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 铁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主 要 政 策第 一 部 分 管 理 原 则 和 组 织 机 构一 、 中 铁 建 设 视 物 资 管 理 是 企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直接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 安 全 、 质 量 和 效 益 。 中 铁 建 设 通 过 “制 度化 、 标 准 化 、 程 序 化 、 信 息 化 ”, 不 断 提 高 物 资 管 理 的 供 应 保障 能 力 、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和 降 本 增 效 能 力 , 提 升 物 资 综 合 管 理 水平 , 为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服 务 并 满 足 内 部
2、 控 制 、 外 部 审 计 和 纪检 监 察 的 要 求 。二 、 中 铁 建 设 物 资 管 理 遵 循 分 级 、 分 类 管 理 的 原 则 , 坚 持系 统 管 理 、 统 一 平 台 、 公 开 透 明 、 资 源 信 息 共 享 , 实 行 统 一领 导 、 分 级 管 理 、 逐 级 负 责 的 管 理 体 制 。 各 级 物 资 部 门 是 物资 管 理 的 专 业 归 口 部 门 , 是 物 资 管 理 的 具 体 执 行 者 , 其 他 有 关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参 与 物 资 管 理 工 作 , 但 不 得 直 接 单 独 进 行 物资 采 购 。 上 级
3、物 资 部 门 对 下 级 单 位 的 物 资 业 务 工 作 实 施 协 调 、检 查 、 指 导 、 监 督 、 考 核 。三 、 中 铁 建 设 物 资 设 备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系 统 管 理 的 职 能部 门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负 责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 上 级 单 位 和 集 团 公 司 有 关 政 策 ,制 定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建 立 和 维 护 物 资 管 理 体 系并 监 督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各 单 位 遵 守 、 执 行 ;( 二 )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4、 管 理 的 战 略 目 标 , 编 制集 团 物 资 规 划 和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执 行 ;2( 三 )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 组 织 推 行 二 级 单位 的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 四 )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工 作 的 标 准 化 、 程 序 化 和 信 息 化建 设 应 用 , 持 续 改 进 物 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 五 ) 负 责 组 织 物 资 合 同 的 评 审 , 监 督 并 协 调 合 同 的 履 行 ;( 六 ) 负 责 开 发 供 应 渠 道 , 组 织 集
5、团 公 司 范 围 内 的 供 应 商管 理 工 作 , 监 测 主 要 物 资 市 场 变 化 情 况 和 趋 势 ;( 七 )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数 据 信 息 的 收 集 、 分 类 、 汇总 、 分 析 , 建 立 并 规 范 物 资 统 计 报 表 ,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及 时 上 报统 计 数 据 ;( 八 ) 负 责 组 织 对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培 训 和绩 效 考 核 ;( 九 ) 负 责 对 下 属 各 单 位 的 物 资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协 调 、检 查 、 监 督 和 考 核 。四 、
6、 中 铁 建 设 物 资 供 应 站 (物 资 公 司 )、 模 架 中 心 、 混 凝 土分 公 司 是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物 资 供 应 保 障 专 业 单 位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上 级 单 位 有 关 政 策 ;( 二 ) 履 行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采 购 中 心 职 能 , 落 实 集 团 公 司 物资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 承 担 内 部 单 位 供 应 保 障 责 任 , 发 挥重 要 物 资 供 应 主 渠 道 和 平 抑 市 场 价 格 、 降 低 供 应 成 本 的 作 用 ; ( 三 )
7、强 化 专 业 能 力 , 提 高 为 集 团 公 司 工 程 承 包 的 配 套 能3力 ;( 四 ) 与 集 团 公 司 其 他 单 位 在 遵 守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 合 同 约定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平 等 互 利 合 作 ;( 五 ) 负 责 本 单 位 物 资 管 理 数 据 信 息 的 收 集 、 分 类 、 汇 总 、分 析 ,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及 时 上 报 统 计 数 据 。五 、 中 铁 建 设 下 属 各 二 级 单 位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是 二 级 单 位 物资 系 统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 接 受 二 级 单 位 的 行 政 领
