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临桂会仙校区大门围墙装饰工程进场试施工协议甲方:桂林市交通技工学校乙方:我校临桂会仙校区紧邻村庄,可能会出现村民阻工或想承揽工程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会存在一定的阻力,需要承担一定风险。为了我校项目能顺利进行,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前,甲乙双方需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必须为桂林市政府采购办入围的施工单位。二、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有本公司的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施工,不得由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三、自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超过 10 日未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更换施工单位。四、乙方在进场施工前 3 日内需向我校缴纳 5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五、如遇到本地村民阻工或
2、想承揽工程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如果乙方没有能力处理,所造成停工 15 日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甲方通知乙方退场之日起,7 日内拒不退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进场试施工期间所花费的人工、机械、材料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补偿。六、在试施工期间,如乙方与本地村民存在打架斗殴,造成人2员伤亡、财产损失、医药费用赔偿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自乙方进场试施工之日起,施工期满 40 日(含停工处理矛盾时间) ,在此期间能顺利施工,能处理好施工中所遇到的各种阻工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八、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 7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在试施工期间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九、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桂林市交通技工学校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