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工业大学 大 学生 班主任(班导师) 工作实施 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 16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 2005 2 号)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精神,进一步完善 班主任(班导师) 工作, 提升大学生培养质量,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办法 。 第二条 班主任(班导师) 和辅导员 是 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 第三条 广大 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
2、把担任 班主任(班导师) 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四条 班主任(班导师) 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 由 各学院负责对 班主任(班导师) 进行选聘、考核和管理,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 班主任(班导师) 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班主任(班导师) 任职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 ;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 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六条 班主
3、任(班导师) 应从本学院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如教师数量不足,也可以从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或者离退休教师中选聘。学院可以选拔高年级学生干部担任大学一年级学生的 班主任(班导师) 助理,协助 班主任(班导师) 开展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班导师) 为兼职岗位, 低年级 每个班级至少配备 1 名 班主任,高年级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1 名班导师 。 第八条 班主任(班导师) 实行学年度聘任制。 第三章 岗位 职责 与工作要求 第九条 班主任(班导师) 必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学校
4、党委的部署,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高校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 一年级 班主任 工作职责 1 专业思想教育:介绍专业学科背景及行业前景,详细解读本专业教学计划;推荐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资料。 2 适应性教育:解答专业学习中相关问题,解决学风、班风建设和人际交往等方面问题。 3 学业生涯教育:组织 学生 学习 学校相关 管理规定,指导学生选课选教,指导学生制订大学学业生涯发展规划。 二、 二年级 班主任 工作职责 1 学习困难学生帮助与指导:
5、 经常与 任课教师 进行 沟通 , 及时 了解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制订学习帮扶计划,定期督促、检查。 2 创新 创业 意识培育:组织开展专业学术科技活动;联系行业企业,组织参观学习;组建科技创新兴趣小组,联系 或担任 指导教师,开展选题及预研工作。 3 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指导学生获取创新学分,鼓励 和指导 学生参加国家外语、计算机 等 等级考试及相关竞赛活动。 三、 三年级 班导师 工作职责(含 五年制四年级) 1 创新 创业 活动指导:指导学生申报和参与各类科技创新 创业 竞赛;对创新 创业 项目进行过程指导,督促检查;推荐和吸收学生加入教师科研项目。 2 考研指导:根据
6、学生考研志向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指导学生考研专业课程的学习;指导学生正确处理考研与专业学习的关系。 3 就业 创业 意识培养:对学生进行就业 创业 意识和个体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推荐安排学生开展就业实习。 四、 四年级 班导师 工作职责(含五年制五年级) 1 就业 创业 指导工作:积极联系行业用人单位,开拓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调整择业就业心态;对就业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2 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就业诚信 、 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 3 毕业离校教育: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参与毕业纪念活动。 第十条 班主任(班导师) 的工作要求
7、1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为人师表, 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 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处理好 班 主任(班导师) 工作与辅导员工作之间的关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3 以学生为本。 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处理班级事务,对学生一视同仁。经常与学生接触、谈心,参加班级各种活动 , 经常 深入学生宿舍。 第四章 培训与 发展 第十一条 班主任 (班导师) 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 学院 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
8、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各学院要重点组织 班主任(班导师)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培训,不断提高 班主任(班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 班主任(班导师) 在晋升专业 技术 职务 (职称) 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 班主任(班导师) 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青年 教师晋升高一级 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 , 须有至少一年 担任 辅导员或
9、班主任(班导师) 工作 经历 并考核合格 。 第十四条 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 班主任(班导师) 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班主任(班导师) 的聘任、考核、管理、调整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院党委在 班主任(班导师) 的选拔、监督、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 每学年末,由学院党委对 班主任(班导师) 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并要充分听取学生意见。考核结果要与 班主任(班导师) 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
10、等挂钩。 第十七条 完善 班主任(班导师) 评优奖励制度。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 班主任(班导师) ,统一表彰,充分肯定 班主任( 班导师)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班主任(班导师) ,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 班主任(班导师) 工作予以调整。 班主任(班导师) 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违背 班主任(班导师) 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并报党委 学生工作 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 实施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关于 印发 的通知 (合工大政发 2003 81 号)废止 。 第二十条 本 实施 办法 由校长办公会授权党委 学生工作 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