8、导 和 集 团 公 司职 能 部 门 的 业 务 管 理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上 级 单 位 有 关 政 策 , 结 合 本 单 位 特点 和 实 际 需 要 制 定 本 单 位 物 资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下 属 项 目部 遵 守 、 执 行 ;( 二 ) 负 责 二 级 单 位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 三 ) 负 责 审 核 、 汇 总 二 级 单 位 下 属 项 目 部 的 物 资 计 划 ,审 核 或 审 批 供 应 商 的 申 报 文 件 , 组 织 本 单 位 物 资 合 同 的
9、 评 审 ,监 督 并 协 调 合 同 的 履 行 ;( 四 ) 负 责 调 研 、 掌 握 区 域 性 或 专 业 性 物 资 资 源 的 市 场 状况 、 供 应 渠 道 与 价 格 情 况 ; ( 五 ) 负 责 二 级 单 位 的 供 应 商 管 理 工 作 ;( 六 ) 负 责 维 护 、 管 理 本 单 位 物 资 系 统 信 息 化 ; ( 七 ) 负 责 对 二 级 单 位 各 类 物 资 业 务 数 据 进 行 收 集 、 统 计 、分 析 、 存 档 , 并 定 期 汇 总 上 报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设 备 部 ; ( 八 ) 负 责 对 二 级 单 位 下 属 项
10、目 部 的 物 资 管 理 进 行 指 导 、协 调 、 检 查 、 监 督 和 考 核 ,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 并 组 织 制 定 纠 正 、4预 防 措 施 ;( 九 ) 负 责 对 二 级 单 位 物 资 业 务 人 员 的 岗 位 培 训 和 绩 效 考核 。六 、 中 铁 建 设 各 二 级 单 位 下 属 项 目 经 理 部 材 料 室 为 物 资 管理 工 作 的 具 体 执 行 单 位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集 团 公 司 和 二 级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具 体 要求 ; ( 二 ) 执 行 集 团 公 司 和 二 级 单
11、 位 的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 三 ) 负 责 项 目 经 理 部 施 工 工 程 的 各 类 物 资 计 划 的 整 理 、汇 总 、 执 行 和 留 档 ; ( 四 )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经 理 部 所 需 物 资 的 招 标 或 比 价 采 购 工作 ; ( 五 ) 负 责 对 拟 合 作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调 查 、 申 报 , 收 集 整 理供 应 商 资 料 , 对 已 合 作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履 约 评 定 ; ( 六 ) 负 责 物 资 采 购 ( 租 赁 ) 合 同 的 签 订 、 网 上 申 报 、 审批 后 的 签 字 、 盖 章 、 留 存
12、等 工 作 ; ( 七 ) 负 责 对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物 资 进 行 验 收 、 验 证 、 发 放 、标 识 、 搬 运 、 保 管 、 监 督 现 场 使 用 工 作 , 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 接受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的 监 督 、 检 查 ;( 八 ) 负 责 各 类 物 资 业 务 资 料 的 收 集 、 归 档 , 确 保 各 项 业务 记 录 真 实 、 准 确 、 全 面 , 保 证 账 物 、 账 账 相 符 , 落 实 成 本 的日 清 月 结 制 度 , 保 证 各 类 统 计 报 表 、 台 帐 和 竣 工 资 料 等 及 时 、准 确 、
13、详 实 。5七 、 中 铁 建 设 物 资 采 购 推 行 公 开 透 明 、 集 体 参 与 、 集 中 采购 与 自 主 采 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物 资 采 购 执 行 少 环 节 、 竞 争 性 招标 采 购 与 源 头 采 购 的 原 则 ,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选 择 内 部 供 应 单 位 ,严 禁 越 权 采 购 。八 、 中 铁 建 设 要 求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且 物 资 总 价 超 过 10 万元 或 单 价 在 3 万 元 以 上 的 物 资 、 设 备 的 采 购 要 实 行 招 标 采 购 。不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的 物 资 应 采 用
14、 询 价 、 议 价 、 竞 争 谈 判 等 比 质 比价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 并 形 成 书 面 记 录 。九 、 中 铁 建 设 要 求 对 集 团 公 司 外 部 和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单 位 之间 的 经 济 往 来 都 要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并 按 照 集 团 公 司 合 同 评 审 办 法经 评 审 通 过 。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设 备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集 采 物 资 合 同 的承 办 部 门 , 各 二 级 单 位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是 本 单 位 集 采 物 资 合 同 的承 办 部 门 , 各 二 级 单 位 下 属 项 目 经 理 部
