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上海电力学院资助教师国内(外)访学服务期协议书甲方: 上海电力学院 乙方:(进修人员) 丙方:(进修人员所在部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及丙方资助乙方出国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及丙方根据师资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公派出国(境)进修。进修类别: ;进修国家及单位: , ;进修专业: ;进修计划、学习内容及须达到的目标任务指标,按照乙方提交的进修任务书执行;进修期限 个月,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丙方是乙方所在的工作部门,在乙方公派进修期间,丙方合理安排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同意认真协助甲方做好乙
2、方的管理工作,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校工作,并做好乙方进修结束后的考核工作。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第三条 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回校工作。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类别、专业和国别等。第四条 乙方在进修期间,应与甲方及丙方保持联系,每月向丙方汇报学习情况,出国境人员自觉服从我驻外使领馆和甲方及丙方管理,不得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第五条 乙方进修期间的国家工资由甲方发放,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单位应缴部分,校内津贴由丙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及进修人员教学科研完成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乙方如违
3、反第三条、第四条,甲方和丙方将予以停发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并追究违约责任。第 2 页 共 2 页第六条 丙方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名称规定的资助标准及程序,对乙方进行访学补贴。补贴金额为每月 , 折合人民币 元(按汇率 换算) ,访学结束后以实际访学时间进行核算;其他费用按学院相关文件名称规定执行。第七条 乙方进修期满后应立即到丙方报到,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回校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无特殊理由不能按期完成进修任务书中的任务目标,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其他形式的国内外进修。第八条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相关培训项目实施办法(沪电院人201825 号)有关规定,自归国之日服务期满
4、 年(已签订服务协议书的教师上述服务期须在原服务期上延长)。如乙方服务期未满提出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和丙方资助出国学习进修的所有费用、出国期间甲方所发的工资、各类津补贴,以及履行与甲方建立的其他经济责任。第九条 乙方逾期未归超过 1 个月(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除外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及双方聘用合同,并按第八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书第八条规定的服务期满时止,签字各方均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第十一条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学院如有其它相关规定,可在本协议基础上修订)甲方(盖章):上海电力学院乙方(出国进修人员签字):丙方(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