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教务201665 号为规范毕业生管理,指导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申请毕业审核,结合我校毕业工作相关安排,现对未能如期毕业学生的后续工作流程作规定如下:一、提交毕业审核申请的时间教务处网站在每学年的 10 月和 4 月发布毕业审核通知。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若获通过,证书日期为每学年的 12 月或 6 月。二、申请条件1、未缴清学费暂缓注册的学生,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后申请毕业资格审核。2、因在留校察看期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完成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 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以上,且留校察看
2、期已满一年,符合毕业资格后重新申请审核。3、原未修够学分,或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申请参加 9 月或 3 月的回校考试,符合条件后,可申请毕业资格审核。三、学费缴费方式1、学生一年内必须回校修读课程,按修读课程学分收费。2、一年内回校修读课程仍未符合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时间每年 5-6 月。仍按学分收费。四、申请延长学习的年限即从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总年限不得超过正常学制的两倍(含保留学籍、休学、留级的年限)。五、回校考试安排1、报名和交费时间:每学年的 9 月和 3 月,教务处网站会发布回校考试通知。2、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开课单位安排。一般在 10 月或 4 月。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统一和应届生进行,不单独安排。六、其他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时间及流程,以教务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在离校后,必须自行留意教务处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并按时按要求申请参加回校考试和毕业审核。逾期报名或交费者一律不受理。教 务 处2016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