15、 材 料 室 是 本 单 位 物 资 合同 的 承 办 部 门 。 物 资 合 同 的 承 办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相 应 物 资 合 同 的谈 判 、 起 草 、 订 立 和 履 行 。十 、 中 铁 建 设 项 目 经 理 部 材 料 室 负 责 在 物 资 月 计 划 范 围 内依 据 物 资 进 场 通 知 单 并 结 合 现 场 材 料 库 存 情 况 安 排 自 购 物 资 进场 , 对 于 进 场 物 资 ( 包 括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材 料 ) 必 须 按 照 程 序 进行 验 收 , 配 备 必 要 的 专 业 验 收 工 具 , 按 合 同 约 定 和 相 关 规
16、 定 、标 准 确 保 进 场 物 资 及 时 、 准 确 , 保 质 保 量 , 随 货 证 明 性 、 说 明性 资 料 齐 全 有 效 。 所 有 自 购 物 资 进 场 必 须 至 少 有 2 个 不 同 部门 以 上 人 员 且 必 须 有 物 资 部 门 人 员 验 收 签 字 。 签 字 齐 全 的 接 收清 单 方 为 有 效 凭 证 。6第 二 部 分 物 资 集 中 采 购一 、 中 铁 建 设 为 充 分 发 挥 品 牌 效 应 和 集 团 规 模 优 势 , 规 范采 购 行 为 , 减 少 物 资 采 购 环 节 , 降 低 物 资 采 购 成 本 , 保 证 物 资
17、质 量 , 保 障 及 时 供 应 , 提 高 集 团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 实 施 并 推进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二 、 中 铁 建 设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按 照 “统 一 领 导 、 两 级集 中 ”的 原 则 , 分 为 集 团 公 司 和 各 二 级 单 位 两 级 进 行 。 集 团 公司 进 行 大 宗 的 、 通 用 的 、 全 覆 盖 的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 各 二 级 单 位进 行 具 有 本 单 位 地 域 特 性 、 专 业 特 性 的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 集团 公 司 不 定 期 发 布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目
18、录 并 动 态 管 理 , 目 录中 所 列 明 的 物 资 品 类 为 集 团 公 司 当 前 有 效 的 集 中 采 购 范 围 。第 三 部 分 物 资 供 应 商 管 理一 、 中 铁 建 设 与 供 应 商 之 间 是 基 于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市场 经 济 规 律 和 契 约 精 神 的 平 等 合 作 关 系 。 按 照 双 方 合 作 深 度 ,中 铁 建 设 将 供 应 商 分 为 潜 在 供 应 商 、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 一 般 合 作供 应 商 、 紧 密 合 作 供 应 商 、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二 、 中 铁 建 设 各 级 物 资
19、 管 理 部 门 是 供 应 商 管 理 工 作 的 主 管部 门 , 其 它 职 能 部 门 予 以 协 助 。 供 应 商 的 管 理 工 作 按 照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的 原 则 进 行 , 包 括 对 供 应 商 的 开 发 、 调 查 评 估 、 选 择 、申 报 、 合 作 、 维 护 和 再 评 价 。 中 铁 建 设 建 立 供 应 商 管 理 信 息系 统 , 作 为 供 应 商 管 理 的 统 一 的 电 子 平 台 , 各 单 位 须 通 过 该 信7息 系 统 进 行 各 项 供 应 商 管 理 工 作 ,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中 数 据 的 时 效性 、
20、完 整 性 、 准 确 性 。三 、 中 铁 建 设 要 求 各 级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应 积 极 、 主 动 、 广 泛 、深 入 的 调 研 资 源 市 场 , 不 断 发 现 并 按 照 程 序 规 定 引 入 优 质 供 应商 , 逐 渐 培 养 并 形 成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 其 它 职 能 部 门 或 单 位 、 个人 应 积 极 推 荐 优 质 供 应 商 至 集 团 公 司 各 级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 以 拓宽 优 质 供 应 商 的 引 入 渠 道 。四 、 中 铁 建 设 要 求 各 级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应 组 织 技 术 、 质 量 等部 门
21、 人 员 共 同 对 有 意 向 与 集 团 公 司 合 作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进 行 调 查 ,并 对 其 给 予 综 合 评 估 。五 、 中 铁 建 设 实 行 供 应 商 准 入 制 度 , 准 入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1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或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资 质 、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履 行 合 同 的 记 录 ;4 具 有 能 够 支 持 履 行 合 同 的 合 理 的 资 金 财 务 状 况 ;5 具
