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合建质安监 20115 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 各 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 建筑 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从 4 月 10 日起对我市 建筑 工程项目 开展 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安全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承建的 建筑 工程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本地企业安全职能部门、外地 企业在肥分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企业可聘请安全专家,帮助开展安全 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1、安全防护情况: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2、标准( JGJ59-99),对施工现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进行检查评分; 2、专项治理情况: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安全专项治理实际,我站制订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 20条”(详见附件一),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和安全设施实体进行检查否决。 为规范各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我站制订了合肥市 建筑 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综合 表(详见附件二),对安全评估工作实行“一册化”档案管理。 三、评估阶段划分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 据工程进度,分阶段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在基础施工阶段开展一次、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间隔不超过 10 层开展一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开展一次。 四、评估结论
3、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合肥市建筑工程 安全 风险 评估 综合 表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和专项治理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安全防护情况检查评分达到合格标准,专项治理情况无不符合项的工程评估结论即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 评估结论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评估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对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各施工总 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项目部,并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把安全评估作为今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每月 25 日前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 月份安全
4、风险评估汇总表 (详见附件三) 报我站综合监督科。 2、各建设、监理企业要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把关,要把安全评估 合格 作为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不应进行相应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 。 3、我站在建筑施工项目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子分部)验收前 ,应对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或安全评估结论与现场安全状况不一致,视为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分部(子分部)的质量验收。 我站将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 不按期开展此项
5、工作的施工 企业视同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件一: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 20 条 附件二: 合肥市 建筑 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表 附件三: 月份安全 风险 评估汇总表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抄报 : 市建委 附件 一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 20 条 1、项目经理未持有效证件(含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到岗履责的;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持证在岗履责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2、总、分包施工单位无(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总、分包施工单位未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的; 3、危险性较
6、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各方审批的; 4、现场未按要求实行封闭施工的; 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高层建筑 (30M 或 10 层及以上 )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的; 7、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双道扶手栏杆,悬挑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超过 20米的或悬挑梁采用小于 16号槽钢( 14号工字钢),悬挑脚手架悬挑梁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未封闭严实的; 8、脚手架防护高度未超过作业面或未按规定张挂安全网的;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安装告知违规安装的,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违规 使
7、用的;防坠、防倾装置不按要求安装使用的;水平桁架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未封闭严实的;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 TN S”接零保护系统或未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11、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配电箱或开关箱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 0.1s 的; 12、电梯井内墙、顶板模板安装搭设没有按照方案实施的; 13、钢制大模板堆放场所不坚实平整,无防侧滑倾倒措施的;吊装时未设专人指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14、 电梯井等临边、洞口未采取有效防护的;物料提升机和人货电梯接料平台口处未设置定型化
8、安全门的; 1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未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的或整机未经检测合格的; 16、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使用高度超过 33M 或 11 层的,超过 5 年使用年限的; 17、使用塔吊、人货电梯未履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等程序的;塔吊、人货电梯顶升加节后未进行垂直度检测的,垂直度偏差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的; 18、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主要限位保险失效或附墙未按使用说明书设置,私自焊接、制作的;防碰撞、防 外电措施不落实的; 19、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安装、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 20、土方开挖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未严格按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执行或变形值超过设计预警值
9、的。 附件 二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 监督注册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合肥市建筑 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脚手架搭设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建筑 起重机械 安拆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其他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执业资格证号 项 目 经 理 安全考核证号 建 筑 面 积 ( M2) 工程造价 (万元 ) 开、竣工日
10、期 工地现场专职安全员 : 安全考核证书证号 : (1 万 M2 以内至少一人 ); 现场专职安全员 : 安全考核证书证号 : (1 5 万 M2 以内至少二人 ); 现场专职安全员 : 安全考核证书证号 : (5 万 M2 以 上 至少三人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清单: 基础阶段安全评估表 注: 1、 安全防护情 况检查评分达到合格标准,专项治理情况无不符合项的工程评估结论即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 。 2、评估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或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结果 安全防护情况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 评定 合格。 符
11、合 不符合 专项治理情况 1 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证件并到岗履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持证在岗履责;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符 合 不符合 2 总、分包 施工 单位 应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总、分包施工单位应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符 合 不符合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 按规定编制 审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 按规定 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各方审批。 符 合 不符合 4 施工现场应 按要求 实行 封闭施工 。 符 合 不符合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 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 TN S”接零保护系
12、统;应 实行“三 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符 合 不符合 6 施工现场 应 使用 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和 开关箱 ,开关箱中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应 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不应 大于 0.1s。 符 合 不符合 7 基坑 临边应 采取有效防护 。 符 合 不符合 8 使用塔吊 应 履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验 检测 、联合验收等程序;塔吊 安装后进行垂直度检测 ,垂直度偏差应 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符 合 不符合 9 塔吊主要限位保险 应灵敏有效; 防碰撞 、防外电措施应严格 落实 。 符 合 不符合 10 土方开挖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应
13、严格按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执行。 符 合 不符合 评估结论 施工单位 评估负责人(盖章 ) : 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 日期: 主体结构阶段安全评估表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结果 安全防护情况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 评定 合格 符 合 不符合 专项治理情况 1 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证件并到岗履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持证在岗履责;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符 合 不符合 2 总、分包 施工 单位 应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总 、分包施工单位应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符 合 不符合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
14、 按规定编制审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 按规定 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各方审批。 符 合 不符合 4 现场应 按要求 实行 封闭施工 符 合 不符合 5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不得 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符 合 不符合 6 高层建筑 (30M 或 10 层 及以上 )应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符 合 不符合 7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双 道扶手栏杆; 悬挑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 不应 超过 20 米 ; 悬挑梁 应 采用 不 小于 16号槽钢( 14号工字钢);悬挑脚手架悬挑梁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应封闭严实 。 符 合 不符合 8 脚手架 防护高度应 超
15、 过作业面或按规定张挂安全网。 符 合 不符合 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 经安装告知 , 经检测和验收合格 后才可使用;防坠、防倾装置应按要求安装使用;水平桁架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应封闭严实。 符 合 不符合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 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 TN S”接零保护系统;应 实行“三 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符 合 不符合 注: 1、 安全防护情况检查评分达到合格标准,专项治理情况无不符合项的工程评估结论即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 。 2、评估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或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 11 施工现场 应 使用 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和 开关箱 ,开
16、关箱中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应 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不应 大于 0.1s。 符 合 不符合 12 电梯井内墙、顶板模板安装搭设应按照方案实施。 符 合 不符合 13 钢制大模板堆放场所应坚实平整,应有防侧滑倾倒措施;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安全防护措施应到位。 符 合 不符合 14 电梯井等 临边、洞口应 采取 有效防护 ; 物料提升机和 人货电梯 接料平台口 处应 设置定型 化安 全门。 符 合 不符合 15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应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整机应经检测合格; 符 合 不符合 16 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使用高度 不应 超过 33M 或 11 层;不应超过 5 年使用年限。 符 合 不符合 17 使用塔吊、人货电梯应 履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 、联合验收等程序;塔吊、人货 电梯 首次安装和顶升加节后应进行垂直度检测 ,垂直度偏差 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符 合 不符合 18 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主要限位保险 应灵敏有效;附墙应 按使用说明书 要求 设置, 不应私自焊接、制作; 防碰撞 、防外电措施应严格落实。 符 合 不符合 19 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 安装、使用应经验收合格。 符 合 不符合 评估结论 施工单位 评估负责人(盖章 ) : 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