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师范大学 2019 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日期:2018-12-31 字体 大 中 小 2019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一、院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二、就读校址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桂林路 100 号;奉贤校区地址为:奉贤区海思路 100 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三、层次 本科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院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
2、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19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学前教育 本科 四年 70无男女比例限制。色弱不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9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 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19 年春季考试招生。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
3、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十一、自主测试办法(1)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 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2)3 月 1 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 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 年上海市
4、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65 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同日,考生须在上海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自主选择测试时间。(3)3 月 9-10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 150 分。主要考察学生须具备的师范生潜能,内容包括:普通话、表达能力、师范生基本素质与技能、才艺展示(音乐、舞蹈)等。在面试时,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也会作为参考材料使用(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须在考前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提供相应的信息),计入面试成绩(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师范大学春季招生面
5、试实施方案)。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考试地点:桂林路 100 号(徐汇校区内)十二、录取规则(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 600 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450 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 150 分)(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排序规则:第 1 位序,比较面试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2 位序,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中的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3 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
6、,分值高者优先),按招生计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信息登记程序和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登记程序等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 5000 元/年 沪价行(2000)第 120 号。十三、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 1200 元/年。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
7、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6432220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招生处(办)官网:咨询电话:021-64322695十七、其他须知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9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录取的新生,与 2019 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41 号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