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东营市社会保险鉴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加强鉴定评审专家队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保障鉴定、评审工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参保人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医疗待遇,保障社保基金合理使用,市人社局制定了东营市社会保险鉴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和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规程等制定。办法共六章 27 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 ”,共 4 条。明确了社会保 险鉴定评审专家的范围、任务和具体工作职
2、责,规定了对鉴定评审专家推荐、管理和使用的权限。第二章“鉴 定评审专 家库的建立” ,共 4 条。规定了鉴定评审专家的推荐条件、聘任管理和解聘情形。第三章“鉴 定评审专 家的权利和义务” ,共 2 条。规定了鉴定评审专家在各项鉴定、评审工作中的权利 8 项、应履行的义务 10 项。明确提出了鉴定评审专家有对鉴定、评审结论作出书面解释或出庭质证、对鉴定、评审过程及对当事人隐私保密的2义务。第四章“鉴 定评审专 家的使用” ,共 8 条。 规定了鉴定评审专家的抽调、鉴定评审现场的管理、鉴定工作的分组、鉴定评审结论的形成以及特殊情况的鉴定、评审等;明确了鉴定评审专家不得以专家身份对外提供相关服务的要求。第五章“监 督管理” ,共 6 条。规定了鉴 定、评审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对鉴定、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专家考核和考核结果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 则” ,共 3 条。明确了办法解 释机构及施行时间、有效期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