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五桂山办事处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实施办法(2018 年 10 月修订版)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简称“办 事 处” )行政区域内小额工程确定施工 单位管理工作,根据五桂山办事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五桂山办事处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 )。第一条 凡是政府、村(居)、集体投资建设的,工程预算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除外。第二条 五桂山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招采办” )负责建立工程 类施工单位名录库(以下
2、称名录库),单位入库的具体标准和退出制度由招采办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招采办负责小额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档案管理工作。办事处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股联社和团体组织作为项目的招标主体,应指派专人配合招采办做好相关工作。4 招采办在名 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4 家单位,以参与投标报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体操作如下:(一)项目实施单位按中山市住建局发布的政府投资的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报价上限值文件要求,确定工程的投标上限价,并登录“中山市五桂山采购服务管理系2统” (网址:http:/183.238.203.68:8090/caigou/)进行填报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会议
3、纪要、设计图纸、中介预算文件及服务需求等。(二)招采办通知被抽中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报价文件提交给招采办。(三)招采办负责开标、评标事宜,填写中标结果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函,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第五条 小额工程的 评标办法及适用范围。小额工程的评标办法有最低价法、次低价法、一次平均法和两次平均法。评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经济标评审。项目实施单位只对技术标部分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采用上述评标办法,在有效的经济投标中,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确定中标单位。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 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月 日起施行。2016 年11 月 1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文号:桂 办通201619 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本办法实施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