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五: 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仅供参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 (登记事项 1) 、 (登记事项 2)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XXXX 有 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0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 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 含 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 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
2、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 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 30 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 30 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 45 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6 要求用 A4 纸、四号(或小四号)的 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 ;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