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管部门名称: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为加强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已领取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对企业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查:一是核查申请的对象和补助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二是核查申请内容是否真实;三是核查申请标准是否正确。(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检查: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 10 家单位或个人;2、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抽查面不少于 100 家单位或个人。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书面审查。对申请企
2、业和个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二)计算机信息系统核查。将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料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核实,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有效信息录入系统。(三)抽查。必要时对申请企业和个人进行抽查,经实地调查取证,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办理中的终止拨付,已经拨付的责令退回。(四)举报实地检查。发现有举报的,经实地调查取证核实,违反规定的终止拨付或追回资金。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一)审查资料。对提交的申报资料,通过社保、就业、工商、残疾、民政等系统,审查上报资料的真实性。(二)抽查。每季采用电话抽查方式对 10 家申请单位进行核实。(三)实地检查。对有举报的,到申报单位查阅工资发放单、考勤记录、 劳动合同等原始资料,并询问第三人进行核实。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对违反规定、不负责任、敷衍应付、粗心大意、严重失职,出现工作差错,造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资金。(二)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虚 报冒领以及截留、挪用、贪污补贴 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