须适用其特殊的法律界限;第二,我国几乎完全使用的是列举式的立法例,将应加以禁止的言论内容一并列举出来,而并未根据受众的不同例如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而加以区分。立法是保障言论自由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刑法等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体系,但还不健全。还缺乏对信息自由、电子信息出版、信息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三
8、、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对策及研究5施拉姆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57页。6陈桃生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7曾佳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和保护,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3期。3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当然需要得到保障,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尔逊案的判决中所指出的“互联网络和其他类型传播信息的网络是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因此它也应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新闻自由,同时受法律上的义务与责任条款的规范和约束。”8而网络就像是把双刃剑,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许多的麻烦。“当真实世界用各种检查制度和权衡措施把住邪
9、恶之门时,人性中所有的恶魔,却在极短的时间内跳到赛博空间里重新开业。”9因此,网络言论自由也需要法律的规范。近十年来我国虽已经进行了部分的网络立法,但网络管制立法却难以实施。在网络世界中不仅强调网络自由,而且这种自由由于网络技术的发达较少受到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政府公权力在资源配置方面远不如在现实世界中那样占有绝对优势。“法律试图跟上技术的发展,而结果总是技术走在前头,这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规律。”因此在我国的网络管理中,大多还是由服务商、运营商根据其自由裁量来进行管理,使得网络言论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十分混乱。法律应该统一标准和对网络言论的正当性法律化。10张西铭在其撰写的从NONREGULATIO
10、N走向REGULATION网络时代如何保障言论自由一文中,认为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过去的数十年中从严格管制走向减少、放宽和解除管制,而网络媒体的法律与规范的环境的发展趋势恰恰与此相反,正在从无管制的额状态日益走向增加管制。作者提出了三个思路1、自律先行、法律慎行;2、在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鼓励开发和发展相应的“过滤技术”;3、直视文化冲突。加紧研究“国际标准”,承认各种价值观的差异与文化的多样。李忠在其撰写的因特网与言论自由的保护一文中,在谈到处理网络与言论自由保护的关系是,总结了四点1、网络言论自由属于言论自由保护范畴,各国在制定有关法律和政策是,必须要从言论自由保护的角度出发;2、
11、充分利用网络给人类带来的便利和好处,避免网络的弊端和不利因素;3、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应当与一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应该符合盖度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4、在信息化时代,国际人权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约言论自由与网络关系的研究,并未各国提出一般性的指导原则。秦前红在其撰写的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限初探美国相关经验之评述一文中,提到网络特殊的性质并认识到网络需要适应于特殊的保护原则,拒绝政治将广播领域中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眼用于网络空间中,提出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需要自己的法律界限。以美国等国家在对待以法律的形式限制网络言论上的谨慎态度作为参照,坐着认为保护网络言论自由,不仅仅依靠法律,还需8吕晓霞,廖丹网络言论自
12、由的界限,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9汪志刚美国法上的网络匿名发表言论权评述,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10张庆虎论网络中的言论自由,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3期。4注重发挥技术及用户控制对规范网络的作用。提出在探询以政府管理网络的同时,充分考虑和尊重网络“自治”的传统,发展其他的辅助手段。刘争明在其撰写的网络言论自由之反思一文中,在提到对我国网络言论自由限制时,提出对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范的建议1、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网上言论自由;2、对现存的法律进行梳理,对于涉及到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定;3、重新进行界定依法保障网络安全。苗泳,张庆林在任
13、建通论非常时期网络言论自由的公益限制一文中对限制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时指出1修改宪法,在宪法中明确国家非常时期公共利益范围和特殊保护问题。2加强专门的网络立法,我国的网络立法并不完善,还缺乏网络信息规范等方面的专门立法,可以考虑制定网络媒体法等等。四、对上述研究的评述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在网络特定的氛围里,网络语言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的特点,相对于传统媒介,网络的言论自由应该宽松些。但是,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任何意义上的自由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对于网络言论的规制,也只有在借鉴国外的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的联系本国的实际情
14、况,将行业自律和法律规制结合起来,从中寻找最适合我国发展的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方法。根据网络言论规制的必要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都是有必要进行一定的限制的,绝对的权利带来的是对待的不公平,权利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通过自身的博弈来获取平衡。参考文献1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晔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钟瑛,牛静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李莉互联网与公民的言论自由,载大学时代B版,2006年第9期。4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5吴雪试论网络传播下的言论自由,载科技传播,2010年第17期。6
15、张俊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HTTP/WWWDOCINCOM/P69781701HTML。7杨伯淑从大众到网众的社会学理论探讨,中国传播学学会第一次会议论文。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9路易斯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10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11唐秀霞言论自由权利不能在网络中迷失,载南方论刊,2008年第2期。12王娟娟网络言论自由亟待引导与规制,载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5期。13汪志刚美国法上的网络匿名发表言论权评述,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14张文考、黄玉芬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
16、及其法律保护,载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年第534期。15王四新表达自由原理与应用,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6赵文广论言论自由权的界定与保障,载人大研究,2007年第4期。17刘杨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载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18江滢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及侵权责任的承担,载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11期。19李忠因特网与言论自由的保护,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1期。20刘争明网络言论自由之反思,载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21唐秀霞言论自由权利不能在网络中迷失,载南方论刊,2008年第2期。22燕金武,徐春燕网络信息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0期。23YAMANAKDENIZ,INTERNETCONTENTREGULATIONUKGOVERNMENTANDTHECONTROLOFINTERNETCONTENT,COMPUTERLAWSECURITYREPORT,VOLUME17,JULY,200124KEREMBATIR,REGULATINGHATESPEECHONTHEINTERNETUNILATERALISMVMULTILATERALISM,TECHNIQUEVLAW,SCIENTIFICCOMMONS,APRIL,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