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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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2018 学年第 二 学期 期末 考试工作安排 各 院(系) 及相关单位: 依据 西北大学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党发 2016 28 号)文件精神 及 学校教学工作安排 , 各 院(系) 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西大教 2018 1 号) 、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西大教 20181 号)文件要求,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 现将 本学期期末考试 工作 安排如下: 一 、 考试时间 安排 1.各专业开设的课程超过五门(或六门)的, 其 超过部分课程的考试 安排在 2018 年 7 月2 日 7 月 6 日(第 18 周) 进

2、行 ,考试时间随上课时间安排。 2.各专业开设的课程 不 超过五门(或六门)的 , 课程 考试 安排在 2018 年 7 月 9 日 2018年 7 月 13 日 (第 19 周) 进行 。 每天 有三个时间段安排考试,时间段分别为: A 场 08: 00 10: 00 B 场 10:30 12: 30 C 场 14: 30 -16: 30 3.第 20 周 安排为 创新创业实践周 , 各 院(系) 可根据 本院(系) 各年级各专业 学生考试安排进度 ,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依据专业特点制定教学实践周实施计划,通过实习实践锻炼,让 学生充分消化课堂知识,加深专业认识,培养专业素质和创新

3、精神。 4. 通修课程考试时间 安排如下: ( 1)大学英语 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 2018 年 6 月 16 日 (周六) 全天 2017 级 大学英语 二级 2018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30-12:30 2016 级大学英语 四级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 14:30-16:30 ( 2)政治理论 2017 级 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18 年 7 月 10 日 上 午 10: 30-12:30 2016 级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018 年 7 月 10 日 下 午 14: 30-16:30 ( 3) 2017 级微积分 2018 年 7 月 1

4、1 日 上 午 10: 30-12:30 ( 4) 2017 级线性代数 2018 年 7 月 12 日上午 08: 00-10: 00 ( 5) 2017 级基础物理 2018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4:30-16:30 ( 6) 2017 级大学语文 2018 年 7 月 13 日 上 午 10: 30-12:30 ( 7) 2017 级计算机基础(具体时间信息学院另行通知) 2018 年 7 月 14 日、 15 日全天 二、 考试工作安排 各院系 应按照 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大教 2018 1 号) 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现将考试 工作中的 注意事

5、项强调如下: 考试 组织与安排 1.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践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任课教师可 根据课程特点 , 采用 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 非通修课程采用非笔试 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课程组)提出,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批。 2.试题从命题、审批、印刷、保管全过程须专人管理 ,严格保密,并 严格履行试题登记手续,每一环节的交接都应有文字记录。 如有漏题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学校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 院(系)应 成立考风考纪巡查小组 , 加强 对 本 院(系) 考试工作的 监督 和 管理 ,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学校 期末 考

6、试巡查 组 也会加强巡查, 及时通报 检查情况 。 4.各 院(系) 考前 应做好考风考纪宣讲工作, 结合我校考试违纪通报,以各种形式教育学生遵守考风 考纪。 5.各 院(系)应做好 监考人员的 职责培训 工作。 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或教辅人员 ,如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任务的,不得擅自安排他人监考,应立即联系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或院(系)分管领导,由院(系)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监考。 6 考生人数在 60 人以内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在 60 人(含 60 人)以上的考场,安排三名以上监考人员。该门 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考场管理与要求 1.监考人员应

7、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 学生考场座次, 以避免作弊和便于监考为目标,各院(系)可 结合已有的好经验 安排。 学生进 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核对学生证件,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 、手机 及其他非考试所需用品放到指定位置。 2.学生须提前 10 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 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不得入场,按缺考处理,卷面成绩记为零分。考试开始后1 小时,学生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纪律,不 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8、(如看书、看电影、玩游戏、批改作业、聊 天等) ,不 擅自离开 考场。 本着以人为本 、 防范在先的原则, 对 考场 学生 做出事前警告,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记录,同时 注意保留证据,证据和认定记录务必要有违纪作弊 学生 本人 签字及监考人员签字,考试结束后应 及时 将违纪作弊情况 报院(系)或教务处, 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 4.学生应 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 诚信应考 ,及时清理桌面、抽屉中、座位周围与本门 课程 考试 有关的资料,将所有非考试所需用品(复习资料、自备的草稿纸、手机等电子设备) 放在考场 指定位置,不得随

