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 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 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 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 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价。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 条 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4 -
3、(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年申报;任 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2. 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 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 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 3 年申报。 4. 任期内年度考核基
4、本合格及以下者, 延迟 1 年申报 。 第七 条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 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九 条 继续教育要 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 条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 申请 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 一至十三 条具体要求。 第十 一 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 5
5、- 位工作)满 2 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1 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 3 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2 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 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 7 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6 年。 第十二 条 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 l 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另需提供 1 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6、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承担过 1 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 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 180 人,担任过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 形势政策教育课、职业发展课、 心理咨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 年以上;或按学校安排到企业、农村、社区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 个月以上;或到国(境)内外进修、访学 3 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 1 项以上。 第十三 条 教
7、学科研业绩 须符合 下列条件第 1 项和第 2-10项中的一项: 1. 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 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 1篇以上。 2. 在 三类以上期刊 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或正式出版 本学科 2 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 1 部。 - 6 - 3. 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1 项以上, 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 4. 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 1 项以上。 5. 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6. 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1 项以上。 7. 获三类以上教
8、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 1 项以上。 8. 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 1 项以上。 9. 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 1 项以上。 10. 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 项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 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5 年。 (三) 具有学士学位或 1993 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8 年。 第十五 条 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
9、有相 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某一方面有一定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主持五类科学研究项目或三类教学研究项目1 项以上。项目须实施 1 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 - 7 -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 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 教书 育人
10、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公开发表 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四) 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 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促进作用。 第十六 条 教学科研业绩 须符合下列(一)、(二)、(三)中的一项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 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 课或 2 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92 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28
11、 学时) 。获学校年 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 1 次以上,并 具备下列第1-5 项之一项和第 6-10 项之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3 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2 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 3. 获得省级模范 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 1 项以上 。 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
12、撰写 6 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 6.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7.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本学科 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 8 - 8. 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 目 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 目 (前 3名)。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 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 5名)、三等奖(前 3 名); 或三类科研奖励 (第 1 名) 1 项以上。 10. 主持二类成果推
13、广 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 1项以上。 (二) 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 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 2 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88 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92 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 2 次以上 ,并 具备下列条件第 1-5 项之两项: 1. 主持或参加 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2 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 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5 名)、
14、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 3.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 1 项以上。 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 1门全课程的教学工作,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学时(课堂教学量不少于 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 1次以上 ,并 具备下列条件第 1-5项
15、之两项: 1. 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本学科 学- 9 - 术著作 1 部以上。 3. 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 项 目 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 项 目 (前 3名)。项 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 或三类科研奖励 (第 1 名) 1 项以上。 5.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 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 1项以上。 第十七 条 公共课类教 师教学科研业绩 须符合以下要求
16、: 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 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56学时);艺术类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92学时)。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 1次以上 , 并具备下列条件第 1-5项中的一项和第 1-10项中的另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3 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2 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
17、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 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 3.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 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 1 项以上。 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 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 6.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7.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
18、10 - 8. 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 3名)。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 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 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 或三类科研奖励 (第 1 名) 1 项以上。 10. 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 1 项 以上 (前 3 名) 或二类知识产权 1项以上 或 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 1 项以上 。 第十八 条 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 任现职以来,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92 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28学时) ,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 1次以上,并 具备下列第 1-
19、10项中 2 项: 1.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2.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 3 篇以上。 3. 取得二 类专业实践业绩 1 项以上或三类专业实践业绩 2 项以上。 4. 取得三类教学效果 1 项以上 。 5.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3 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2 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前5 名)、三等奖(前 3 名)。 7.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
20、竞赛三等奖以上。 8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 6 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 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 。 9. 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 项 目(前 3 名) 1 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 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 11 - 10.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 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 或三类科研奖励 (第 1 名) 1 项以上。 第十九 条 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要求:任现职以来,从事 辅导员岗位 工作五年以上 (具有
21、博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须两年以上), 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 180 人。 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48 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 学时) 。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 1 次以上,并获得 省级以上 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1次以上或 校级 优秀辅导员荣 誉称号 2次以上 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 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 荣誉称号 1 次以上或 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 荣誉称号 2 次以上 。并 具备下列条件第1-10 项之两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
22、项目(前 3 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2 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 3.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或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 1 项以上。 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
23、上教材奖,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 6.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 本学科 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 7.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 - 12 - 8. 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 项 目(前 3 名) 1 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或获三类科研 奖励 (第 1名) 1 项以上。 10. 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 1项 以上 (前 3名) 或二类知识产权 1项以上。 第二十 条 破格申
24、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 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10.0 以上。 2. 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 1 项以 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3 名)。 4.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 3 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 3名)、一等奖(第 1 名)。 5. 获 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一等奖。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十 一 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5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6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 或 1993 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8 年。 第二十二 条 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