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乐业县脱贫攻坚屯级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顺利组织实施全县脱贫攻坚屯级道路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工作,保障全县屯级道路建设安全有效实施,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 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2 号,以下简称桂政办发2016 6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42 号)和 乐业县脱贫攻坚 屯级道路建
2、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乐政发 201741 号)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屯级道路建设项目是指按照脱贫攻坚” 十一有一低于” 和“八有一超”要求,解决 贫困村、贫困户“ 有路通村屯” 的道路,使用整合 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资金实施的项目。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组织实施乐业县脱贫攻坚自然屯新建砂石路、改扩建及升级硬化屯级道路建设项目。 - 2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村民委上报的自然屯未通屯级道路情况逐一现场核查,按照要求组织上报。自然屯未通屯级道路是指:所在自然屯属未通砂石路,或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小于 3.
3、5 米,机动车不能通行的,均视为未通屯级道路。项目建设将按照年度脱贫任务及 20 户以上自然屯优先实施的原则安排实施。第五条 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基础设施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对 年度 实 施 项 目 进 行 规 划,安排 实 施并 对项 目建 设过 程 进 行 监 督。 第三章 项目建设标准第六条 全县屯级道路建设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无要求的参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四级公路下限技术标准要求实施,具体要求如下:1.总体技术标准。路 基 宽 度 4.5 米 (3.5 米 路 面 +每 边 0.5 米 共1 米宽的培土路肩,不包含水沟和培土放坡 1:1 部分),路面宽度3.5 米,新建屯级砂石路,
4、铺设砂石厚度不小于 15 厘米,水 泥 路面 厚 度 18 厘 米 ;在 适 当 位 置 合 理 设 置 涵 洞 、边 沟 等 排 水 设施和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 3 处),路线平曲线半径 15 米,纵坡坡度10%。2.路基技术标准。路基开炸(挖)必须平顺、整洁,土质地段开挖边坡坡比不小于 1:1,石质地段不小于 1:0.1,路堤填方地段的坡比为 1:11:1.5。合理设计错车道,原 则上平均每 300 米设- 3 -置 1 个,具体根据道路视线情况定,每个渐延长度不低于 30 米,宽度不少于 2.5 米,形状为梯形;弯道要按技术规范进行加宽(回头弯宽度最宽处按设计渐变宽达 5 米以上,具体视
5、弯道半径大小确定)及超高施工,不得出现反超高现象。在直线上的路拱度和弯道上的加宽、超高值都要按标准横断面设计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3.水沟技术标准。石质地段的水沟尺寸为 40(底宽)40(深)50(口 宽 )厘米,土 质地段为 40(底宽) 40(深)60(口宽)厘米 。4.涵洞技术标准。涵洞工程必须根据实际地形采用合理设计方案确定圆管涵或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标准进行施工;砌筑时要拉线、挂角、错缝咬码,涵台、墙面石要平整,钢筋混凝土盖板标号为 C25 等级(不允许用石板),基坑尺寸及进出水口按设计标准施工。5.挡土墙技术标准。挡土墙必须按设计单位测设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施工,砌筑用的石料强度30Pma
6、,每块石料不小于 30公斤,大面30 厘米,厚度15 厘米,并拉线挂角,错缝咬码。墙顶宽为 60 厘米,外墙面收坡不小于 1:0.3,超高挡土墙(5 米高以上)要有 1/3 墙高的浆砌石砌体。挡土墙的基础必须开挖(炸)到实底处,并向内倾斜 5%,砌筑前必须经监理人员实地检测、验收,在确认其规格尺寸及基底应力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填写好隐蔽工程记录表、照相存底后方可开始砌筑。浆砌体砂浆- 4 -标号为 7.5M,要求 墙面平整,墙面平整度及砌筑工艺必须达到施工规范要求;干砌墙不松动、叠砌和浮塞,保证砌体牢固,边缘顺直。在挡土墙回填地段,浆砌墙必须在砌筑砂浆强度达设计强度 70%后方可进行,
7、并分层填筑、夯实。6.混凝土路面技术标准。(1)混凝土路面调平层厚 0.1 米(土山段厚 0.1 米,石山段厚0.05 米)。(2)路面采用标号为 C25 的混凝土进行浇筑。所用的水泥(有 出 厂 合 格 证 )、粗 砂 、碎 石 的 质 量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按交通部颁布的规范规定的配合比施工。在浇注工程中,需用振动棒捣实。混凝土表面平整、施工缝修饰光洁,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 0.5%,深度不超过 0.01 米,不得出现空洞现象。线型平顺,路面零碎纵坡少,不积水。路面每间隔 4-5 米要割伸缩缝,缝深为混凝土厚度的四分之一。路面要采取横向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
8、施,其摩擦力符合施工规范。砂浆搅拌场离施工地点距离不能超过 4 公里,且运输时长不能超过 30 分钟,如超过此要求的,混泥土运输时需加入缓凝剂或采取二次搅拌后方能施工。(3)错车道和弯道要求。原则上平均每 300 米设置 1 个,具体根据道路视线及路基宽度情况定,每个渐延长度不低于 30 米,宽度不少于 2.5 米,形状为梯形;弯道硬化要按技术规范进行加宽(回头弯宽度最宽处按设计渐变宽达 5 米以上,具体视弯道半径大小确定)及超高施工,不得出现反超高现象。- 5 -(4)混凝土板抗滑软拉制作完毕后必须立即采用盖塑料薄膜、旧麻袋、草帘、稻草洒水湿等方式进行养生,养生时间不少于 15天,养生期间严
9、禁人、畜、车辆通行。(5)路肩培土原则上按每边0.5米标准实施,特殊路段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按照道路实际情况实施。(6)临水、临崖、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计安全设施,按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7.其他要求。(1)按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方不得自行更改,如发现方案有错漏或不合理的地方,施工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及业主,由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三方现场确认后落实变更方案。(2)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标。(3)工程完工后,要在项目起始处竖立统一规格、统一格式的标志牌。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七条 屯级道
