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 修订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 统一标准 ( GB51210-2016)、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
2、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办质 2013 11 号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 2014 111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监【 2015】 20 号) 、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 办法 (市长令 172 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 2015】 33 号) 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 检查评定。 第三条 “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 “示范
3、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 参建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 分包 企业 。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 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0 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 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 85 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4、3、该工程拟申报的 脚手架分包企业 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 , 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 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 分会报送脚手架 分包 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 (附件 3) 。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 脚手架 分包 企业中择优推荐 。 4、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责任落实、市场行为规范; 5、工程施工总承包 单位 、脚手架分包单位 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6、拟申报的 脚手架分包 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与施工总承包单位 签订 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承担申报工程劳务 (架业) 工程量 (或专业承包工程量) 的 40
5、%及以上 ;现场 组织机构完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7、拟申报的监理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现场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协会提交创建“示范工地” 的目标 计划 ,并在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创建“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协会一份; 市、 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 主要出入口 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标牌 ,供社会监督(见附件 1)。 第八条 “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6、,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九条 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及过程监督,秉承“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 选送 工程项目参加综合验评,并对申报 示范工地的项目提出日常监督 意见。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工地主体结构层数 1/2 前,填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2); 脚手架分包企业填写示范工地脚手架分包 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3); 监理企业填写 监理企业标准化 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 4); 分包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 各县、区(开发区
7、)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签署 日常监督 意见 , 同意的工程 协会 才可接受报送 ;协会应在结构封顶前组织综合验评,并经评审委 员会审定后,在合肥建设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 期内 无异议 , 并 未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颁发 荣誉 证书。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 1、 申报工程 发生 过 一般及以上安全 生产责任 事故的; 2、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 3、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无方案(含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措施的 或违反规范强条进行搭设的 ; 4、塔吊、人货电梯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拆不
8、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 5、悬挑脚手架的 悬挑型钢、悬挑高度超过 规范 和地方规定规定的,悬挑层未用木板全封闭的或采用钢管悬挑脚手架的,脚手架外侧的安全平网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 201520 号)文件要求设置的; 6、塔吊悬挑式卸料平台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人货电梯、龙门架安全防护门不符合规定的; 7、临时用电不符合“ 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外电防护不 符合规范要求 的; 8、现场封闭不严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不全的; 9、现场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
9、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 2014 43 号)文件要求设置临时设施的或工地食堂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 10、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1、 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落实的 ; 12、 施工现场排污、噪音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 ; 13、其他违反建筑施工规范要求和行业部门管理规定的。 第十二条 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现场评审依据。评审时 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 目总监,参加申报的分包 企业负责人 必 须到场所参加。 “示范工地”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10、2011)检查验评得分为 85 分及以上,综合验评为合格。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工地”荣誉: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 生产责任 事故的; 2、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被扣分的;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停工后仍不整改的; 4、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 5、监督机构认为创建工作不能始终如一的 6、其他有关规定情况。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 四 条 “示范工地”优良业 绩,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脚手架 分包 企业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按照合肥市招标投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
11、合同中明确“示范工地”创建的奖励措施,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 彰,其创建情况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前置条件; 获奖业绩可记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并 在工程 项目竣工备案后 授予申报单位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 五 条 申报单位及评审人员须严 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 六 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 七 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评审讨论过程中,评审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
12、不得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八 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 十九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告示牌 (工地名称),本工地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受监安全监督机构: 创建活动投诉电话: 0551 (需是施工现场 24小时有人接听,能及时处理现场问题的号码) :尺寸长 80cm、宽 60cm(80*60 公分 ) ,颜色:绿底红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申报编号: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
13、范工地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 申报单位名称 (公章) : . 参评监理单位: 参评劳务公司: . 工程地点: . 申报联系人: .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制 工 程 概 况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结构 /层数 / 建筑面积 形象进度 JGJ59-2011 自评得分汇总表 总计得分(满分100 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 管理 ( 10分) 文明 施工 ( 15 分 脚手架( 10分) 基坑 工程 ( 10分) 模板支架( 10分) 高处作业( 10分) 施工用电( 10分)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10分)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分) 施工机具( 5分) 申报意见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