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1050324).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70237 上传时间:2018-07-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1050324).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1050324).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1050324).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1050324).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1050324).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 本公司經營事業範圍如下: 一、各種電線、電纜及配件器材之製造、加工、銷售。 二、各種金屬製品之冶煉、製造、加工、銷售。 三、各種電機、電子、電氣器材、通訊、半導體、銅箔基板、絕緣材料之原料、半成品、成品設計製造、加工、銷售。 四、前列有關各項機械之製造、加工、銷售。 五、承辦各種電力、電信工程之設計、施工、維護,並提供品質管制及技術服務。 六、 C901010 陶瓷及陶 瓷製品製造業。 七、 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八、 CC01060 有線通

2、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九、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十、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十一、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十二、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十三、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十四、 EZ06010 交通標示工程業。 十五、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十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十七、前各項有關業務之進出口貿易代理及經銷。 十八、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經董事會決議得對外保證。 本公司對外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以上。 第 四 條: 本公

3、司設於桃園 市 ,必要時得於國內外設立分公司、辦事處、營業處或製造廠。 第二章 股 份 第 五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參拾玖億捌仟萬元整,分為參億玖仟捌佰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採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前項資本總額中新台幣壹億元,分為壹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係本公司供發行員工認股憑證數額,得分次發行,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六 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董事長及董事二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

4、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 八 條: 股東會分常會與臨時會二種。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 九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前項委託書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或本公司指定之股務代理機構,如有重複時,以先送達者為有效。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部份不予計算。 第 十 條: 本公司 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

5、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章 董事及經理人 第十二條 : 本公司設董事七人至九人,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由股東會 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選得任。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各不得少於主管機關依所規定之成數。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董事會另定之。 本公司董事會得設功能性委員會;其成員資格、職

6、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董事會另定之 。 第十三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對內為董事會主席。 第十四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均因故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第十五條: 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會議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之。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

7、同意行之。董事會召集時應載明理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不經書面通知隨時召集之。 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之。 第十六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營業計畫之決定。 (二 )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 )資本增減之擬訂。 (四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案之擬定。 (五 )各種章則及重要契約之審定。 (六 )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或裁撤之決定。 (七 )重要人選之決定及重要資產取得或處分之核定。 (八 )股東會之召集。 (九 )核定委任經理人之退休辦法。 (十 )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辦理。 第

8、十八條: 本公司總經理,秉承董事會之決議及董事長之指示,總理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十九條: 本公司董事,不論盈虧得酌支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業界水準,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董事或股東兼任職員時,應視同一般職工支給薪資。董事會得視實際需要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予任期中為董事及重要幹部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 章 會 計 第 廿 條: 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表冊,提交股東常會承認。 第廿一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六 為員工

9、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一條之一: 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撥補虧損及繳納一切稅捐,後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

10、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 本公司部份產品係屬傳統產業,企業生命週期漸入成熟期,部份則為新興產業,生命週期係屬成長期。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考本公司未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同時兼顧股東利益,惟盈餘分派之現 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 第六章 附 則 第廿二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照公司法之規定及有關規定法令辦理之。 第廿三條: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訂,五十九年七月八日第一次修正, 八十八年六月四日第二十二次修正,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三次修正,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四次修正九十一年五月七日第二十五次修正,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二十六次修正,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七次修正,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二十八次修正,九十五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九次修正,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三十次修正 ,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一次修正,一 O 一 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次修正, 一 O 二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次修正, 一 O 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次修正 , 一 O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五次修正 。 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 世 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