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希尔国际大酒店东侧道路项目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因希尔国际大酒店东侧道路项目建设需要,对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协议搬迁。通过组织对该地块的前期调查摸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该地块范围内协议搬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一、适用范围该地块范围内的所有房屋。二、签约时间本项目计划在协议搬迁公告后两个月内签约结束。具体签约时间以协议搬迁公告中明确的时间为准。三、住宅补偿标准(一)搬迁补偿方式采取自愿原则,被搬迁人可以选择:1、 “拆迁安置房”安置;2、江景国际商品房安置;3、货币补偿。(二)合法面积的确定1、被搬迁人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书、建房审批表、87 年村民住房及宅基地
2、情况登记表载明的面积为依据。房屋性质以审批时载明的性质为准。2、被搬迁人的宅基地面积以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建房审批表、87年村民住房及宅基地情况登记表载明的面积为依据。3、被搬迁人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及宅基地面积发生变化的,以最后一次审批表为准。- 2 -4、批平建楼,批二建三,超过批准面积(超方)的部分全部作违章建筑处理。5、权属材料一般为原件,如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由提供单位加盖档案章,经所在街办盖章确认。(三)补偿标准1、选择“拆迁安置房”安置的标准“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提供“拆迁安置房”给被搬迁人安置,被搬迁人自行过渡。安置地点:姚港安置点。购买“拆迁安置房”顺序:以搬迁实施单位登记的
3、顺序号为准。顺序号按交钥匙时间先后排序,交钥匙时间由工作组核实(交房时间以分计) ,搬迁实施单位逐日统一核定登记编号。选房办法按现行安置政策执行。分户、补空方及“拆迁安置房”指标依据崇拆发201215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被搬迁人在面积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后报所在街办审批。补偿补贴因政府对拆迁安置房价格有特别规定,现对被搬迁的合法住宅房屋给予 1780 元/的补偿,空方给予 1220 元/的补偿。如搬迁住宅房屋土地使用证载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土地使用证载面积为 135以下(含 135)的,其超出- 3 -
4、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 440 元/补贴;土地使用证载面积大于135的,135以下(含 135)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 440 元/补贴,135以上部分按 70 元/补贴。附属设施补偿:按实评估补偿。搬家费补贴:按 15 元/一次性支付搬家费。计算不足 600 元的,一次性支付 600 元/户。过渡费补贴:本地块搬迁过渡费按 8 元/月支付 6 个月。非被搬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且过渡期限超过十八个月的,从第十九个月起补贴两倍过渡费,即按 16 元/月;过渡期限超过三十个月的,从第三十一个月起补贴三倍过渡费,即按 24 元/月。计算不足 800元的,按 800 元/户月支付。提前搬迁奖励:
5、为鼓励被搬迁人搬迁,本项目提前搬迁奖励最高6000 元。“拆迁安置房”安置的结算方式“拆迁安置房”的层次差价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拆迁安置房”限定价(1980 元/) 、核定价、车库价、顶层阁楼价由市物价局核定;“拆迁安置房”市场价由政府相关部门讨论商定。购买“拆迁安置房”中,与原住房合法面积等面积部分被搬迁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按政策规定如享有补空方或增加“拆迁安置房”指标的部分被搬迁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安置小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 10建筑面积的限定价购房指标供被搬迁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安置高层的,每套增加享- 4 -受 15建筑面积的限定
6、价购房指标供被搬迁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超出安置指标(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加按政策规定增加的空方面积、“拆迁安置房”指标面积)用于靠套型面积部分,其中安置指标 15%以内(含 15%)被搬迁人按核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超 15%面积部分被搬迁人按“拆迁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2、选择江景国际商品房安置的标准安置方式提供商品房给被搬迁人安置,被搬迁人自行过渡。安置地点:江景国际。购买商品房顺序:以搬迁实施单位登记的顺序号为准。顺序号按交钥匙时间先后排序,交钥匙时间由工作组核实(交房时间以分计) ,搬迁实施单位逐日统一核定登记编号。选房办法按现行安
7、置政策执行。分户、补空方及购房指标依据崇拆发201215 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被搬迁人在面积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后报所在街办审批。补偿补贴对合法房屋按建筑面积给予 650 元/补偿。如搬迁住宅房屋土地使用证载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给- 5 -予适当补贴:土地使用证载面积为 135以下(含 135)的,其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 440 元/补贴;土地使用证载面积大于135的,135以下(含 135)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 440 元/补贴,135以上部分按 70 元/补贴。附属设施补偿:按实评估补偿。搬家费补贴:按
8、 15 元/一次性支付搬家费。计算不足 600 元的,一次性支付 600 元/户。过渡费补贴:搬迁过渡费按 8 元/月支付 6 个月。非被搬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且过渡期限超过十八个月的,从第十九个月起补贴两倍过渡费,即按 16 元/月;过渡期限超过三十个月的,从第三十一个月起补贴三倍过渡费,即按 24 元/月。计算不足 800 元的,按 800 元/户月支付。提前搬迁奖励:为鼓励被搬迁人搬迁,本项目提前搬迁奖励最高6000 元。商品房安置的结算方式新房对应于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住户按照 850 元/置换房屋,在住户交付旧房钥匙时,扣除置换款后,其余补偿款支付给被搬迁人。空方部分按照 8
9、50 元/在实际购房时再行结算。按政策规定增加购房指标的部分被搬迁人按 2200 元/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安置小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 10建筑面积供被搬迁人按 2200元/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安置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 15建筑面积供被搬迁人按 2200 元/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 6 -被搬迁人应按照原住房合法面积部分靠套型选房(含指标、空方),每户可享受不超过合法面积 15%的优惠面积,优惠面积按 2200 元/与市场价的中间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原则上不再扩大安置面积,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按市场实际销售价。3、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对被搬迁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
10、估机构按房屋搬迁公告之日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因搬迁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按 15 元/一次性支付搬家费。计算不足 600 元的,一次性支付 600 元/户。仅对实有合法建筑评估补偿。四、非住宅补偿标准(一)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二)合法面积的确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来确认,合法建筑面积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和产权审核表实测核定的面积进行认定,土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上的所载面积为准,未领土地使用证的以土地调查核定的面积进行认定。(三)补偿标准1、合法非住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通房发201413号文件评估确定。- 7 -2、违章非住宅2006 年 10 月 1 日前建成的违章非住宅房屋按通崇政建发201272 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