22、有 必 要 的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6 在 集 团 公 司 无 涉 诉 记 录 。在 其 它 条 件 相 同 时 , 中 铁 建 设 要 求 所 属 各 单 位 应 按 照 以 下先 后 顺 序 选 择 供 应 商 类 型 :( 一 )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单 位 ;( 二 ) 中 国 铁 建 系 统 内 部 单 位 ;( 三 ) 终 端 生 产 企 业 或 终 端 生 产 企 业 所 属 的 具 有 营 业 执 照的 分 公 司 ;8( 四 ) 授 权 代 理 商 ;( 五 ) 授 权 经 销 商 ;( 六 ) 一 般 经 销 商 。六 、 中 铁 建 设 禁 止 所 属 各 单
23、位 与 以 下 类 型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合作 :( 一 ) 不 能 按 照 集 团 公 司 要 求 开 具 合 法 、 有 效 发 票 的 供 应商 ;( 二 ) 对 于 国 家 实 行 许 可 批 准 、 专 业 资 质 认 定 或 强 制 认 证制 度 的 物 资 , 不 具 有 有 效 的 许 可 批 准 文 件 、 专 业 资 质 证 书 或 强制 认 证 证 书 的 供 应 商 ;( 三 ) 集 团 公 司 发 布 的 禁 用 通 知 中 被 永 久 禁 用 的 供 应 商 和禁 用 期 未 到 期 的 供 应 商 ;( 四 ) 集 团 公 司 现 行 有 效 的 物 资 采
24、 购 合 格 供 方 名 册 中 被 列 为 不 合 格 供 方 的 供 应 商 。七 、 中 铁 建 设 对 于 供 应 商 实 行 供 应 产 品 类 别 许 可 制 度 , 只保 留 供 应 商 的 核 心 优 势 产 品 , 反 对 “万 能 供 应 商 ”。 凡 是 采购 单 位 拟 选 择 首 次 与 集 团 公 司 合 作 的 供 应 商 或 虽 曾 与 集 团 公 司合 作 , 但 履 约 结 束 后 超 过 2 年 未 再 与 集 团 公 司 合 作 过 的 供 应商 , 均 需 填 报 供 方 申 报 表 并 附 调 查 评 估 表 等 供 应 商 资 料 报 集 团公 司
25、 二 级 单 位 物 资 部 门 批 准 备 案 后 才 能 具 备 供 应 资 格 。 各 二级 单 位 引 入 集 团 集 采 物 资 的 集 采 供 方 范 围 外 的 供 应 商 时 , 需 报集 团 公 司 物 资 设 备 部 或 集 团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 审 批 后 予 以 引 入 。八 、 中 铁 建 设 要 求 供 应 商 名 称 变 更 时 ( 业 务 主 体 和 法 律 关9系 未 变 更 ) , 应 提 供 名 称 变 更 通 知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名 称 变 更 证 明 。 名 称 变 更 通 知 中 应 明 确 供 应 商 变 更
26、 前 后 的 名 称和 名 称 变 更 的 时 间 等 事 宜 , 名 称 变 更 通 知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出 具 的 名 称 变 更 证 明 上 均 需 盖 有 变 更 前 、 后 对 应 供 应 商 名 称 的印 章 。九 、 中 铁 建 设 要 求 所 属 各 单 位 对 于 违 约 的 供 应 商 , 相 关单 位 敦 促 其 履 约 , 并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经 济 处 罚 , 同 时视 情 节 严 重 程 度 给 予 其 警 告 、 通 报 批 评 、 暂 停 交 易 资 格 、 取 消合 格 供 方 资 格 、 永 久 禁 用 等 5
27、种 处 罚 。对 于 受 到 警 告 、 通 报 批 评 的 供 应 商 , 相 关 单 位 要 要 求 其 限期 整 改 , 整 改 不 到 位 的 , 暂 停 其 交 易 资 格 ; 对 于 被 暂 停 交 易 资格 的 供 应 商 , 需 经 相 关 单 位 重 新 审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恢 复 交 易 资 格 ;对 于 被 取 消 合 格 供 方 资 格 的 供 应 商 , 在 其 资 格 取 消 期 满 后 , 如欲 再 次 合 作 时 须 重 新 调 查 申 报 。十 、 中 铁 建 设 要 求 每 年 年 底 或 合 同 完 成 后 , 采 购 (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28、 供 应 商 进 行 履 约 评 定 , 填 写 供 方 履 约 评 定 表 ,报 送 二 级 单 位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 履 约 评 定 表 将 作 为 评 价 供 应 商 和调 整 合 格 供 方 名 册 的 重 要 依 据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设 备 部 和 各 二 级 单 位 物 资 部 门 将 绩 效 评 定 结果 进 行 应 用 , 对 评 价 为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继 续 保 留 其 合 格 供 方资 格 ; 对 评 价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供 方 , 集 团 公 司 将 其 从 合 格 供 方名 册 中 除 名 , 2 年 内 停 止 被 除 名 的 供 方 的 合 作 资 格 ; 对 2 年内 没 有 合 作 的 合 格 供 方 , 集 团 公 司 要 暂 停 其 合 作 资 格 , 再 次 合10作 时 重 新 调 查 申 报 ; 对 出 现 重 大 质 量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和 环 境 事故 , 负 面 影 响 巨 大 的 供 应 商 , 集 团 公 司 将 其 列 入 终 止 合 作 的“黑 名 单 ”, 禁 止 各 单 位 与 其 再 次 合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