10、路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制。第八条 屯级道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采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按相关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第九条 屯级道路建设施工单位 严格执行乐业县人民政府- 6 -关于 印 发乐业县 政府采 购 管理 实 施 办 法的通知 (乐 政 发 20165号)文件 规 定。第十条 屯级道路建设项目推行工程监理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第十一条 项目所在乡镇负责配合 设计单位做好辖区内未通屯级道路的线路确定及设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监督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时开展工作,核实项目进度情况。第十二条 县级 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督
11、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开展工作,核实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和项目所在各乡镇、村相互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文件要求及结合桂政办发2016 62 号文件要求 进行设计。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进 行施工,主动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及项目所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屯群众进行沟通,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职责主动监理,主动和施工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屯群众联系,主动履行监理职责。第十六条 项目设计存在缺陷(仅限于工程项目里程误差的变更)变更的程序。1.由村民委、施工单位
12、向项目业主提交增减里程报告,填写- 7 -工程联系单。2.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员签字盖章,一致同意项目变更内容和工程量;并责成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书面说明,然后提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变更。3.形成请示文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增项增资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或提交县政府投资项目增项增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4.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5.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项目验收第十七条 屯级道路建设项目的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邀请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
13、政局相关人员会同村“两委 ”、村民小组代表到 实地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的依据及需具备条件如下:1.项目批准文件。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及相关 规定的验收条件。5.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分项工程验 收报告,施工前、施工中及竣工图片,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 -6.监理单位按屯级道路建设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工程质量、工程量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7.脱贫攻坚屯级道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及时申请验收,项目业主对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
14、收。8.验收的主要内容:(1)核验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设计、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量。(2)核验完成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核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工程量完成情况的报告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4)对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5)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 第六章 资金拨付和报账管理第十八条 屯级 道 路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拨 付 和 报 账 管 理 严 格 按 照乐业县脱贫攻坚屯级道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乐政发201741 号) 相关规 定执行。 第七章 档案管理- 9 -第十九条 各项目
15、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行业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项目逐一建档立册,将项目前期工作、立项批文、招标投标文件、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做到每个项目各阶段的情况有依可循、有据可查。同时,督促招标、监理等相关单位做好招投标和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 第八章 项目移交使用第二十条 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 项目业主单位按国 家规 定,向接管养 护单 位( 项 目所在 乡 村) 办 理有关 资产 移交手 续 。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第二十二条 本 办 法由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基础设施专责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