9、身携带或 放 在 座位 周围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 ,将依据 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 1.阅卷人应参照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的要求,认真细致评阅,保证试卷评阅的公平、公正。 2.试卷评阅结束后, 阅卷人应 认真复查试卷,避免出现误评,分数加总错误等问题。 卷面分数一旦判定,不得随意改动。 确因误评须改正的,阅卷老师应在旁边注明原因并签名。 3.任课教师 应 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录入负责,不得委托其他人独立承担试卷的评阅或录入工作。 评卷结束后, 任课教师 应通过 教务管理系统 录入、 提交成绩 , 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 2018 年 7

10、 月 18 日 24:00。 成绩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 如确 因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致成绩有误须改动的,任课教师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大学成绩更正单经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4.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应打印纸质成绩单并将学生试卷、平时成绩、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报告等材料交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整理归档。各院(系)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两 周内将纸质 成绩单 、试题(、两套)纸质版、电子版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交教务科整理 存档。 成绩查询 1.2018 年 7 月 21 日 起, 学生可登陆 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也可通过 “ M 西北大学”手机 APP 查

11、询个人成绩。 除以上两种成绩查询方式外,切勿相信其他 成绩查询途径,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2.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在 下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 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成绩核查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 ,须在 考试前 向所在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学生申请缓考必须填写西北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的缓考手续 须在 考试前 报送教务处 备案 ,凡考试结束后报送的视为无效 ,按旷考处理。 请各院(系)务必严格审核 并 落实学生的缓考申请事由。 2.部分安排实习的院(系), 应 按照实习计划及要求,提前安排好期末考试及实习事宜。 3.各

12、 院(系) 应统筹协调毕业 生 离校与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切勿因学生毕业离校影响在校生正常的备考与考试。 教 务 处 2018 年 6 月 5 日 附件: 1.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2.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摘自 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 西大教 2018 1 号 )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提前 10 分钟凭 身份证、 学生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以待检查。无证件及相关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 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不得入场,以无故缺考论处, 当次考试 卷面成绩记零分。 第二十二条 考

13、试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与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及时清理桌面、抽屉中、座位周围与本门考试有关的内容,并将所有非考试所需物品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干扰考场秩序。 第二十三条 在考场上不听监考教师劝阻,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 ,扣除该门课程总成绩 40 分,并依据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周围者; (二)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三)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偷看他人试卷者; (四)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五) 考试结束时,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劝阻,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 (六) 交

14、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给他人传递信息者; (七)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八)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及考试资料者; ( 九)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十)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扰乱考场秩序者; (十一)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 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并依据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一) 考试夹带者 (包括书面材

15、料、电子设备存储材料) ; (二)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 (三) 经确认, 桌面、墙壁、身体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内容者; (四) 借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他人试卷者; (五) 传递、交换试卷及其答案者 ; (六)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考试无效, 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 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并依据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 (二) 学生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 (三)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

16、提供方便者; (四) 已构成 作弊,不服从处理,纠缠、谩骂、威胁、恐吓监考或管理人员者; (五) 考试结束后,诱逼、利诱、威胁任课教师或 评卷教师 ,干扰评卷者; (六)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七) 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接收(发送)考试相关内容者。 第二十六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相关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考试 成绩者。 (二)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者。 (

17、三)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者。 (四)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者。 第二十 七 条 利用其它手段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参加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考试,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上述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被处理的学生如果对自己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书面申诉。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摘自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大教 2018 1 号) 第五条 考生人数在 60

18、人以内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在 60 人(含 60 人)以上的考场,安排三名以上监考人员。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或教辅人员,要求认真负责、穿着整洁、举止端庄,并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如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任务的,不得擅自安排他 人监考,应立即联系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或院(系)分管领导,由院(系)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监考。 第十四条 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并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其他非

19、考试所需用品放到指定位置。 第十五条 学生落座后,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考场要求与纪律,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抽屉内、座位周围是否有与本门课程有关的内容或非考试所需用品,并告知学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在试卷发放 前清点、检查试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或院(系)教务管理人员联系。 第十七条 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上的固定位置用签字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核对准确。 第十八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不使用手机、 IPAD 等通讯工具,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看电影、玩游戏、批改作业、聊天等),不回答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提问。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报院(系)或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 故处理。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学生按时交卷,清点试卷无误后,封装,并交相关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西北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交院(系)教务办公室归档供阅卷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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