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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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大地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方案一、承保险种名称:监护人责任保险二、保险方案三、保险责任1、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以及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四、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部份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1、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

2、损失的义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五、保费收入帐户户 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银行账号:4402 2490 0902 3100 451 保险责任 第三者赔偿责任责任限额 伍拾万元整 保险费 10元/生年保险期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事故,每次事故意外医疗费绝对免赔200元,财产损失绝对免赔3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2六、业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唐雪玲 13881813261七、公司服务地址及电话地址: 双流区三强北路三段 163-165 号(公交迎春桥站) 咨询电话:(028)85899242、85899243八、未尽事宜其它免赔及未尽事宜,详见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护人责任保险(2012 版)条款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公司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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